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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教师节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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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教学分院、各工作部门:

为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职员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先创优、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凯里学院“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根据《凯里学院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期间,组建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雪梅

成员:杨和平、潘海生、周嘉、左治贵、杨家大、曾梦宇、罗安海、王勇、梁焰、杨铭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选拔的原则,注重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一线发现、培养、选拔。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师德标兵

1.评选范围

一般要有10年以上一线教学、指导实习、实验经历,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教育改革等方面成绩优异,做出突出贡献的德才兼备的优秀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和实验管理人员)。

2.评选名额

评选5名(其中凯里学院4名,附中1名)。学校每个教学分院、附中每个年级部各推荐1名,评选工作组从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师德标兵”。

(二)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教龄五年(含五年)以上,且在我校任教满3年的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及近3年获得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

评选10名(其中凯里学院8名,附中2名),学校以教学分院为单位推荐;附中以年级部为单位推荐。各教学分院推荐人数为本分院隶属专任教师的6%,附中按全校教师数的6%推荐。评选组从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优秀教师”。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职管理、服务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近3年获得校级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教职工不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

评选10名(其中凯里学院8名,附中2名),学校以各部门为单位推荐。各部门推荐人数为本单位教职工的4%,附中按全校教职工人数的4%推荐(四舍五入),不足1名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评选工作组从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评选条件

(一)师德标兵

师德标兵推荐候选人一般要有10年以上一线教学、指导实习、实验经历,具有勤俭踏实的治学精神,敬业爱岗,勤奋工作,工作量达到本单位平均工作量,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定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爱国守法。具有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坚定信念,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引领学生健康成长,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具有教书育人的崇高风范,道德品质高尚,在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能准确把握教学的方向性、目的性,能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具有关爱学生的真挚情怀,真心关爱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7.遵守学术规范;具有较为突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评优评奖等工作中能秉持公平诚信的原则。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二)优秀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章守纪,学风严谨,言行端正,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学生,师德高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3.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坚持利用课余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欢迎;近3年每年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在85分及以上,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4.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业务能力,积极主动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具有较突出的教学科研水平。无教学事故,无学术不端行为,每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合格。

5.在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近3年参与完成(排名在前三名,含主持)一项厅级及以上项目,或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项目;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国内统一刊号CN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6.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章守纪,师德高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

2.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吃苦耐劳,积极主动为师生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无私奉献,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3.有先进的教育管理、服务理念,认真钻研管理、服务业务,探索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管理、服务规范化和现代化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近3年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管理服务方面论文1篇(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国内统一刊号CN期刊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严于律己,忠于职守,谦虚谨慎,无工作责任事故。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凯里学院优秀个人评选推荐表》(附件1)。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和推荐,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

3.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所在单位将《凯里学院优秀个人评选推荐表》(附件1)《凯里学院优秀个人评选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各种原始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进行初审。附中对本校推荐“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进行初审。

5.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优秀人员名单。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6.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党委会审批。

7.“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每人只能参评一项,“师德标兵”按条件要求评选,可以与其他奖项重复。

六、表彰奖励

1.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凯里学院师德标兵”“凯里学院优秀教师”“凯里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师德标兵每人1500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人1200元的奖励。

2.学校优先推荐获奖者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3.学校在派出进修、职称评聘等方面对获奖者给予优先考虑。

七、工作要求

1.评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广大教师和学生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3年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所在单位连续3年不得推荐教师参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2.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推荐材料要求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文字简洁,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各分院、各部门务必于2021年6月24日下午17:00前将“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综合科黄方媛同志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肖潇 0855-8553516)

附件:

1.凯里学院优秀个人评选推荐表

2.凯里学院优秀个人评选推荐汇总表

                                                                                  凯里学院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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