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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文件规定,顾村镇人民政府针对顾村老集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东陆地块(原宝安公路南侧A、B、C地块项目)开展征地房屋补偿相关工作,并启动征地房屋补偿具体工作。 顾村老集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东陆地块(原宝安公路南侧A、B、C地块项目)经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1]394号文批准,征收位于A地块:东至潘泾河、南至沙浦河、西至杨木桥生产队、北至宝安公路;B地块:东至西陆宅生产队、南至沙浦河、西至潘泾河、北至宝安公路;C地块:东至南长浜生产队、南至南长浜生产队、西至富联路、北至宝安公路范围内集体土地102494.5平方米,本次涉及杨木桥村东陆生产队基地上居住房屋(产权数2户、建筑面积723.04平方米)需进行征地房屋补偿。 上述地块顾村镇人民政府和我局协商一致后委托宝山区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有限公司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房屋调查面积核定工作,并落实安置补偿资金及房源,我局已按流程完成方案公告、评估认定结果公示等前期程序性工作,并根据《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商品房基准价、优惠价、安置商品房成本价等事项的通知》(沪宝顾府[2013]66号)(详见附件一)、《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动迁安置商品房价格等事项的通知》(沪宝顾府[2016]125号)(详见附件二)及相关实施口径《关于顾村老集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实施口径》(详见附件三),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宝]征地房补[2017]第008号)(详见附件四)。 现按照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流程进入“作出决定阶段”,即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批,批准后我局将会同顾村镇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事务所与被补偿对象签订《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居住房屋补偿协议书》。 当否,请批复。
附件: 1、《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商品房基准价、优惠价、安置商品房成本价等事项的通知》(沪宝顾府[2013]66号) 2、《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动迁安置商品房价格等事项的通知)(沪宝顾府[2016]125号) 3、《关于顾村老集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实施口径》 4、《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沪[宝]征地房补[2018]第002号) 5、顾村老集镇“城中村”改造项目东陆地块(原宝安公路南侧A、B、C地块项目)(代拟稿)
宝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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