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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时,图片、照片的要求

2023-04-18 22: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设计图片或照片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图片或者照片。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申请有颜色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

图片或照片的要求:

1.就三维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个面的正视图;如果产品设计要点只涉及一个或几个面,至少应提交所涉及面的正视图和三维视图,并在简要说明中说明省略视图的原因,如因对称而省略视图、因相似而省略视图、因材料透明而省略视图、因使用时面不可见而省略视图等。就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如果产品的设计点涉及一个平面,则只能提交该平面的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面的,应提交两张正投影图。

2.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面图、剖面图、放大图和状态变化图。此外,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方法或者使用场所。

3.颜色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在简要说明中要求颜色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4.六个正交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每个视图的视图名称应直接标记在相应视图的下方。正面图对应的脸应该是使用时通常面对消费者的脸或者是最大程度反映产品整体设计的脸。例如,带有杯柄的杯子的前视图应该是杯柄的侧视图。

5.①对于成套产品,每个产品应在视图名称前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前加“套件”字样。例如,对于成套产品中的第四组主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第四组主视图。

②同一产品的类似设计,应在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并在编号前加“设计”字样。例如:设计1主视图。

(3)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组件组成的产品。可分为无装配关系的组件产品、有唯一装配关系的组件产品或无唯一装配关系的组件产品。对于具有唯一装配关系的零部件产品,应提交装配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没有或唯一装配关系的装配产品,应提交每个部件的视图,每个部件应在视图名称前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前加“部件”字样。例如,对于组件产品中第三个组件的左视图,其视图名称为:组件3左视图。

(四)有各种变化的产品外观设计,应当在表示变化状态的视图名称后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

6.正投影视图的投影关系要对应,比例要一致。7.图片绘制要求:

(1)应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关于正投影关系、线宽和切割标记的规定。设计的形状不得用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虚线等线条表示。

②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来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指示线可用于指示切割位置和方向、放大部分、透明部分等。但不能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

③不要用铅笔、蜡笔或圆珠笔画画,不要用蓝图、草图或油印本。

④计算机绘制的设计图的分辨率应满足清晰度的要求。

8.对照片的要求:

①照片要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设计无法清晰展示。

②照片的背景要单一,避免出现设计产品以外的东西。产品与背景之间必须有适当的亮度差,才能清晰地展现产品的外观设计。

(3)摄影通常应遵循正投影原则,避免透视造成的失真影响产品设计的表达。

(4)照片应避免强光、反光、阴影和反射对产品设计表达的影响。

⑤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避免包含内容或背景,但当产品设计可以依靠内容或背景清晰展示时,允许保留内容或背景。

设计简介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设计概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设计的名称规范需要参考洛迦诺设计分类,并提前确定。

2、设计产品的使用。简要描述应指出帮助确定产品类别的目的。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指出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点是指不同于现有设计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和组合,或者是颜色与形状、图案或部件的组合。设计要点的描述要简洁。

4.指定最能展示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指定图片或照片用于发布专利公告。

此外,简要说明应解释以下内容:

1.请求颜色保护或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颜色保护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省略视图的,申请人通常应当说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对称或者相同;如果难以指定,只能指定省略一个视图。比如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成“省略仰视图”。

2.就同一产品的多项类似外观设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为基本设计。

3.对于印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如有必要,应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在两个方向或四个方向上是连续的,并具有无限的边界。

4.对于细长的文章,如有必要,细长文章的长度要用省略号表示。

5.如果产品的设计采用透明材料或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必要时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

6.如果设计的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写明每套产品对应的产品名称。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广告语言,也不得用于解释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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