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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2024-07-16 05: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0年9月5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粮协”)会员代表是指从中粮协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会员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会员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积极参加中粮协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三)能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义务。

第五条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一)中粮协秘书处提名;

(二)中粮协各分会推荐;

(三)省级粮食行业协会推荐;

(四)自荐。

第三章 会员代表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各项议案、报告或其他议题;

(二)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罢免;

(三)联合提出动议;

(四)提出对中粮协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中粮协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会员代表职权;

(三)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中粮协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会员代表数量。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0年9月5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粮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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