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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2023-11-14 11: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分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此后区划多次调整,到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此后基本固定下来。1988年从广东省析置海南岛、南海诸岛及其海域,成立海南省。1997年撤销四川省辖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全国共计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五大行政区和一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总共有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1950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并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并将原来的大行政区改称为行政委员会。撤销行署区建制,恢复为省。撤销平原省,并入河南、山东二省。撤销察哈尔省,并入河北、山西二省。直辖市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吉林省长春市、松江省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总计六大行政区,下辖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

1954年,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变为省。撤销辽东、辽西二省,恢复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撤销宁夏省,并入甘肃省;1954年6月,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省会归绥市改称呼和浩特市,定为自治区首府。总计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5年7月30日,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10月,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1955年10月1日,撤消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原名迪化,1953年改新名),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归其管辖。

1958年3月5日,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10月12日,"僮"改为"壮")。

1958年10月25日,从甘肃省划出部分区域,正式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2月11日,中央直辖的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至此全国分为22省、4自治区、2直辖市、1筹备委员会。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67年1月2日,河北省天津市重新升为中央直辖市;截至1967年全国分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

1988年4月13日,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

1997年,(1)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四川省重庆市。(2)重庆直辖市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3)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重庆直辖市简称"渝"(国务院1997年4月18日批准)。

1997年7月1日,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但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为促进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打破条块分割,充分发挥城乡两个方面积极性,实行市管县体制。实行市管县的地方,就是在省、县之间增加一级政区,实行四级制(宪法上尚未认可)。另外,有些自治区下辖自治州、自治州以下有县,也是四级制。这就使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和地方行政建制层次形成了三级和四级并存的体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先后作过多次调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变化很大:按"整县改市""以乡建镇"模式设置了大批市、镇;部分地区与市合并,全面试行市管县体制;人民公社在政社分开后恢复为乡、民族乡;撤(县辖)区并乡建镇;恢复、新设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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