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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6 16: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标  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 发文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建办标〔2020〕10号 来  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8日 标       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 发文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建办标〔2020〕10号 来       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8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的通知 建办标〔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为统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管理,现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附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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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为统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管理,现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附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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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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