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普法”的由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三讲教育是哪年开始的 “五年普法”的由来

“五年普法”的由来

2024-07-14 12: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回顾往昔,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为何要开展“五年普法”工作?当时是怎么提出来的?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时任司法部部长的邹瑜,听他讲述当年的历史。邹瑜,今年已是96岁的高龄,每天坚持练书法,身体硬朗,思维敏捷,口齿清楚,曾参与和亲历了“五年普法”这一重大决策出台的全过程。

摄影夏莉娜

    法律是治国安邦之利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法制宣传教育重新被重视。

    30多年前搞全民普法,尤其是在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文化尚不发达的国家普及法律常识,这是一条充满艰辛的路。

    当时,我国正处在“十年动乱”之后的拨乱反正时期,也是我国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一方面,立法步伐加快,一大批新制定的法律、法规需要及时向公民普及;另一方面,社会治安形势非常严峻,亟须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同志最先提出,既要加快立法,又要严格执法,还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之前,司法部也开展了法制宣传工作,但当时的法制宣传限于文字宣传,而且宣传的对象、目的不够明确,所以效果不明显。

    1984年,彭真同志一再强调,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为了实现这一任务,我开始注意发现各地法制宣传的好典型。这个时候,辽宁本溪钢铁公司的领导干部带头给职工上法制课,深受职工欢迎,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年春,我就带着一个工作组到本溪蹲点,和职工一起听法制课。

    课堂上,我发现大多数职工认真做笔记。休息时我就与一位车间主任聊天。

    我问:“学法有兴趣吗?”

    他答:“不但有兴趣,而且挺管用。”

    我问:“你讲讲怎样管用?”

    他说:“学法前,车间常常丢失工具和物品。学法后,大家懂了一些法律常识和条文,就再没有丢失过东西,而且有的职工还悄悄地把东西送了回来。”

    后来,我又三次来到本溪,前后蹲点两个多月,总结了他们的经验,帮助他们制定了全面普及法律常识的规划。在那里,我们召开了有各省、市司法厅长和局长参加的现场会。“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就是在那一次会议上提出来的。

    在党中央的号召下,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逐渐成为各方面的共识。那时,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或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向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并付诸实践。

    1985年6月,中宣部和司法部在京联合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随后,中宣部和司法部拟定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报中共中央、国务院。

    为确保全民普法规划更好地实施,1985年8月20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草案)》的议案。三个月后的11月8日至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京举行,把这个议案列入了议程。

    我国普法“一五”规划的诞生和实施,历程艰辛。当时,我们提出的全民普法规划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考虑到这项工作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公检法机关的力量还远远不够,没有全党动员是不可能实现的。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司法部提交了“一五”普法决议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成,但也有少数人认为普法规划难以实现。有一天,彭真同志叫我过去,他对我说:“我看了常委会的简报,有些人认为普法规划难以实现。中国有80%的农民,文化程度很低,很多都是文盲,要在五年之内普及法律知识,的确不容易做到。人大一旦形成决议,如果实现不了,那便是违反决议。你的看法如何?”我说:“规划是能够实现的。因为群众有学法、用法的迫切要求,而且,普法的标准不高,是普及法律常识而不是法律知识。另外,所谓基本普及是指60%的公民学懂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十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本常识。”彭真同志听了我的汇报后说:“决议草案可以提交大会表决。一旦表决通过了,你们就要努力工作,保证实现。”

    1985年11月2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由此开始了在亿万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宏大工程。

    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一五”普法规划用法律形式加以肯定,这就有了权威性。党中央和国务院发了文件,号召力就更大了,可以动员全党来贯彻这个决议了。随后,我们分头召开了全民普法贯彻实施会议。首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普法工作会议,全国各省省委宣传部长、司法厅长都来参加了。当时中宣部部长邓力群同志十分支持。开会时,他正在外地,被我打电话请回来。我作工作报告,他作大会总结。这个会议开了以后,全国层层贯彻,一直到县到区到乡镇……

    普法让党政领导干部知道必须依法办事。从“一五”普法以来,领导干部就一直是普法的重点对象,而法制讲座则是在领导干部中普法的重要方式。通过对领导干部的普法来推进依法行政,是普法的一个硕果。

    中央领导同志听法制课最早是从1986年开始的。那年,我给胡耀邦同志写了一个报告说:“普法要领导带头,首先请中央领导同志带头。我建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同志带头听法制课,这样肯定对全国的普法工作是很大的推动。”耀邦同志非常支持我的这个建议,就把报告批给了胡启立同志。胡启立同志马上就找我商量出一个计划。

1986年6月5日,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司法等单位在大街上设立法制宣传咨询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摄影/新华社记者戴顺清

    我们商定先开四讲,并确定了四讲的内容和主讲人。1986年7月3日,中央书记处在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领导干部举办了法律知识讲座第一讲,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孙国华,讲的是《法的基础理论》。中共中央政治局及书记处成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部门、中央宣传部门和中共北京市委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听课,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同志主持讲座。1986年8月28日举办了第二讲,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张晋藩讲《中国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主要负责同志150多人出席听课。第三讲由法学教授、外交部条法司司长王厚立同志讲《外交斗争与国际法》。在京的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还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主要负责人出席听课。第四讲是由法学教授江平讲《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每一次讲座耀邦同志都参加了,听了第四讲后,耀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在“一五”普法实施过程中,全国7.5亿普法对象中有近7亿公民参加了普法学习,接受了启蒙式的法律常识教育,这占普法对象的93%。其中,县团级以上干部48万人,一般干部950万人。在1.2亿国有企业职工中有1亿多人参加了普法学习,农民参加普法学习的达4亿多。

    中国的全民普法让许多西方国家同行赞叹不已。当时德国的司法部长汉斯和美国司法部长米斯来访,一再提到中国普法这件事。他们都说,到中国访问印象最深的事,就是中国开展全民普法。他们还说,政府自上而下地动员和进行普法,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有这个力量,西方国家不可能做到。

    现在已进入了“七五”普法阶段,普法事业已向前大踏步前进了,许多法律深入人心,全社会法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但是全民普法的工作不能松懈,全民普法的工程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口述/邹瑜 整理/本刊记者 夏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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