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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习教学大纲

2023-07-29 12: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课程名称 教育见习

课 程 号 20110108005

教 研 室 教法教研室

制定时间 2020.12

《教育见习》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20110108005

课程类别

实践课程

课程名称

教育见习

英文名称

Educational Probation

学分

1

建议修读学期

3

总学时数

2 周

其中:实践学时2周

实验学时

0

其他学时

0

预修课程

教师语言、三笔字训练、无机化学

考核方式

见习表现、见习报告

适用专业

化学(师范)

大纲执笔人

刘晓芹

大纲审核人

化学教学法教研室

一、课程性质

教育见习属于教育观摩性质的课程,是教师教育类实践性课程与教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教育见习的目的是帮助师范生明确教师的职业要求,使师范生对即将开设的教师教育类课程的意义有所认识,进而能够更有效的学习。通过教育见习,使师范生有机会亲临中学现场,亲历教育教学过程,现场观察师生的交流方式,切身感受不同教师的教学艺术和教学风格,实地吸收教学营养,积累感性经验,从而掌握常规教学程序,为后续的教师教育类课程的学习以及第7学期的教育实习奠定基础。

二、课程目标

1.使师范生切身了解、体验、感知基础教育的内容、过程和环境,感受不同教师的教学艺术和教学风格,从而掌握常规的教学程序,认识教师素养及现代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提高教师教育类课程学习的积极性。(支撑毕业要求4.1、4.2)

2. 使师范生初步了解课堂观察的方法和技能,进行“学会反思”的初步训练,养成一定的反思能力。(支撑毕业要求7.2)

3. 以优秀教师为师德楷模,增强师范生对“四有好老师”基本内涵的理解,从而进一步培养师范生的职业道德。(支撑毕业要求1.2)

4.使师范生理解、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及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引导师范生增强职业意识和从事中学教育工作的意愿。(支撑毕业要求2.1、2.2)

三、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对应关系

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指标点

课程目标1

课程目标2

课程目标3

课程目标4

1【师德规范】

【1.2立德树人】理解“四有好老师”的基本内涵,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时代好老师。

M

2【教育情怀】

【2.1乐于从教】具有从事中学化学教学工作的意愿,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热爱中国传统文化,了解徐州汉文化,具有一定的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

H

【2.2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富有爱心、责任心,对教育教学工作耐心、细心。激发中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引导中学生自主学习,培养中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

H

4【教学能力】

【4.1磨练教学基本功】具有较为全面的心理学、教育学知识和较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具备教师“三字一话”的基本技能,能正确读、写化学元素周期表中118种元素名称。初步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具有运用信息技术支持学习设计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经验。

M

【4.2提升实施能力】依据中学化学课程标准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认知特点,学会运用化学教学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

M

7【学会反思】

【7.2善于反思】学会运用反思比较、课堂观察等方法和技能,主动收集分析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信息,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及时进行反思,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L

M

四、教育见习时间安排

教育见习安排在第3学期,时间为2周,采用集中见习的方式。

 (一)准备阶段

1. 在教育见习前,由学院召开见习动员会,下达见习任务,使师范生明白教育见习的目的及意义;要求学生遵守教育见习的规章制度及安全事项。

2. 学院统筹安排见习学校、交通等问题。

 (二)见习阶段

1. 观摩中学优秀化学教师的公开示范课,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2. 聆听优秀中学教师关于师德规范、教育情怀等方面的专题讲座,认真记录讲座内容。

3. 学院组织学生开展教育见习工作的汇报与讨论,学生就见习过程中的收获与感悟等进行交流。

 (三)总结阶段

1. 教育见习结束后,要求学生做好见习工作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见习内容和见习体会两方面,完成并提交见习报告。

2. 见习指导教师在见习结束后,根据学生的见习表现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写出评语,按考核标准评定学生见习成绩。

3. 学院及时做好见习总结工作,为今后教育见习工作的持续改进积累经验。

五、见习考核内容、方式、课程目标评价方法

 (一)考核内容

1. 见习表现50%;

2. 见习报告50%。

 (二)考核方式

指导教师根据见习报告,结合师范生见习总体表现评定成绩。

 (三)考核标准

1. 见习表现(出勤、态度、纪律、发言等)(50%);

2. 见习报告(记录内容、文字书写、体会等)(50%)。

(四)课程目标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

见习报告(%)

见习表现(%)

课程分目标达成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1

60

60

 分目标达成度={0.50×(见习报告/分目标总分)+0.50×(见习表现/分目标总分)}

课程目标2

10

0

课程目标3

10

20

课程目标4

20

20

 注:课程目标1中,毕业要求分指标点4.1占比70%,分指标点4.2占比30%;课程目标3中,毕业要求分指标点2.1占比50%,分指标点2.2占比50%。

六、见习注意事项

1. 遵守见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评议见习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2. 严格执行学院教育见习各项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教育见习任务,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提高见习工作质量。

3. 以人民教师应有的品质和行为规范要求自己,为人师表。见习课堂上应保持中学良好的教学环境,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保持静音。

4. 见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不得迟到、早退。遇有疾病或特殊情况时,应持确切证明,经见习指导教师同意并经院系见习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请假。无论何种原因,请假时间超过见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见习成绩评定。无故擅自离岗按旷课处理。

5.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批评教育,停止见习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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