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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色彩到符号

2024-07-13 19: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刘欣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晚清时期、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军队的兵种标识和专业符号,以及南京国民政府陆军的兵种标识及专业符号。第二部分将呈现南京国民政府海军、空军的兵种标识及专业符号,中国人民军队自成立至1960 年代的军、兵种及勤务符号——

南京国民政府海军的兵种标识和专业符号

1927 年3 月,北洋政府海军参加国民革命,1929 年4 月,国民政府将军政部海军署扩建为海军部,国民党政府海军正式成立。但其服制依旧使用清末海军的标识方式,官佐在袖章或肩章间以颜色区分兵科和业科,与北洋海军的区别是将帽徽和肩章中的宝鼎换为青天白日。

1934 年国民政府对军事职官进行铨叙后,于7 月24 日由国民政府公布《海军官制表》,规定海军军官分为兵科、轮机科、航空科及军法同等官;海军军佐按照军医、军需、造械、造舰、无线电(电信)、航务、军乐等军衔授予。

海军兵科和轮机科军官肩章边线和袖章间都是黑色,军法同等官为深灰色。肩章上的海军锚标志符号,兵科军官为银色,轮机和航空军官、军法官为金色,航空军官另在锚上錾有飞鹰图案。海军军佐在军衔袖章的金道之间、肩章的两侧边线上加有各勤务类兵种色镶边,其中军医为红色,军需为白色、造械为淡红色、造舰为紫色、航务为淡蓝色、军乐为绿色。

1934 年,海军按照衔级佩戴肩章,并划分兵种和专业勤务。其中兵科、轮机科、航空科肩章边线为黑色,军法同等官为深灰色,军佐肩章的两侧边线上加有各勤务类兵种色镶边

1934 年,海军军佐在军衔袖章间加有各自专业勤务类标志色

1935 年1 月10 日,国民政府公布《海军士兵等级表》,海军士兵按照兵种和业科授予军衔,各科别按照兵科、轮机、造械、造舰、军需、军医、通信、军乐等科设立。其中兵科包括帆缆、枪炮、鱼雷、水雷等;轮机科包括轮机、电机、雷机、炉工、铁工、铜工、机工等。业科中的造械科包括修械等,造舰科包括船匠、漆工等,军需科包括簿记、轮机簿记等,军医科包括司药、看护等,通信科包括电信、信号灯等,军乐科包括军乐、司号等。

这时期的国民党海军军士和兵卒依旧使用臂章区分军衔等级和识别各专业,臂章分为等级标志和专门标志,式样与北洋海军近似。海军士兵臂章等级的标志,上士为金线绣制,军衔为十二角白日徽和交叉的本科符号;其他级别士兵根据所属专业,佩戴红色线绣制的标识符号,中士、下士采用所属兵种或勤务符号上钉缀二颗或一颗红五角星;一、二、三等兵为三至一条直线或角线;各等练兵为两个交叉圆环或一个圆环,轮机科各等练兵为圆环内设二或一条角线。这种海军兵种和勤务标识一直使用至抗战结束。

1946 年国民党军队开始军服改革,重新组建的海军陆续换装美式服装,军衔样式开始向美式靠拢。1947 年3 月公布的《海军军官表》中规定了海军官佐在其军衔名称前冠以“海军”字样,海军军官区分为兵科和轮机科,海军潜艇及海军航空军官的官制与海军军官相同。海军陆战队军官则另定之。海军军佐区分制造、军需、军医、电工、测量及军乐等。在军衔标志上,海军官佐取消了肩章两侧和袖章间使用的业科标志色镶边,改为与军官一致的黑色,在肩章和袖章上钉缀相应的兵种符号。

1935 年,海军士兵按所属的职务授予兵科、轮机科兵种军衔,并使用臂章来区分军衔等级和识别各兵种

1935 年,海军同士兵按所属专业的职务授予造械、造舰、军需、军医、通信、军乐等勤务科军衔,并使用臂章来区分军衔等级和识别各专业勤务

1947 年,海军官佐取消了肩章的业科标志色,一律改为黑色,并在肩章上钉缀相应的兵种符号

1947 年,海军官佐袖章(上3 行)间使用的业科标志色改为与军官一致的黑色。同时士兵分为军士和列兵两等,臂章(下2 行)上绣各专业勤务符号,臂章底色同军服上衣颜色

当年同月公布了《海军士兵等级表》,规定海军士兵也重新区分为军士和列兵两等六级,海军士兵分为航海、轮机、通信、特勤、杂役五系,各系又分科别,其中:航海系包括航务、帆缆、枪炮、鱼雷、水雷等科;轮机系包括轮机、电机、锅炉、船工等科;通信系包括电信、雷达、声呐、电工、信号等科;特勤系包括军需、文书、漆工、木工、军医、军乐、司号等科;杂役系包括炊事、侍应等科。海军各科别的士兵在军服左臂佩戴勤务符号和军衔臂章,在军衔臂章上刺绣各专业勤务符号,臂章的底色与军服上衣相同。但此种海军服制直至国民党溃逃至台湾时,也未完全更换完毕。

南京国民政府空军的兵种标识和专业符号

1931 年4 月,国民党政府颁布《陆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其中首次单独设置了航空兵衔级。1934 年7月和1935 年1 月,又重新制定了《空军官制表》和《空军士兵等级表》。空军官佐的铨叙较陆军从严,但待遇则从优,空军军衔较陆军高三阶。空军按兵种授予军衔,空军军官分为指挥类军官、飞行军官、其他空勤军官(地面勤务、航空勤务)等类别,空军军佐分为军医和军需两类。

1938 年空军执行《空军服装条例》,开始在军服衣领处佩戴使用新的空军领章(即兵种符号),并使用军衔袖章。空军军官领章分为指挥类、军佐类、飞行军官和除飞行以外的其他军官佐。1942 年,空军又新增电信、测候(气象)等非飞行类专业类别军衔。空军士兵使用军衔领章,士兵领章为无镶边兵种色底色,军士领章中缀有深蓝色横线一道,兵种色早期为湖水蓝色,后期改为蔚蓝色。

1945 年2 月,国民党政府重新颁布《空军官制表》和《空军士兵等级表》,同时空军总司令部法制委员会重新汇编《空军服装条例》,将空军军衔由袖章符号改为肩章符号。从1946 年开始,空军在常服衣领外缀铜制兵种符号,外形较1938 年空军符号略有改动,空军军衔按照飞行、航空机械(军械、电气)、军需、军法、军医、通信(信号)、摄影、测候、军乐等分类授予,同时飞行军官和侦察等空勤军官佩戴银色飞行胸章。

1938 年,空军佩戴使用空军领章(第1 行),并使用空军袖章(第2 ~3 行)。空军士兵使用军衔领章(最下2 行)

1946 年,空军军官佩戴金色铜制领章(第1~3 行),使用肩章(第4 ~5行),将官不作区分,校尉军官和军佐、军士和士兵按所属兵科、业科佩戴各自的领章。士兵则使用军衔臂章(最下2 行)

1946 年的空军军官佩戴金黄色铜制领章(兵种符号),对称钉缀在衣领处。其中,将官不作兵种类别区分,佩戴五星梅花将官领章。其他校、尉级军官和军佐按所属的兵科和业科,分别佩戴各自的领章,包括飞行军官、地面勤务军官及除飞行以外的其他空勤军官、通信人员、机械人员、工程人员、摄影、测候、军法、军医、财务、后勤等领章符号。

空军士兵则使用军衔臂章,底色为深蓝色配金色折杠,空军军士长、军士和士兵佩戴军衔臂章的同时也佩戴空军兵科符号领章。同样,此类空军服制也存在新旧混穿的现象,直至国民党溃逃至台湾时也未完全更换完毕。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历史时期的标志符号

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军队的标志符号

从1927 年8 月1 日南昌起义,到1928 年5 月中共中央委员会决定将各地的工农革命军改称中国工农红军,我军就一直穿着缴获国民党的服装或普通服装,并没有统一的标识。

1929 年春,红四军打下闽西长汀县以后才有了第一套制式红军服装。红军只以一副领章作为识别标志,这种领章为长方形的红色领章,使用布或呢子为材料,并在领章外围缝有黑边。1930 年5 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其中规定“领章分为步兵、骑兵、炮兵、航空兵、技术兵和行政/军医6 种,各以底色和边色相区分”,其实这和当时苏联红军的24 式领章外形基本一致,如:步兵为红底黑边、炮兵为黑底红边等等。由于战争频繁,各部队分散,此种兵种色领章并未实行。1931 年11 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曾经配发绿色领章(1934 年停用),红军各方面军部队普遍佩戴全红色布质领章。但直到1937 年长征抵达陕北后,依然有红军部队佩戴红底黑边的领章。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 年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并换装国民革命军军服,但各部队一般只佩戴臂章和帽徽,使用陆军军衔领章的只有在国统区的八路军办事处人员和个别新四军将领。抗战胜利以后,1946 年1 月在各地的军事调停小组的我方人员也临时使用国民党陆军领章,但在服装等细节上与国民党军队服装略有区别。

1930 年,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中国工农红军编制草案》,规定领章按兵种和勤务分为6 种(第2 ~3 行),及实际中配发的3 种领章(第1 行)

1937 年后,八路军各地办事处相关人员、新四军个别将领都被授予过军衔,并佩戴陆军军衔领章

解放战争开始后,我军的标志符号也并不统一,各地人民解放军佩戴的基本为所属野战军的臂章,样式规格也各不一致。1948 年12 月,中央军委发布命令,统一全军番号并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徽,并统一佩戴布制“中国人民解放军”胸标。1949年6 月起,全军开始佩戴镶有金黄色边的“八一”红五角星帽徽。

中国人民解放军55 式军衔时期的军、兵种及勤务符号(1955年10 月~1965 年5 月)

1949 年建国以后,我军的服装和标志才逐步统一,军徽公布之后也作为陆军帽徽。10 月1日,经中央军委批准实行人民空军军徽。1950年12 月17 日,中央军委批准实行人民海军军徽。1951 年配发了以各军徽为标志的50 式海军和空军帽徽,海军为“八一”军徽下衬以铁锚,空军为“八一”军徽两侧衬以飞翼。从帽徽可以分辨出军种,但没有使用符号的概念。

1955 年1 月23 日,为加强我军的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对实行军衔制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定计划。2 月8 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明确了相关军衔的章程。9月16 日,国务院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新式军衔服装的报告,国防部同时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肩章、领章、军种、兵种及勤务符号和新式帽徽、服装的规格式样。确定从1955 年10 月1日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佩戴军衔肩章,军、兵种及勤务符号,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新服装制式着装(即55 式军服)。

红军部队使用过的黑边红色领章

1937 年红军改编为八路军和新四军,但部队一般只佩戴“八路军”、“十八集团军”和“新四军”臂章

1949 年6 月,全军佩戴 “八一”红五角星帽徽

长征抵达陕北后,依然有部队佩戴红底黑边领章

1948 年12 月,统一全军番号并佩戴 “中国人民解放军”胸标

1951 年,配发以各军徽为标志的50 式海军和空军帽徽,及新式陆军帽徽

1955 年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官军衔按业务性质分为指挥、政治、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等8 类。其中指挥和政治军官中,按军兵种区分为步兵、骑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技术勤务兵;公安军、空军、海军(海上军官、海岸军官)、防空军按其所包括的兵种分别授予各兵种军衔。除上述军官类别外,还规定有军乐队、体工队、文工团等其他专业军人。

根据规定,指挥类高级军官的军衔前冠以军兵种名称,如:海军大将、炮兵上将、空军中将、工程兵少将。政治类高级军官军衔前不冠以军兵种名称,如:上将、中将。各军种中级、初级指挥和政治军官,直接称呼军衔,如:上校、大尉、少尉。勤务类军官的军衔前冠以专业名称,如:军医中将、军需少将、军法少将、军医上校、兽医中尉等。海军舰艇指挥及舰艇技术军官为海军大校、海军技术少校等。

步兵的将、校、尉各级军官均无军种衔称,直接称军衔。防空军军官按其所属的兵种(高炮、探照灯、雷达兵)分别授予该兵种军衔。技术勤务兵军官包括汽车部队、化学部队、军事交通部队等技术勤务兵种。准尉按照规定属于干部,不属于军官,在军衔称呼上比照军官,如准尉、海军准尉等。

1955 年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按军兵种和专业勤务区分为:海军、空军、公安军、骑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化学兵、汽车兵、探照灯兵;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军乐队、体工队、文工团等

军士和士兵除了海军舰艇部队和公安军海巡部队在军衔前冠以军种名称外,如:海军上士、水上公安军上等水兵,其他军种的军士和士兵直接称呼军衔,如:中士、列兵。

55 式军兵种及勤务符号(以下简称55 式符号)主要搭配领章使用,1955 年9 月确定新式军衔的图案时规定兵种、勤务领章和肩章边纵线颜色,包括正红、暗红、天蓝、深蓝、深绿、粉绿、黑色、紫色等近10 余种。11 月25 日,总参谋部发布《关于军衔肩、领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佩戴区分的暂行规定》,将原定的十几种颜色简化为3 种,其中陆军、公安军、防空军(不含高炮、探照灯、雷达等部队,以下称战斗部队)为正红色;海军、公安军海巡部队为黑色;空军、防空军战斗部队、海军航空兵为天蓝色。

军官和准尉在领章上佩戴金黄色的军官符号(兽医为银白色)区分军兵种和专业,以军衔肩章区别衔级,勤务符号只配发给勤务军官佩戴。其中指挥军官、政治军官、海军水面舰艇技术军官的肩章为金色版面,其他勤务类军官的肩章为银色版面。

军事院校的学员和文工团、体工队、军乐团的团(队)员在领章上佩戴银白色(军医为金黄色)符号区分所属军兵种和专业,文工团和体工队等专业军人同时使用肩章符号。

陆军、空军、公安军、防空军及海军陆勤士兵佩戴缀有银白色军、兵种符号的领章;海军海勤及航空兵、水上公安军士兵则佩戴水兵肩章。战时肩、领章上使用的各军、兵种及勤务符号为金属制无光泽保护色(实际上并未使用)。

步兵在1955 年时并无兵种符号,一律佩戴全红领章,士兵佩戴军衔领章

根据总参《关于军衔肩、领章、军(兵)种和勤务符号佩戴区分的暂行规定》,55 式符号可多军、兵种使用,即符号钉缀在各军种色领章上表示所在军兵种或勤务,其种类具体如下。

当时步兵并无兵种符号。步兵、摩托化步兵部队、合成军指挥机关以及步兵院校的军官一律佩戴全红领章,士兵佩戴军衔领章。同时,海军步兵(即海军陆战队,1957 年6 月撤销)也没有兵种符号,只佩戴海军黑色领章。空军伞兵同样无兵种符号,只佩戴空军天蓝色领章(1956 年10 月1 日开始佩戴空军符号)。此外,规定中没有专业符号的军人也佩戴陆军的全红色领章。

炮兵符号为交叉的古炮筒图案,早期为长炮管,后期有短炮管符号。此类符号为隶属于军委炮兵的预备炮兵(地面炮兵、高射炮兵部队)所属的指挥机关、部队、院校的军官和士兵使用;同时,军以下各级合成军队建制内的队属炮兵部队、空军和防空军的高射炮兵部队、空军第二高炮部队(即1958 年10 月组建的地空导弹部队)、海军海岸炮兵部队和岸舰导弹部队(1963 年2 月组建)的军人也佩戴炮兵符号。另外,1959 年11 月组建的,隶属于军委炮兵的导弹教导队第一营(地地战略导弹部队)军人也佩戴炮兵符号。

装甲兵符号为侧面的坦克图案,早期坦克外形呈圆形,后期改为方形。此类符号为装甲兵所属的指挥机关、坦克部队和院校的军官和士兵使用。合成军的装甲步兵(机械化步兵)部队军人也佩戴此符号。而装甲兵部队中炮兵、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保障部(分)队则佩戴所属相应的兵种符号。

工程兵符号为交叉的铁锹和十字镐图案,早期为平头铁锹,后期为尖头铁锹。此符号为军委工程兵所属工兵、舟桥和建筑部队、军区工程兵的队属野战工程专业部(分)队的指挥机关、部队和院校的军官和士兵使用。空军所属的工程兵分队和航空工程保障单位及海军所属的工程保障部队也佩戴此符号。

炮兵符号为交叉的古炮筒图案,早期为长炮管,后期有短炮管符号

装甲兵符号为侧面的坦克图案,早期坦克外形呈圆形,后期坦克外形呈方形

工程兵符号为交叉的铁锹和十字镐图案,早期为平头铁锹,后期为尖头铁锹

通信兵符号为电话、电波和铁塔图案。此符号为军委通信兵所属的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部队的指挥机关、部队和院校的军官和士兵使用。同时,配属于陆军的野战通信部队(包括无线电台通信、野战有线电和无线电接力通信)和营以下的运动通信和简易信号通信人员、海军通信值班网(1960 年建立)的通信军人、空军的地空通信网、航空兵导航、定向台、着陆雷达引导台的通信军人均佩戴此符号。另外,通信兵符号背衬有经纬线图案的,一般为空军雷达兵、防空军雷达情报兵(1957 年5 月,空军雷达部队编入雷达情报兵)使用。

骑兵符号为马蹄铁、骑枪和马刀图案,早期为小蹄铁,后期为大蹄铁图案。此符号为隶属于军区的骑兵指挥机关、部队和学校的军官、士兵佩戴使用。

汽车部队符号为圆形汽车头图案,后期为方形汽车头图案。此符号为隶属于总部、军区、军及军兵种配属的汽车运输部队(汽车团、大队、独立汽车营)等担负汽车运输任务的专业勤务部队以及汽车学校的军官和士兵佩戴使用。

化学部队符号为氧气罐和防毒面具图案,后期为仅有氧气罐无防毒面具图案。总部、各军区所属的防化学团或独立防化学营的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海军防化学部队、防化学指挥学校的军官和士兵均佩戴此符号。

探照灯部队符号为探照灯和电光图案。此符号为防空军的探照灯部队及指挥机关、院校的军官和士兵使用。1957 年5 月,空军和防空军合并以后,空军探照灯部队继续使用此符号。

通信兵符号为电话、电波和铁塔图案

汽车部队符号为圆形汽车头图案,后期为方形汽车头图案

化学部队符号为氧气罐和防毒面具图案,后期为仅有氧气罐无防毒面具图案

骑兵符号为马蹄铁、骑枪和马刀图案,早期为小蹄铁,后期为大蹄铁图案

铁道兵和军事交通部队符号为五角星、飞翼、钳子、铁锤和锚图案

探照灯部队符号为探照灯和电光图案,1957 年5 月空军和防空军合并,空军探照灯部队继续使用此符号

海军符号为带锚链的海军锚图案,早期的锚链为活动式,后期改为固定式

空军符号为“八一”五角星两侧衬托展开的飞翼图案,前后期有多种版本,多为翅膀形状上的区别。海军航空兵军官也佩戴空军符号

铁道兵和军事交通部队符号为五角星、飞翼、钳子、铁锤和锚图案。此符号为铁道兵部队指挥机关、部队和院校、铁道兵部队中所属线路、桥梁、隧道、建筑给水等部(分)队的军官和士兵使用。军事交通部队的军人也佩戴此符号。

海军符号为带锚链的海军锚图案,早期的锚链为活动式,后期改为固定式。主要配发给海军的水面舰艇部队和潜艇部队的军官、准尉和士兵佩戴,海军的各级指挥机关、舰队、基地及海军院校的军官和海军岸勤士兵也佩戴海军符号。海军的侦察、航海保障、水文气象、后勤供应和修理等专业勤务保障部队军人也佩戴此符号。

空军符号为“八一”五角星两侧衬托展开的飞翼图案,前后期有多种版本,多为翅膀形状上的区别。此类符号为空军的航空兵部队、空军指挥机关和空军院校的军官、准尉和士兵佩戴。空军的领航、气象、飞行管制等战斗保障部队、空降兵部队官兵也佩戴此符号。另外,海军航空兵军官也佩戴此符号。

公安军符号为带红色五角星的金色盾牌图案。为公安军各级指挥机关,及所属的内卫部队和边防部队、院校的军官、准尉以及公安军士兵佩戴;水上公安军的军官和陆勤士兵也佩戴此符号。公安军中技术勤务、保障部(分)队则佩戴所属相应的兵种符号。

军医符号为圆形金色衬底红十字图案。此符号是各军兵种通用军医符号,为军队医院(总医院、中心医院、驻军医院)、军队院校门诊部、野战医院、作战部队卫生队、门诊所的军医、军队中从事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的医师和医士及部队卫生系统的医护专业人员(专业军人)佩戴。

兽医符号为圆形银色衬底红十字图案。此类符号为通用兽医符号,主要为总后兽医局下属的兽医勤务军官和军马防疫、检疫研究人员、骑兵部队、骡马化部(分)队的兽医生、兽医士、技术员(蹄掌、鞍技)和各部队的兽医专业人员(专业军人)佩戴。

技术符号为交叉的金色扳手和钳子图案。此符号为各军兵种通用技术符号,为部队直属院校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科研机构(院所)的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工程技术部门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等技术军官,以及上述单位的实验员、资料员、各种化验员、制图员、测绘员、绘图员等专业军人佩戴。

军需符号为红色五角星外绕金色麦穗和齿轮圆形图案。此符号是各军兵种通用军需符号,为各机关单位、部队主要负责物资储备调配、军粮供给、配给军粮、军服、军械、军车等物资的军需专业军官佩戴。1955 年8 月,设置的总军械部和总财务部的业务军官也佩戴使用此符号。

军法符号为盾牌和两把交叉的宝剑。此符号是各军兵种通用军法符号,主要为各级军事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其他人员及各级军事检察院的军事检查官等军法勤务军官佩戴,机关和部队的军法部门专业军官也使用此符号。

行政军官无专门符号,按所属单位的军兵种佩戴该军兵种符号。

文工团符号为红色底金色古笙外绕松枝图案。此符号是肩章符号,为各军兵种所属的文工团团员(专业军人)佩戴,需要与所属军兵种的符号一起佩戴。

军法符号为盾牌和两把交叉的宝剑

文工团符号为红色底金色古笙外绕松枝图案,该符号是肩章符号

体工队符号为红色底金色交叉的剑戟外绕松枝图案,该符号是肩章符号

体工队符号为红色底金色交叉的剑戟外绕松枝图案。此符号是肩章符号,为各军兵种所属的体工队队员(专业军人)佩戴,需要与所属军兵种的符号一起佩戴。

公安军符号为带红色五角星的金色盾牌图案,水上公安军也佩戴此类符号

军医符号为圆形金色衬底红十字图案

兽医符号为圆形银色衬底红十字图案

技术符号为交叉的金色扳手和钳子图案

军需符号为红色五角星外绕金色麦穗和齿轮圆形图案

军乐团符号为银色的军鼓和两把交叉的小号,军乐团符号仅供军乐队队员(士兵)使用

军乐团符号为银色的军鼓和两把交叉的小号,军乐团符号仅供军乐队队员(士兵)使用。1957 年5 月22 日,总参谋部批准全军专业军乐团(队)的指挥、政治、行政军官在其领章上佩戴军乐勤务符号(金黄色,外形同军乐团),军乐团(队)员仍按原规定佩戴各军兵种军乐团的肩章、领章,并在其领章上佩戴军乐勤务符号。

1957 年9 月1 日,根据中央军委1 月22 日命令,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及其领导机关,公安军内卫部队和边防部队分别交由所在省军区领导,部队仍然佩戴公安军符号。1959 年1 月,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公安部队改编为职业制武装民警并取消军衔。1962 年1 月,解放军总部和公安部规定,武装民警由职业制改为现役制,6 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恢复军衔制度,佩戴正红色领章,使用58 式警察金色盾型符号。1963 年1 月2 日,中共中央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12 月9 日,公安部队换发新式帽徽和兵种勤务符号,公安部队符号改换为与1955 年公安军时期一样的符号。

1958 年5 月,全军文工团和体工队配发新式领章用符号

1958 年1 月,经国务院第六十八次全体会议批准,国防部向全军颁发《关于修改部分现行军服及肩章、领章样式的命令》,陆、海、空军军官、学员、文工团、体工队、军乐团(队)员现行肩、领章仍予保留,作为节日、集会、出国或外交场合佩戴。原银白底肩章取消,均改为金黄底肩章。原佩戴银白底肩章的军官换发金黄底肩章。平时佩戴新制式领章,代替原肩、领章,着领章服时仍扎武装带。海军军士、兵大衣肩章及海军陆上军士、兵,海军航空兵军士、兵冬常服肩章改为领章。

5 月,全军的文工团和体工队配发新式领章用符号。文工团符号为古笙图案,体工队符号为交叉的剑戟图案,这两种符号直接钉缀在军种色镶边的红色领章上,使用新式领章时不佩戴肩章。

1962 年9 月22 日,总参谋部颁发通知指出,我军自1955 年开始佩戴军衔肩章后,军、兵种领章上均有专业符号,唯陆军领章上无符号,与海、空军和陆军各兵种不一致,决定增设陆军(步兵、合成军指挥机关)符号。陆军符号为“八一”五角星后衬托锤子镰刀图案,符号分左右对称式。此符号为陆军的步兵部队、合成军指挥机关的军人,以及规定中没有专业符号的军人佩戴。军官佩戴军衔领章时,不缀符号,士兵在现行军衔领章上加缀陆军符号。

文工团新式领章用符号和领章

1962 年增设陆军(步兵、合成军指挥机关)符号,为“八一”五角星后衬托锤子镰刀图案,符号分左右对称式

1963 年9 月28 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2 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修正)》。根据1963 年规定,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由原来的十二种简化为陆军军官、空军军官、海军军官三种,海军和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并佩戴各军种符号。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和行政等勤务军官的符号及图案、佩戴、使用等不做调整。

1955 年10 月~1965 年5 月使用军衔制的十年期间,在佩戴军、兵种及勤务符号过程中,由于设计图样细节的变化和各厂家生产时间不同等原因,使得符号的尺寸、材料等有不同的样式。个别符号有两种或多种样式,包括1955 年配发的20 种和1958 年、1962 年等配发4 种,合计在部队中实际佩戴使用过24 种符号。55 式标志符号的实施,使全军部队军容仪表焕然一新,拉近了与当时苏东社会主义国家军队的距离,对推动我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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