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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东莞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岸线初审办理流程是什么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通过的出具《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审查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通过的出具《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审查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办事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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