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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进中期财政规划 今年起编制3年滚动预算

2023-05-31 09: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网易财经1月22日讯 中国政府对财政收支的监管力度加大。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意见》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的补充,将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落实下来,明确提出了各级政府制定财政中期规划的要求。

1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从2015年起各级财政开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新设各种形式的偿债准备金;确需偿债的,一律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并分年度纳入预算安排。

《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则提出更具体的规划,要求财政部牵头编制全国中期财政规划,并在启动编制规划前,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各部门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实施,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未来三年设计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并测算收支数额,提交财政部门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要比照中央做法,编制地方中期财政规划。

《意见》中提到的中期财政规划主要内容包括:1.预测现行政策下的财政收支,充分考虑国内外发展环境的重大变化,并结合基期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预测未来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在做好预测的基础上预测财政收支。2.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包扩财政收入制度和支出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债务风险问题。

各部门要树立中期财政观念,拟出台的增支事项必须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制定延续性政策要统筹考虑多个角度,可持续发展,不得一年一定,对于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等方面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有关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

《意见》还要求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收支和政府债务风险预测情况,合理确定财政赤字规模、政府债务限额等风险控制目标,将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文件】

《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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