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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收费基本知识
一、高速公路收费的合法性和特点
(一)收费的合法性
根据我国《公路法》
59 条的有关规定,以下三种公路可以收费,一是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 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
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
二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
依法 受让前项收费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三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
另外
对于收费 公路的技术和规模,国家目前的规定为,
修建高速公路的,不分长短,均
可收费;
一、二级 路,平原、微丘陵地区间距
40KM 可设收费站,山区、重丘陵地区
20KM 可设收
费站;修建 三、四级公路,不允许收费;桥梁一般
300M 允许收费,改渡为桥的
200M 允许
收费;隧道超 过
500M 的允许收费。
收费公路的性质:
收费公路可以划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
收费公路的收费的原则和标准,
《公路法》
规
定,必须报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而经营性公路是指在收费公路收费权
有 偿转让以后,
由投资者收费经营。
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
由有
关 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
定的 年限。
非经营性公路是以收费还贷为原则建立的收费站,
其设立目的亦为非经营性,
这
也是 两者的本质区别。
国家交通部、财政部、物价局发布了《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
取 车辆通行费规定》
,以国家法规明确了凡利用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建成后可以对过往车辆
收取 通行费。
(二)收费的特点
1.
强制性
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是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发布的,
所有通过的车辆必须交
费 (特殊规定除外),否则将按规定受到处罚。
2.
严肃性
收费标准是经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任何人
(收费人
员或交费人员)必须遵守,在收费过程中不能随意增减。
二、收费制式
通常采用的制式是:开放式、封闭式
(一)开放式收费系统(又称路障式收费系统):收费站建在主线上,不设入口,车辆每过
一个 收费站交一次费,
其优点是车辆可以自由进出,
不受控制,
缺点是车辆需要多次停留多
次交 费,影响快速。
(二)封闭式收费系统
一般情况下,收费系统为封闭式收费。封闭式收费目前只有一种模式:
车型收费。
无论
客车还是货车,都按照车型来计算通行费。
封闭式收费:入口发券(卡),出口收费。车辆进入某段公路,从入口收费站领取通行
券 (卡),记录有入口站信息,车辆驶出该段公路时,把通行券(卡)交给出口收费员,根
据出入 口对应费率收费;无论客车、货车,所有车辆都按车型和入口站点来计算收费费率。
(三)按是否停车收费分类:
1.
停车收费:即车辆在收费车道现场缴纳通行费,是目前采用较多的模式,其缺点是:通行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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