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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等发布《关于持续推进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通知》

2023-11-28 03: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持续推进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通知

沪经信节〔2020〕403号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国家推动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实现企业、园区、产业间耦合共生,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循环发展引领行动》中关于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关于循环发展的工作要求,现就持续推进本市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就是推进现有的各类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类专业园区等)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原则,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明确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及《上海市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15〕13号)要求,2017年底前需推进全部国家级和30%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至“十三五”末,要推动50%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为了加快推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本市工作部署,2020年底前要推进全部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建立联合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已完成方案编制的园区根据方案实施并确保重点项目落地,并推进剩余50%市级工业园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请相关区经委(商务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建立联合工作推进机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在此基础上,推进剩余50%市级工业园区(名单见附件1)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开展改造的园区工业产值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产出的30%)。若园区工业产值占比过低不适宜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请各区责任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

2、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开展循环化改造的园区,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选择整个园区或者部分区域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按照《编制指南》(见附件2)要求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合理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工程项目及保障措施。各区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的指导,并组织进行初审。请各区于7月底前将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3、推动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对于方案已通过审核的园区(名单见附件3),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循环化改造工作,积极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请各区于7月底前将相关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情况和自查表(附件4)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受理地址:中山北一路171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 海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2020年6月9日

 

联系人:谢珍妮  60805160  18918883637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未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方案编制的市级园区名单.docx】

附件:【2.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doc】

附件:【3.开展园区循环化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自查的园区名单.docx】

附件:【4.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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