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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保不能个税税前扣除没有规定

2024-07-14 20: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编者按:昨天,有老师后台留言咨询: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自行缴纳的社保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今天我们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

 

居民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在其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能。因为居民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个税税前扣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从没有这样的规定。

 

一、政策规定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主席令第九号)

二、实务理解

《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纳税年度的收入额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项扣除,是指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并没有规定居民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得在个税税前扣除。

一般地,雇主聘请居民个人为本单位员工,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一部分为单位承担,一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在个税税前扣除的专项扣除,指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居民个人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其综合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西藏吉祥公司的四川籍员工张三,因其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一直由其本人在四川泸州缴纳,凭其自行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在其任职单位西藏吉祥公司报销。

西藏吉祥公司对张三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张三对其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应作为专项扣除,在张三年度综合所得税前扣除。

思考:西藏吉祥公司的四川籍员工张三,凭其自行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在其任职单位报销,能否在西藏吉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说明您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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