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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5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粮协”)会员代表是指从中粮协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会员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会员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积极参加中粮协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三)能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义务。
第五条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一)中粮协秘书处提名; (二)中粮协各分会推荐; (三)省级粮食行业协会推荐; (四)自荐。
第三章 会员代表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各项议案、报告或其他议题; (二)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和罢免; (三)联合提出动议; (四)提出对中粮协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中粮协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会员代表职权; (三)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中粮协秘书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会员代表数量。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0年9月5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粮协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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