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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签合同方式转让集体土地,合法吗?《土地管理法》如何解释

2024-07-08 17: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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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签合同方式转让集体土地,合法吗?《土地管理法》如何解释

发布者:冯凯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591人看过

在我国土地所有的方式有两种,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是农村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那么,村主任私自将集体土地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转让他人。那这种转让合法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批准程序和方式,行政机关不能通过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征地合同》的形式规避合法的征地批准程序。若行政机关通过签订《征地合同》的形式进行征地则属于违法行为,不发生行政征收的法律效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旧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所。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所以,这种集体土地转让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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