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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港口营商环境进展及展望

2023-04-24 17: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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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0年,我国港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和全球经济贸易、物流链、供应链不稳定影响,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与口岸相关单位一起合力推进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就。

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不可逆转的趋势下,营商环境作为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是重要软实力的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上升到法规制度,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着重提到,要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持续优化政府服务,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2020年11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位列全球第31位,较上一年显著提升了15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其中我国跨境贸易指标排全球第56位,较上一年上升9位,充分体现了我国在相关领域进行的改革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分别减至40条和37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数量由151项减至131项,2019年全国减税降费2.36万亿元,取消证明事项超过13000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过500亿条,“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逐步成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方式和手段,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企业开办、用水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压缩一半以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口岸营商环境建设,中央领导多次批示,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密集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2018年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的工作目标以及5个方面20项具体工作任务。2019年6月,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的通知》,围绕进一步简化单证、优化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提升口岸信息化、降低口岸收费等方面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2020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规范引导船公司收费行为等9项主要任务。

港口是联系内陆腹地和水路运输的特殊结点,是国内、国际货物运输的重要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口岸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我国港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和全球经济贸易、物流链、供应链不稳定影响,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与口岸相关单位一起合力推进优化港口营商环境。

一、优化港口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1.减少行政审批监管事项

一是2020年,海关总署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大幅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已从2018年86种精简至41种,其中19种证件已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口受理。二是交通运输部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取消了拖轮经营企业必须在港口所在地注册的条件限制;不再强制要求港口经营人提交书面材料,简化港口经营延续申请材料;港口经营许可时限从30日压缩到20日,许可变更和企业登记变更不再绑定。三是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海关明确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2.优化通关流程和作业模式

一是从2020年开始,进口货物“两步申报”实现全国海关全覆盖,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运输方式、转关货物及大宗商品。截至2020年上半年,采用“两步申报”企业达到4321家,报关单平均通关时间28h。

二是2020年起,大连港、天津港、山东港口青岛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北部湾港、江苏太仓港、南京港、海南洋浦港等港口纷纷实施“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新作业模式,实现车船直连,提升进出口货物流转速度。例如,天津港“船边直提”集装箱提箱用时由原先的1~2天,最短压缩至1.5h。

三是海关持续推进“先期机检+智能审图”等智慧监管改革;推行进口铁矿石等低风险矿产品“先验放后检测”监管模式,以棉花为例,新措施实施后,平均通关时间缩短到半天;上海、青岛、宁波、深圳等地海关在部分港区对部分商品实施“无陪同查验”。

四是广州海关、广州港创新开通“湾区一港通”,实现经南沙港转运进出口货物“7×24h”快速通关,截至目前,“湾区一港通”模式已在广东省内广州、佛山、肇庆、云浮、中山等大湾区5个地市的10个内河码头推广应用。

3.提升作业效率和服务效能

一是天津港、山东港口青岛港、上海港、宁波港、厦门港、广州港等港口均已实现集卡预约进港。例如,山东港口青岛港建立的“陆海通”平台为客户开发场站提箱、返重预约功能,实现青岛口岸部分场站相关业务自助预约,精准预控过闸效率提升50%以上,提箱还箱时间缩短20%以上。二是加大码头自动化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加快港口设备更新换代。目前主要港口桥吊作业效率均达到27自然箱/h以上,绝大多数接近30自然箱/h;沿海主要港口提卸箱平均时间显著缩短到22.2min,港口集装箱重箱在场平均停留时间基本在5d左右。三是各地港口为载有疫情防控物资的船舶、车辆等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靠离泊、优先作业、优先集疏运,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的快速提运。例如,营口港为绿色通道运输的疫情防控物资提供24h操作服务,免收服务费,2020年为客户减免费用共计2000余万元。四是沿海各大港口完善船员换班管理服务机制,规范境内港口船员换班操作流程,确保中国籍船员“应换尽换、应上尽上、应检尽检、应隔尽隔”。例如,自2020年2月以来,山东港口青岛港码头更换船员9500余人,其中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更换8400余人,外籍船员更换234人,为海上船员伤病救助开辟绿色通道,紧急救助伤病船员110余人次。

4.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

一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2020年3月、6月两次联合发布公告,阶段性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以及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二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3月、6月两次下发通知,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的20%并且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三是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安徽、重庆、湖北等地港口企业积极响应号召,通过延长免堆期、减免库场使用费、降低拖轮费等方式给予优惠,全年减免收费超10亿元。四是各地港口企业等单位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门户网站以及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收费公示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例如,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示了大连口岸的报关、货代、船公司及船代、理货、空港、检疫、港口企业、场站物流等企业的收费。

5.公开作业时限

目前,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深圳港、广州港等主要港口均已实施服务承诺,公开港口作业时限,包括靠离泊服务、装卸作业效率、进箱提箱作业时间、拖轮准点率、引航登轮准点率、船舶进出港行序管理、信息服务、中转服务等方面,严格控制船期、装卸、提箱、查验等集装箱进出口核心环节作业时间。例如,上海港承诺集卡提送箱60min内完成率不低于90%,查验完成时限为3h/TEU、拖轮拖带准点率99%以上、引航员登轮准点率100%;宁波舟山港、广州港承诺拖轮准点率、理货产品信息发送及时率均不低于99%;天津港集装箱码头保障集装箱班轮抵口后直接进港,准班集装箱班轮直靠率90%以上;重庆港在港船舶装卸作业时间不超过24h,提卸箱时间不超过45min,集装箱业务受理时 间每票不超过3min。

6.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一是目前我国已建成厦门远海、青岛前湾、上海洋山四期自动化码头,天津港、广州港、钦州港、太仓港等正在加快建设全自动化码头。二是大力推动港口作业单证电子化,截至2020年底,中国港口协会调研的19家港口集团所涉及的30个沿海和内河港口中,21个已完成设备交接单电子化全面推广,19个已完成提货单电子化全面推广;内河港口也正在陆续推广港口作业电子单证。三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厦门港、青岛港、广州港、招商港口等纷纷探索5G智慧港口建设。例如,2020年上半年,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已实现“5G+”龙门吊远程控制规模化应用,并成功试验“5G+”无人驾驶集卡应用,实现“装卸设备远控+智能集卡”自动化规模化作业。三是大力推进智能理货,实现理货与装卸作业的同步,实现“实时监控、自动识别、自动匹配、自动放行、自动拦截、自动传输”等智能理货功能。例如,2020年,上海港传统集装箱码头150部桥吊全部完成智能理货设备的安装运行工作,青岛港全港区95台桥吊智能理货全覆盖,天津港全部80台岸桥实现全国港口首家智能理货系统内外理一体化运行。四是加快智能闸口应用,实现集卡车、箱信息的自动采集、识别、处理,提升闸口通过效率。例如,大连集装箱码头已建设完成的28条智能无人闸口,平均通过效率为24s/车;钦州国际集装箱码头建成智能闸口车辆预约系统后,车辆通过闸口平均时间缩短为12s。五是继上海港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进口提货数字化应用效果良好之后,厦门、青岛、宁波舟山、广州、天津、芜湖等港口陆续推动基于区块链的无纸化放货模式,为持海运单和电放提单的客户提供无纸化提货的便捷服务。

二、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取得的积极成效

1.监管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大,港口口岸便利化程度持续提升

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监管证件办理程序、全面实施“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持续推进“先期机检+智能审图”等智慧监管、推行低风险矿产品“先验放后检测”、实施“无陪同查验”以及实施跨区域通关一体化,港口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全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压缩到34.91h和1.78h,同比分别减少1.82h和0.95h,较2017年分别压缩64.2%和85.5%。

2.港口市场准入进一步开放,经营秩序和行为持续规范

多次修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破除港口经营市场开放的制度性障碍,放开理货、拖轮等经营市场准入,目前港口相关的码头、拖轮、理货和船代等相关经营市场已全面放开,市场活力得到激发。同时,国家有关部委持续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强经营者集中审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涉企收费,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和行为不断规范。

3.港口收费进一步公开透明,进出口环节成本持续降低

有效落实港口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实施“一站式阳光价格”,做到“清单外无收费”,使港口收费持续保持公开透明。同时,国家层面出台阶段性免征港口建设费和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等政策,以及港口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延长免堆期、减免库场使用费、降低拖轮费等措施,使我国港口进出口环节成本持续降低。2020年全年免收港口建设费150亿元,减收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9.6亿元。

4.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港口作业和服务能级持续提升

我国自动化码头数量位居世界首位,引领自动化码头发展潮流。在物联网、区块链、5G、云计算、大数据、北斗导航等高新技术助力下,通过码头、堆场自动化改造,智能理货、智能闸口等加快实施,港口运行保持高效运行。实施港口作业单证电子化、集卡预约以及一站式服务平台、EIR平台等广泛应用,港口“零见面”线上服务全面推广,港口服务能级持续提升。

5.通关和作业模式进一步创新,助力区域协同发展能级持续提升

“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新作业模式提升了进出口货物流转速度,“沪太通”“湾区一港通”新模式以及“两港一航”“南北航线”等精品航线实现区域港口联动和一体化操作,提升了通关效率,有效降低了客户物流成本,进一步加强了港口腹地间经贸往来和商贸物流联系,助力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协同发展。

6.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客户体验持续提升

树立精细化服务理念,制订并落实船舶靠离泊服务、装卸作业效率、进箱提箱作业时间、集装箱查验作业服务时间、拖轮准点率以及信息服务、智慧供应链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承诺和港口作业时限,为载有疫情防控物资的船舶、车辆等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快速提运,积极落实船员换班,客户体验持续提升,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得到积极履行。

三、港口营商环境的未来展望

虽然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果,但与世界一流港口水平相比,我国港口营商环境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1.继续深化港口简政放权,推动行政审批和监管制度改革

持续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梳理海运、通关环节审批管理事项和监管证件,对不合理或不能适应监管需要的,按规定予以取消或退出口岸验核。优化监管方式,创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

2.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持续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一是深化通关模式改革。稳步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加大对客户“提前申报”引导力度,深入推进符合作业条件的货物进行“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作业模式试点,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到场陪同查验。二是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3.精准推进减税降费,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

我国沿海港口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持续执行低费率,大幅低于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及其他国家港口,且港口收费仅有海运费的不到10%,在整个物流环节占比则更低。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长期低费率且进一步降费直接使班轮公司尤其是国外班轮公司获益,事实已证明港口降费并没有也无法真正使进出口企业收益。而疫情期间,海运费出现暴涨、持续维持高位,进出口企业仍愿意或不得不承担高额海运成本,“一箱难求”、层层加码等乱象频出,使得降费减税政策以及政府、港口企业等持续减免收费助力复工复产的努力付之东流。如何审视降费减税对进出口实际效果,使港口口岸生态回归正常,真正找准问题症结,弥补监管短板和盲区,科学合理地实施精准降费,应该引起重新思考。

4.持续加快港口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港口服务水平

一是不断创新,提升作业效率。创新港口作业和管理模式,提高生产效率;全面推广设备交接单、提货单等单证的电子化、无纸化应用;推进自动化码头建设及老旧码头的改造。二是进一步加快口岸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口岸功能,继续推进业务受理、电子放行、电子支付、协议网签、单证流转等“一站式”服务,提升客户体验。三是提升物流信息服务水平。加强各类信息资源整合,构建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强化货运车辆流通环节、服务资讯信息查询功能,提高物流服务智能化、透明化水平。

5.进一步加快港口多式联运发展,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

一是加强多式联运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加快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铁路、海关部门数据信息对接共享,提升海铁联运作业无纸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二是探索海铁联运“一单制”“一票制”“大通关”模式,通过电子关锁、单证无纸化等创新举措,实现高效便捷的海铁联运通关服务。三是优化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布控,对适合事后管理的货物减少事中查验干预,对风险低的货类积极调整布控方向或减低布控比例,以提高海铁联运货物通关效率。

6.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形成新发展格局

一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内循环”和“外循环”兼备的现代物流供应链体系,发挥物流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中的先导作用。二是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推进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大战略,是指导未来30年我国综合交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来源:《中国港口》

作者:杨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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