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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被狗咬伤谁来担责?民法典告诉你答案

2024-02-13 03: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民法典宣传月

在现实生活中,

时常会发生宠物伤人事件,

因宠物侵权引起的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多。

近日,静海法院王口法庭公开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杜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据了解,2021年6月29日上午,原告杜某某在静海区子牙镇集市道路上由东向西经过,行至被告王某某住处门前时,被被告拴于南侧柱子上的狗咬伤左腿,原告遂与被告家人交涉,被告家人给原告1000元用于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日原告杜某某到天津市静海区卫生院接种第一针狂犬病疫苗,后回到事发地点,原、被告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原告报警。此后原告接种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1679.47元。2021年8月23日公安机关出具纠纷调解告知书,告知原告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案件中,结合原、被告当庭陈述及公安机关情况说明、纠纷调解告知书,足以认定系被告王某某饲养的犬只将原告杜某某咬伤,被告亦未出示证据证明原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杜某某因受伤所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6559.9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静海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开展民法典宣传普法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原标题:《【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被狗咬伤谁来担责?民法典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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