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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行规则和条款

2023-10-20 12: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保护“东方万里行”会员与“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的权利,特制定此规则与条款。请会员务必详细阅读以下条款,尤其是“东方万里行”及其合作伙伴的限责和免责事项。

  1.定义 “东方万里行”常用术语

“东方万里行”: 指由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管理和运营的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 升级积分:乘坐有效的东航航班以及天合联盟航班累积的积分,该积分是衡量会员等级变化的标准。 升级次数:乘坐有效的东航航班以及天合联盟航班累积的次数,该次数是衡量会员等级变化的标准。  消费积分:乘坐有效的东航航班、伙伴航空航班、在非航空合作伙伴处消费及参加各类营销活动所累积的积分,会员可用消费积分兑换各类奖励。 基础积分:舱位基础累积积分,等于标准里程乘以所购机票舱位对应的基础累积率得出的积分值(结果四舍五入)。 舱位奖励积分:购买指定舱位的奖励积分,等于标准里程乘以所购机票舱位对应的奖励累积率得出的积分值(结果四舍五入)。 贵宾会员:是指“东方万里行”白金卡、金卡及银卡会员。 航空合作伙伴:是指与东航建立常旅客合作伙伴关系,为“东方万里行”会员提供积分累积或兑换奖励的航空公司。 非航空合作伙伴:是指与东航建立常旅客合作伙伴关系,为“东方万里行”会员提供可累积积分或兑换奖励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查询密码:仅供会员查询账户信息的密码。 消费密码:兼有账户信息查询和积分消费功能的密码。 受益人:会员提前指定的共同享受积分兑换航空奖励的人。 标准里程:是指根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公布的TPM为参照的城市间距离,以公里为单位。可在东航官网查询。按照(单位换算关系:1英里=1.609公里) “东方万里行”积分累积遵循“最低标准里程”,即当城市间距离小于500公里时,标准里程以500公里计。但个别伙伴航空航班的积分累积不享受“最低标准里程”。 消费积分有效期:自积分入账之日起,至入账当年后的第三个公历年的12月31日止,逾期积分将自动失效。例如2014年8月28日所获得的积分,将在2017年的12月31日前有效。

2.申请会员资格

凡年满12周岁的自然人,均可加入“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年满2周岁不满12周岁的自然人可以在东航官网,在线申请成为“东方小飞人”常旅客会员,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恕不能参与此计划。申请会员资格获准后,每个会员将拥有且仅可拥有唯一的账户,会员只能在其唯一指定的账户中累积积分或兑换奖励。东航不接受重复申请并保留对重复账户进行清理或删除的权利。 申请人按要求的文字正确填写并签署入会申请表,由东航最终受理后即可开始累积积分。如果积分计划最终不接受或未处理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该申请的会员资格视为未经确认的会员资格,所累积的积分将不获承认。 每个“东方万里行”会员账户只可登记在一人名下。会员资料将以参加者的全名登录,与账户的姓名一致。 会员资格不可转让。

3.受益人 受益人名单

会员为他人兑换航空类型奖励,需通过东航官网设立受益人名单,或携带会员账户内注册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前往会员服务网点设立受益人名单。

受益人名单限额

每个会员最多可设置10名受益人,已开通消费密码或钱包密码的会员添加受益人,名单自设立之日起15天后生效;未开通消费密码及钱包密码的会员添加受益人,名单自设立之日起30天后生效。已添加的受益人可以删除。

受益人名单更新

添加受益人名单人员总数在10人次内不扣减积分,自添加第11人次开始,每增加一个受益人扣除200点消费积分,且无论添加的受益人是否与之前已删除的受益人为同一人。 删除受益人不扣减消费积分。 举例:首次添加8个受益人无需扣减积分;后删除2个受益人无需扣减积分;再次添加3个受益人,前2个受益人添加无需扣减积分,第3个受益人添加需要扣减200点积分。

受益人限制

若需添加或修改受益人证件,会员可通过东航官网、东航移动官网、东方航空APP进行自助操作或拨打会员服务热线,或携带会员账户内注册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前往会员服务网点办理。

4.个人密码

密码类型

会员密码分为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密码长度为8位,且仅限数字。 查询密码仅能查询及修改部分会员个人信息,但不能进行积分消费。 消费密码仅限在会员积分消费时使用,设置后该密码同时具备查询密码的所有功能。

设置密码

查询密码:每位会员入会时,系统自动为其设立初始值,查询密码初始值为会员生日,例如会员生日为1977年10月4日,密码即为19771004,东航官网入会的会员初始值为会员自行设定的8位数字密码。 消费密码:会员可在东航官网、东航移动官网、东方航空APP申请开通,可拨打会员服务热线,或携带会员账户内注册的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服务网点设置消费密码。 查询密码和消费密码不得为同一密码。

重置密码

查询密码:会员可以拨打会员服务热线或携带会员账户内注册的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服务网点重置查询密码,被重置后的密码即为会员生日,例如生日为1977年10月4日,密码即为19771004。 消费密码:会员可拨打会员服务热线或携带会员账户内注册的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服务网点或通过东航官网挂失消费密码。

* 友情提示:请会员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卡号和密码,并增强密码的安全设置,谨防他人盗用账户。

5.贵宾会员

当您乘坐符合条件的东航航班,在获得消费积分的同时,您还可以累积升级积分和升级次数,按照升级积分或升级次数累积额的不同,“东方万里行”贵宾会员可分为三个等级:白金卡会员、金卡会员、银卡会员。飞行次数越频密,等级越高,享受的优惠更多。会员只需在连续的12个自然月中,累积所需的升级积分或升级次数,便可晋升至相应级别的贵宾会员。

6.会员资格终止

“东方万里行”会员资格终身有效。 会员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会员资格。会员资格一旦终止,其账户内所有积分即时失效。 任何不恰当、欺诈或错误使用本奖励计划,或未能遵守有关规则与条款的行为,“东方万里行”有权即时取消其会员资格及所有累积的积分。在此类情况下,东航保留对终止个人会员资格通知与否的权利。 若会员不幸身故,其会员资格及所有剩余积分将被取消。

7.累积积分 总则

“东方万里行”积分以“点”作为奖励单位。 为保证积分累积成功,会员必须在购买航空产品、其它商品或服务时出示其“东方万里行”会员卡或提供正确的卡号。 若会员兼具“东方万里行”与其它奖励计划的会员身份,除非在该条款中另有说明,会员乘机、酒店住宿、用餐或其他消费仅能选择一种会员身份进行积分的累积。 除非“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中另有说明,会员所累积的积分仅进入会员自己所属的账户,积分一旦进入账户,不得转让,不可在不同会员间合并,不可以任何方式赠与他人,不可传于继承人或指定人员,会员亦不可要求取消积分。 东航有权取消或回退会员账户中积分。 东航及其航空或非航空合作伙伴保留对其产品、服务以及“东方万里行”积分累积标准和规定的修订权利。 

累积航空类积分

会员搭乘东航或航空合作伙伴的航班可以累积“东方万里行”积分。累积的积分,是根据出发地所在城市与目的地所在城市间的标准里程、所搭乘的舱位级别以及所支付的机票价格而定,并以比例计算。具体累积方式和细则公布在最新《“东方万里行”会员手册》或东航官网上。 只有“东方万里行”账户会员本人为实际飞行者时才能获得“东方万里行”积分。 持有尚未使用、失效、伪造或已退款的机票,或因任何理由重复购买同一班机的同名机票,均不得累积积分。 专机、包机和货运航班不可以累积。 婴儿机票不可以累积。 当会员使用积分兑换升舱或非自愿升舱时,累积的积分按照购买机票时的原舱位计算。 若基于东航无法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会员不能搭乘原定航班,且需要转乘其它航空公司的航班,会员可累积的积分将根据购买原定机票时的积分计算。 若因东航无法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航班取消,会员不能成行,将不得要求累积积分。 

累积非航空类积分 

“东方万里行”会员购买非航空合作伙伴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以累积“东方万里行”积分。累积的积分与会员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等级有关。具体累积方式和细则公布在最新《“东方万里行”会员手册》或东航官网上。

积分补登

会员可以申请补登六个月内搭乘东航航班、天合联盟航班和其他有常客合作伙伴关系航空航班的乘机记录。 成为会员前一个月的任何东航及有常旅客合作关系伙伴航空公司有效乘机记录,会员均可以申请补登。 会员申请补登东航航班,需提供机票复印件及登机牌复印件;会员申请补登伙伴航班,需提供机票复印件和登机牌原件。 非航空类积分补登 除特殊规定外,东航不接受会员的非航空类积分补登,有关补登事宜会员应直接联系非航空合作伙伴。

8.兑换奖励 总则

所有用作兑换的积分必须为同一会员账户内累积的,不可与其它账户合并计算。 除非另有规定说明,兑换奖励可以为会员本人或会员指定的受益人。 如因会员个人原因造成自身账户密码丢失,导致奖励被冒领兑换等后果,均由会员承担。 东航有权撤回、限制、更改或取消任何奖励、或更改任何奖励所需的积分数以及奖励的各项规定与限制。具体奖励的种类、标准和细则公布在最新《“东方万里行”会员手册》或东航官网上。 

兑换飞行奖励-奖励机票

所有的奖励机票必须在东航或其航空合作伙伴规定的的航线上使用,东航有权决定行程是否符合兑换奖励机票的要求。 奖励机票不具现金价值 , 不得要求退还票款。 奖励机票座位的数量视座位供应情况而定。此外,部分伙伴航空公司可能设有限制使用日期,在此期间将停止接受奖励兑换。 会员必须负担使用奖励机票的所有适用税金、手续费及附加费用(包括关税、检查费、及机场离境税和任何行政费用等)。 为儿童和婴儿兑换的奖励机票,所需积分与成人相同,且使用奖励机票的婴儿可占一座位;兑换的奖励机票不提供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 积分兑换的奖励机票必须定妥座位,不设候补状态的奖励机票。 一般情况下,奖励机票有效期为自出票之日起1年内有效,涉及营销类奖励机票的有效期需遵循活动规则。 奖励机票一经出票,只可变更机票航班日期和/或航班时间,若需变更,必须在原先预定的航班起飞前,通知东航取消该原定机位,同时定妥变更后的航班日期和/或航班时间。 奖励机票一经出票,不能更改旅客姓名、舱位、承运人、航程,亦不允许通过支付现金差价或积分兑换升舱。 奖励机票一经出票,积分概不退回会员账户,但在客票有效期内,允许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可退税费。如果发生非自愿退票,则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单程积分至会员账户以及未使用航段的可退税费。 奖励机票丢失、被盗、毁损或其他不明原因的丢失,均不得补开,但在客票有效期内可申请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可退税费。 持有兑换航空合作伙伴的奖励机票的乘客,在各程的旅途中均须遵守各家伙伴航空公司的各项条款及细则。 

兑换飞行奖励-升舱奖励

在有经济舱、公务舱和头等舱三舱布局的航班上,兑换升舱奖励仅限相邻舱位间(即经济舱升至公务舱;或公务舱升至头等舱),且不能用积分连续升舱(即不能使用积分从经济舱升至公务舱,然后再使用积分从公务舱升至头等舱。) 升舱奖励的供应视预订时的舱位情况而定。如果会员在机场申请即时升舱奖励,须视现场情况而定。 兑换升舱奖励的航班不包括专机、包机和其他航空公司承运的代码共享航班。 兑换升舱奖励时必须确定航程、航班、日期以及舱位,旅行前必须订妥座位。 兑换升舱奖励时,所购机票附带的所有旅行限制和条件均适用。 升舱奖励一经兑换,积分概不退回会员账户;但在非自愿降舱,或有涉及积分升舱的非自愿退票的情况下,退回原升舱时扣减的积分数至会员账户。 兑换飞行奖励-逾重行李费须到指定机场离港柜台兑换。

9.其它

东航保留终止“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的权利,但至少提前6个月通知会员以尽量降低会员因积分无效造成的损失。东航有权更改全部或部分“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规则与条款,并提前1个月通知会员,即使其更改或许会影响会员所累积积分数的价值。如果会员在东航发布通知15天后使用会员卡,即表示接受相应更改内容。 东航有权根据会员的飞行记录、地点、参与计划情况或会员所提供的资料,提供不同的奖励积分及推广促销活动。 对于90天内无累积任何积分数的会员,东航保留停止寄发有关“东方万里行”最新资讯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权利。 如有任何滥用“东方万里行”常旅客积分奖励计划的情况出现(包括违反本计划的规则与条款;销售、购买、中介、转销或交换“东方万里行”奖励机票及其它奖励以获得报酬;呈报任何错误资料或其它由东航认定为不当的行为,如违反东航或本计划的其它合作伙伴、航空公司的规定、任何对东航职员的不当或骚扰行为,或拒绝接受职员之合理建议等)均会导致取消会员账户及该会员继续参加本计划的资格,已累积的积分及先前已开立但尚未使用的奖励机票也将失效。任何违反本计划规则及条款的行为,将导致“东方万里行”会员或乘机人在任何时间被没收机票(包括旅行途中),并须缴付涉及滥用机票已搭乘航段的全额经济舱、公务舱、头等舱机票票款。对“东方万里行”规则与条款的执行,东航保留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法律行动,以追讨赔偿、律师费和诉讼费的权利。 “东方万里行”会员有责任通知东航其最新的通讯邮寄地址。如果因会员没有通知东航有关更改地址的事宜而导致任何损失,东航概不负责。 东航、航空合作伙伴或非航空合作伙伴可更改或终止合作伙伴关系、服务地点或各项优惠,并在东航官网发布。 东航的航空合作伙伴或非航空合作伙伴提供的任何服务或商品品质、价格及其宣传告知等活动由服务或商品的提供者承担责任。 “东方万里行”会员开始使用会员卡即表示已接受东航所制定的“东方万里行”条款及细则,以及“东方万里行”的所有合作伙伴制定的与“东方万里行”有关的条款及细则。 以上规则及条款,以及东航与合作伙伴及所有会员之间的关系,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网站规则及条款的中文版与其它语言版本有差异,以中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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