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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计算公式及案例说明

2024-07-12 19: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政策依据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12月3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原文如下: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根据以上政策,可以得出七种情况可申请退税,您是否符合条件呢?

(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退税额计算公式

年度汇算应退税额=年度应纳税额-年度已预缴税额

年度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全额+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合计数*0.8+稿酬收入*0.8*0.7

三、案例说明

案例1: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年终奖取得5000元,该纳税人个税汇算需补退税款多少?

解析:预扣预缴时,任职单位1月份预扣预缴税款=(10000-5000-2000)*0.03=90元。其他月份小于个税起征点5000元,无需缴税。

汇算清缴时,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5000*0.03=150元,此情况纳税人2019个税汇算可以申请退税90元,但是取得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部分需交税150元,实际交税60元;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该纳税人年收入额=10000+4000*11+5000=5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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