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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新规,5月1日起执行!严查挂靠代缴社保!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2023-05-12 22: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3年1月,人社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2023年5月1日起,举报社保违法违规可奖励10万元。

政策原文:

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gzk/gz/202302/t20230201_494177.html

根据本次发布的《办法》,结合2022年3月18日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来看,个人挂靠代缴违法,已经基本没有争议,对企业来说,社保合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条社保红线千万不能碰!

1. 欺诈骗保

❖  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  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  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  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

❖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  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  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3. 违规工伤认定、提前退休、劳动能力鉴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

❖  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  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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