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年)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三年失业保险领取几个月的失业金 › 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年) |
【导语】: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共有三项,其中一项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详见正文。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第一档 发放标准:1760元 实行地区: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 ☞第二档 发放标准:1600元 实行地区: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 ☞第三档 发放标准:1440元 实行地区: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 (以上发放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石家庄失业保险金网上申请入口/线下办理网点,查看失业金发放标准、领取期限等。手机访问 石家庄本地宝首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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