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银行行长挪用储户存款,已被判刑。但储户的损失谁来承担呢?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分行行长是谁 邮政银行行长挪用储户存款,已被判刑。但储户的损失谁来承担呢?

邮政银行行长挪用储户存款,已被判刑。但储户的损失谁来承担呢?

2023-03-30 00: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把钱存在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是最安全的了。这是中国老百姓的普遍认知。但如果有一天,你存在银行的钱不翼而飞了。虽然情况错综复杂,但银行告诉你,这莫名其妙失踪的钱,你本人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这个责任是什么呢?因为你把钱存在银行,你没有三天两头的去查询你的钱还在不在。结果几年间让银行行长挪用了。等你想用钱去银行取时,发现钱没了。所以,你要承担失察之责。

这是什么逻辑?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存在银行的钱,因为你几年没去看望它,让银行内部人员非法转走了,所以你的责任不小。如果此事不是现实生活中确实发生了,我都以为这是网上调侃的段子!

南京储户李先生告诉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的奇葩逻辑:“已经在南京江宁法院开庭前调解会议几次了,但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

其实,这也好理解,人不要脸,则天下无敌。邮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为了不赔付储户李先生等人的款项,寻找理由已经无所不用其极,没有道德底线了。让人三观立毁,对银行的信任感全失。只能说,怎么银行现在也这么无赖!老百姓的基本权益靠什么来保障?

按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的报道:储户李先生等三人的243万元存款,被南京市江宁邮政局岔口路支局原局长时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时某某被判刑。无偿还能力。李先生等人将邮政南京江宁分公司起诉至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一审胜诉。二审时,南京中院作出了发回重审的判定。

这个案子从2018年被储户发现存款没了,按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到2020年时某某被判刑,再到2022年二审判决至今,储户李先生等能否拿回自己的存款还是一个未知数。老百姓拖不起呀!

无独有偶,邮政银行类似的故事可不止这一起。发生在东北长春的一个情节基本完全一样的挪用储户存款的事件,现今已经有了最终结果。

2011年,邮储银行九台市支行工作人员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储户田女士存款100万。后被逮捕判刑。田女士起诉邮政公司还款。田女士一审胜诉。邮政公司不服,二审上诉至长春中院。被长春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女士虽然经过10来年的折腾,但终于让自己的损失能够挽回,这真是不幸之中的万幸。

但南京的李先生等人,现在还处于焦虑与惴惴不安之中。

据当事人曝料,邮政公司针对此案动用了各种力量,甚至于让本系统的人大代表给法院施压。不知道是否真实?

长春中院驳回了邮政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对储户田女士有利的一审判决。

南京中院没有支持有利于储户李先生等的一审判决,而是发回重审。

相似的案子,不同的二审结果,也让网友忧心冲冲:

但愿是我们杞人忧天了。

我们相信法院的公平公正!

面对网络汹汹舆情,邮政南京市分公司发表了声明:

“……请广大公众相信,我们一定尊法、守法。……我们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依法合规经营,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看得出,南京邮政被顶上热搜了,不出面表个态,显然不行了。很官方,很正式地发表了声明。

但网友们确实不太买账,我们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观其行。空洞的套话,糊弄谁呢?

出了这么多的事,这么多资金被挪用,你们就是这样“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

资金被挪用十来年了,储户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如果不成为网上舆情的热点,可能连这个“声明”都没有。

说太多了,就显得不友好了。邮政银行的无序管理,吐槽也于事无补。

“尽快把钱还给我们。”

这是当事人的发声,也是广大网友的心愿!

这个钱能否还回来,太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了。

存在银行的钱,让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

如果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让储户自己追责当事人,你还敢把钱存在银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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