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清山风景名胜区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三清山风景名胜区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清山风景名胜区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2024-01-14 05: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印发《三清山风景名胜区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通知

三清乡、枫林镇、港首办事处,各直属部门、各驻山单位,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清山兴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2021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2021年度汛期

地质灾害防灾方案

为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之规定,结合三清山风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因受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影响,三清山风景名胜区2020年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9起(其中一起是二次复发),以中、小型山体滑坡为主,主要为公路建设和村民切坡建房等人为因素诱发。其中西坑小学挡土墙倒塌和磜底安置区滑坡2个重要隐患点已完成工程治理、专家评审验收,并进行了核销程序申报。因为风景区党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主动应对,通过群测群防、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措施,2020年全年辖区内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2021年汛期降雨趋势和地质灾害等趋势分析

据三清山气象局降雨趋势预报:预计,2021年汛期(4~6月)三清山雨量略偏少,约为700~820毫米,4月雨量略偏少,为190-230毫米;5月雨量接近常年,为200-240毫米;6月雨量略偏多常年,为300-350毫米。伏秋期(7-9月),平均雨量接近常年,为360-400毫米。汛期结束期接近常年略偏迟,在7月上旬后期,短时强降雨、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偏多。预计今年汛期总雨量虽正常略偏少,但降水时空分布明显不均,有降水集中期,发生洪涝或短时强对流天气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防汛抗洪工作不可松懈。

根据调查资料统计分析,地质灾害的诱发与降雨量的多少有着密切关系,强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内每小时降雨量大于50mm、日降雨量大于100mm或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大于175mm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

三清山风景区位于上饶东北主雨区,有降水集中期,由于汛期降水呈现时空分布不均、突发性、短历时等特征,且部分地区有降雨相对集中期,应特别注意防范突发性强降水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以及中小河流暴雨洪涝等灾害。

三、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三清山风景区属地质灾害多发区,多以中、小规模为主,呈现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特点,因此由突发性强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可能性极大。截至目前三清山辖区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41个(原有296个,含港首办4个,3月份已申报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55个),主要分布在环山公路沿线、乡村道路两旁和村民切坡建房地段,多为人为因素诱发。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所有隐患点已录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系统且函告相关责任部门,按要求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并做好相关隐患点的监管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责重如山,事关百姓安危。要认真扎实地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防患于未然;全面部署,保证重点,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地灾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办)行政主管对各自辖区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建房切坡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切坡建房;公路分局要重点加强环山公路沿线两侧陡坡隐患的检查和管理;社会发展局负责学校、乡村道路等的陡坡监管;农工部负责水利设施隐患排查、监管;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在建工程的隐患排巡查、监管等;景区管理局、集团公司负责核心景区(点)的隐患排查,加强景区高陡岩体等地段的崩滑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防止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

自然资源部门是灾害调查、勘查、防治工作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会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的其它部门一道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地质灾害有关责任单位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具体负责规划、决策、协调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严格防灾制度,做好汛期防灾工作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乡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主办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联系畅通。在主汛期持续降雨和台风、暴雨、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期间,由领导带班,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通信信息畅通,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能够及时处理。

有防灾责任的单位,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制度,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做到面上有人管,点上有人抓。各责任单位应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提高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掌控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专防与群防相结合

三清山风景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做好防御工作需要全民参与。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以及“6·25”土地日等宣传平台,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办学习班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基础知识培训要落实到村委会一级,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网络,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要求切坡建房的群众不靠后头居住,减少和消除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要坚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把好地质环境影响评审关,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给予制止或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对已经发生造成危害的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地质灾害点所在地,要层层落实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加强对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四)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做好调查、监测、预报、防治工作保障。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多方筹集落实,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由诱发单位、受益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社会性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立项,管委会本级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乡、镇、办要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监测人的补助津贴。

    附件:1、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2、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发  

附件1: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或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速报要求

    速报原则: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具体要求:

    (一)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管委会于2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同时报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由管委会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二)发生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管委会立即速报市政府,同时报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允许越级上报。应上报省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市政府研究上报。

  三、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险情、灾情发生、发展和抢险救灾的最新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四、应急调查报告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发生位置,包括行乡、镇、村、景区景点、环山公路地段等;

  2、发生时间、伤亡人数;

  3、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类型;

  5、地质灾害规模;

  6、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7、发展趋势;

  8、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9、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