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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落户须知!没房产也能落户上海

2024-01-14 14: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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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并不要求在上海有房产,没有房产或在沪亲属的朋友可以选择落在社区公共户,今天就给大家详细梳理一下上海社区公共户的详细情况及办理流程~

1、请问:经市人社局等部门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如何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社区公共户"手续?

答:经市人社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向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地址)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落户地派出所审批批准同意后,办理迁沪落户手续。所需材料的《窗口服务告知单》可自行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在就近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

2、请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答:进沪人员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3、请问: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能否在全市任意派出所申请办理吗?

答:不能。申请人应向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地址(注:JCSS会上门核实)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4、请问:对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公安机关要多少时间完成审批?

5、请问: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后,待遇与本市家庭户和集体户变化吗?

答:进户人员户口落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后,其享受的待遇和本市家庭户和集体户没有差别,可就近享受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小孩升学排队除外)。

6、请问:"社区公共户"户口可否办理户口迁移?

答:"社区公共户"户口可以办理迁移手续。如果其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可以将其户口从原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迁往现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如果落户公共户之后发生实际居住地址变更的,建议重新备案并迁户到实际居住地公共户)。

如果其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沪有个人产权房、租赁公房或其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房屋或其工作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内。

7、请问: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后,如果生育子女可否在"社区公共户"内报出生?

答:如果出生婴儿父母户口均在"社区公共户"的,其户口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内报出生。如父母一方属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应当随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父母一方报出生。

8、请问:哪些直系亲属在沪有房屋可以落户"家庭户"?

答:进沪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在沪有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的,应当在本市"家庭户"内落户。

9、请问:进沪人员不需要落户"社区公共户",落户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进沪人员落户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按原有落户程序办理。

10、请问:集体户口申请社区公共户需准备什么材料?

上海市公安局答:需提供入户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单位存档等无法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详见下文,具体流程请看附图:

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二)公共户入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4)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

(5)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6)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7)刑释解教的申请人须提供释放单位签发的《释放证明书》(副本)或劳动教养管理单位签发的《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正本)或其他释放证明;

(8)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

(9)法院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10)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11)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

(12)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经社区民警审核签字)。

(13)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1、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2、各公安分(县)局户政接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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