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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件1:关于长江口深水航道和南槽航道船舶交通组织相关事宜的通告
https://www.sh.msa.gov.cn/hsfg/content.jspx?cid=AB7BA07379E82E94E0533A0820C672EB
《关于长江口深水航道和南槽航道船舶交通组织相关事宜的通告》解读 随着南槽航道一期工程的立项和逐步推进,上海海事局组织开展了对北槽航道和南槽航道提升通航效率的研究。鉴于《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航路、航行、停泊、作业及避碰已有详细的规定,且相关要求同样适用于南槽航道。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效能,提高长江上海段水域通航效率,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上海海事局起草了《关于长江口深水航道和南槽航道船舶交通组织相关事宜的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明确南槽航道人工建设段的范围 长江口南槽航道治理一期工程实现了南槽灯船至南北槽分流口圆圆沙灯船之间长86.2千米、水深6.0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航道的贯通。其中,人工建设段位于航道中间,为NAN CAO 1至NAN CAO 21之间水域,底宽600米,维护水深为当地理论最低潮面以下6.0米,其南北边界线由虚拟AIS航标标示。人工建设段是确保6.0水深航道贯通的关键,也是对通航安全影响最大的航段。因此,通告中首先对此进行了明确。 二、引导船舶南北槽合理分流 本通告第一条分两款。第一款引导吃水小于8米的上行船舶在管制时间段(长兴高潮前4小时至长兴高潮前1小时)尽量从南槽上行,即“吃水小于8米的上行船舶应当避免在长兴高潮前4小时至长兴高潮前1小时进入长江口深水航道(即北槽航道)”。第二款放宽对深水航道下行的要求,即“吃水大于6米的船舶可以使用长江口深水航道下行”。 理由:(1)目前,长江口深水航道允许7米及以上吃水船舶使用。在管制时间即长兴高潮前4小时到长兴高潮前1小时是潮水最好的时间段,也是众多船舶争相抢占的通航资源最紧缺的时段。根据2019年的数据,每天平均约3艘次吃水8米及以下的船舶在管制时间段上行,这意味着3艘次大吃水船舶不得不选择其他时间段甚至推迟到下一个潮水上行。因此,推行“深水深用”更好地发挥深水航道效能非常必要。 在南槽一期工程完工之后,海图水深为6米,平均潮高2-3米,最大可达4米多。吃水相对小的船舶特别是8米吃水以下船舶完全可以选择南槽上行,且乘潮进口的时间窗口也较为充裕。2019年,南槽上行的吃水7米以上船舶日均约15艘次,南槽一期工期调标完成后的一个月里面,日均流量为21艘次。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也是大势所趋。 当然,在小潮汛时,南槽航道会出现潮高不够或者时间窗口较短的情况。那么,8米吃水以下船舶也可以通过长江口深水航道上行,但应该选择在管制时间之前或者之后。 (2)目前,长江口深水航道下行船舶的数量比上行船舶的数量少约30%,通航资源相对富余。在南槽一期工程完工以后,南槽航道船舶密度势必增长,为了降低南槽的航行风险,使得南槽船舶流总量基本可控,第二款将北槽下行船舶吃水限制从7米放宽为6米,一方面更加充分发挥北槽通航优势,另一方面解决了部分船舶原来南槽候潮下行的问题,打通航道堵点,节约锚地资源,提升整体通航效能。 三、疏通长江口深水航道部分拥堵的瓶颈 规定“长兴高潮前7.5小时至长兴高潮前4小时内,上行船舶在长江口深水航道的航速不得低于8节”。 理由:由于管制时间上行船舶容量有限,很多船舶选择管制前的重点时段(长兴高潮前7.5小时至长兴高潮前4小时)上行。由于重点时间段内特别是前两个小时,深水航道仍在落潮,存在部分船舶航速较慢,拖累整体交通流的情况。在南槽一期工程完工后,为了更好地提升深水航道通行效率,将低于重点时段平均航速(约8节)的船舶分流到其他时段,有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南槽航道上行,进而提升南北槽整体通航效能。 四、减轻通航宽度对长江口深水航道交会的压力 规定“只要安全可行,LNG船舶和船宽大于47米的其他船舶,应当尽可能从南槽航道下行”。 理由:制约深水航道通航效能发挥的因素除了上行管制时间通航资源紧缺以外,通航宽度的限制也是重大问题。当有超大型船舶下行时,会相应地对一定宽度的上行船舶进行长达7个小时的临时交通管制,使得本就紧缺的上行通航资源更加紧张,同时造成船舶延误。因此,在南槽一期工程后具备了对利用深水航道下行的船舶做出一定限制的条件。 由于LNG船舶有移动安全区的要求,而船宽大于47米船舶同样对上行船舶的影响较大(《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中对最大宽度大于47米的船舶也有报告的要求)。这两类船舶在下行时一般都是空载,只要安全可行特别是在潮高允许的情况下,如能乘潮从南槽下行,则可大大减少对深水航道设计船型船舶(船宽32.3米)的上行压力。另一方面,按照邮轮优先原则,对下行大型超宽船舶实行“窗口期”制度,很多船舶通常需要等待2-3天的时间。南槽水深的改善使得这些船舶可以直接乘潮从南槽下行,避免了等待的延误,也降低了它们对候潮锚地的需求。 五、完善对船位报告的要求 规定“拟进入南槽航道的吃水7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提前向吴淞VTS中心报告”。 理由:考虑到吃水7米以上船舶有时需要乘潮进口,通过向VTS报告,VTS可以及时掌握这些船舶的动态,重点予以关注,并向这些船舶提供必要的航行安全建议。因此,要求这些船舶在进入航道前应提前向VTS报告成为前提条件,通过把握住这些较大型船舶的安全,进而实现南槽航行安全的整体可控。 六、明确小型船舶在南槽航道人工建设段“不应妨碍”的责任 规定“只要安全可行,小型船舶不应妨碍因受吃水限制只能在南槽航道人工建设段内航行船舶的安全通行。”。 理由:根据《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小型船舶是指3000总吨以下船舶。除特殊情况外,这些船舶水深相对较小,是可以在南槽航道人工建设段两侧航行的。而北槽一些船舶分流到南槽后,因吃水相对较大,这类船舶往往只能在人工建设段内航行。因此,要求小型船舶不应妨碍此类船舶的安全通行,不仅必要,也是可行的。 七、其他 《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中对航行、避碰等方面已有详细规定。本通告是在南槽航道一期工程完工后为优化长江上海段水域通航秩序而提出的要求,其他相关问题适用上述两个规定。
管理措施明细表 水域 船舶类型 时段 管理措施 长江口深水航道 吃水小于8米的船舶 长兴高潮前4小时至长兴高潮前1小时 禁止进入 长江口深水航道 吃水大于6米的船舶 可以使用长江口深水航道下行 长江口深水航道 上行船舶 长兴高潮前7.5小时至长兴高潮前4小时 航速不得低于8节 长江口深水航道 南槽航道 LNG船舶和船宽大于47米的其他船舶 只要安全可行,尽可能从南槽航道下行 南槽航道 吃水7米及以上的船舶 拟进入南槽航道前应当提前向吴淞VTS中心报告 南槽航道 小型船舶 只要安全可行,不应妨碍因受吃水限制只能在南槽航道人工建设段内航行船舶的安全通行 长江口深水航道 南槽航道 所有船舶 遵守《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和《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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