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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关于平罗县长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炭素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05-06 10: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平罗县长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炭素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意见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地点:平罗县长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炭素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

(二)建设单位名称:平罗县长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崇岗园平罗县长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内容为建设全封闭式储料仓和生产车间、增加除尘设施和净化设施、增加自动上料机、冲洗装置等。项目总投资640万元,环保投资152万元,占总投资的23.75%。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制。

②燃气锅炉燃烧液化气产生的废气。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处理效率30%),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NOX参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相关要求。

③沥青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制。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4m3)收集后与车辆冲洗废水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表1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设施工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斗提机、混捏锅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不合格的电极糊、电捕轻质沥青、除尘收集粉尘均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6661342

传    真:0952-65823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7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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