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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个地点状语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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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回复陈老师】

为了节省时间和篇幅,我把问题归纳回答如下:

【第一个问题】我不同意薄冰、张道真和章振邦等国内语法大师“两个地点状语”的说法,当然也包括国外的语法著作的相同论述。我在第一次回复您的解答中,已经表明这是我的【个人观点】,我没有参考任何其他的语法著作。我在一开始就说明:如果把时间倒退到上世纪80年代,也就是30多年前,我可能会认为它是状语从句,我也会认为,在一个句子中,可以有两个或以上的地点状语同时修饰一个动词。但是,现在我的观点彻底改变了。我不认为这是对的。——如果我也赞同这些大师们的观点,就不会有今天的争论了。

【第二个问题】关于句子: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剑桥词典),以下为陈老师的看法:

刘老师认为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是定语从句无疑。它的确不是修饰map,但它修饰的是 mark。但这里的 mark 是什么意思?应该是表示“记号”或“标记”,朗文词典给的解释是a shape or sign that is written or printed(书写或印刷的形状或符号)。如果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是定语从句修饰 mark,那它是什么意思?a mark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如何翻译?翻译成“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地记号”?我觉得这里的 where 从句显然是地点状语从句,它的句子字面意思是:在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变通一下可译为: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标出了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我分析一下句子成分: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主语:I

谓语:put

宾语:a mark

地点状语:on the map

定语(从句):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修饰mark。

【注】mark 是“标记”不错,但这个“标记”表明的是一个“地方”。“我们应该去这个标记标明的地方野餐”,没有人会认为“在地图上这个标记的位置去野餐”。本句中的mark 是指“它的作用”或者“它指示的位置”: The function of a mark is to indicate the position or place for doing something. 并非指概念本身:a shape or sign that is written or printed。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说法并不少见。例如:

The commander pointed to a red dot on the map where the enemy were camped.

指挥官指着地图上敌人驻扎在那儿的一个红点。(按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

指挥官指着地图上的一个红点,敌人就驻扎在那里。(按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

指挥官指着地图上的一个红点,那就是敌人驻扎的地方。(按非限制性定语从句翻译)

【注】如果把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看作地点状语,那才是真正的讲不通了。现在,按状语从句翻译如下:

I’ve put a mark on the map 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我在地图上,在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做了一个标记。

按状语从句翻译的结果是:我把标记做在了地图上,也做在了我们野餐的地方。(两个地点状语,两个地方)——在地图上做标记容易做到,野餐的地方若是深山或峡谷,那么这个标记怎么去做呢?

众所周知,地点状语(从句)是修饰谓语的,说明谓语动词发生的地点。on the map 是put a mark 的地点,where I think we should go for a picnic 也是put a mark 的地点。

这恰恰说明:按状语从句理解和翻译是不成立的!

实际上,陈老师的这个翻译再正确不过了: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标出了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这恰恰是按照定语从句来理解和翻译的。

类似翻译还有: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那就是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该记号是我认为我们应该去野餐的地方。

我在地图上作了个记号,我认为我们应该去记号表明的地方野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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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王老师】

一个句子中,修饰谓语动词的地点状语只有一个,不可能两个或以上。

1. Many people eat in Chinese restaurants in London.  —— 若把把in London 提前则是为了表达的需要,并没有改变修饰关系。

此外,In London 放到句首,语义发生变化,即:跟原句表达的语义不同。放在句首时,In London 修饰整个句子的内容,统领整个句子的意思,而不是修饰动词eat本身。放在句首的含义是:

“在伦敦,人们在哪里吃饭,在哪里居住,在什么地方上班,在什么样的学校里上学,等等......”。说明伦敦这个地方的大环境,它不是修饰动词本身的。

2. We can spend the holiday in the mountains, in a forest or on the sea. —— 两个或以上的地点若是并列关系,要么选择其一;要么并列一起作为一个地点状语,如:on the bed and the floor。(我跟陈老师讨论的情况,都是修饰关系的,不是并列关系。与该话题无关,谢谢。)

3. She now lives in the world-famous city, London.—— 两个同位关系的地点,应视为同一个地点状语。(这是我自己提供的例句。)

【再次回复王老师】

在以下您的叙述中,有的地方您可能误解了我的意思。——特此说明。

您在对我的回复中写道:一个句子中,修饰谓语动词的地点状语只有一个,不可能两个或以上。

Many people eat in Chinese restaurants in London.  —— 若把把in London 提前则是为了表达的需要,并没有改变修饰关系。

我的回答:按您的说法,修饰关系不变,那么In London即使放在句首也作定语?但我觉得是状语,因为说话人先想到In London,然后想到中餐馆,这两个成分都为动词服务,而且在英语中地点作定语一般不能置于句首,要放到它所修饰的词后,地点如果前置,应该扮演状语的角色。

【回复】说明:我说的“一个句子中”,意思是 1.指单句不是复句,2.针对一个动词而言。特此说明。

In London 放到句首,跟原句表达的语义就不同。放在句首时,In London 修饰整个句子的内容,统领整个句子的意思,而不是修饰动词eat本身。放在句首的含义是:

“在伦敦,人们在哪里吃饭,在哪里居住,在什么地方上班,在什么样的学校里上学,等等......”。说明伦敦这个地方的大环境,它不是修饰动词本身的。

您认为一个句子,修饰谓语动词的地点只有一个,不可能两个或以上。

回答:请看这句:Last mouth he worked on the land and under the sea.  这难道不是两个地点状语吗?

【回复】我说的是:修饰谓语动词的地点状语只有一个。如果出现了多个地点,它们是修饰关系,当然也有并列关系和同位关系(同位关系是我给的例句,不是现在讨论的话题)。既然是并列关系和同位关系,自然就不是修饰关系了。on the land 和 under the sea 是两个并列关系的地点,但仍是一个地点状语。就像I gave Tom and Mary some money.一样,我们能说Tom and Mary 是两个宾语吗?如果跟了10个人,那还是10个宾语?这实际是两个并列名词作gave 的宾语。语法术语跟现实名称是不同的,就像“地点”和“地点状语”不同一样。

2. We can spend the holiday in the mountains, in a forest or on the sea. —— 两个或以上的地点若是并列关系,要么选择其一;要么并列一起作为一个地点状语,如:on the bed and the floor。

回答:We can spend the holiday in the mountains, in a forest or on the sea. 这句话当然也可以将or 改为and 了,比如:Last summer, we spent our holiday in the mountains, in a forest and on the sea. 它的意思是度假去了三个地方。

您举的例子on the bed and the floor,用一个on, 是因为bed 和floor 都使用on, 习惯上省略第二个on. 如果要用不同的介词就不同了,例如: The child likes to play on the bed and in the  bathtub.  这不就是两个地点状语同时修饰play吗?

【回复】on the bed and the floor 或者on the bed and on the floor,——是两个地点。

in the mountains, in a forest and on the sea,或者in the mountains, in a forest or on the sea——是三个地点。

 on the bed and in the bathtub——是两个地点。

——并列关系的两个地点,不是修饰关系,不是现在讨论的话题。

即便是两个并列的地点,也应看作是一个并列的地点状语,也不能叫两个地点状语。

【一个地点状语的逻辑根据】一个动作发生,其地点状语只能一个,不可能是两个或以上。如果出现了两个或以上的地点,那么,这说明这些地点之间存在着修饰关系,(说明:在前面讨论的问题中,两个地点没有涉及并列关系或同位关系)。同一个动作不可能在不同的地方发生,而只能在一个地方发生。同理,一个动词也不可能有两个时间状语,但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表示时间的词语,但不能称为“两个时间状语”,因为它们之间不是孤立的、分割的,而是一个时间整体。这是因为一个动作发生的时间只有一个,也就是说,修饰动词的时间状语只有一个。

【说明】前面的有些解答和说法,王老师可能没有看到。我还要说明一点:“地点”和“地点状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叙述过程中,应予区别。

此外,我还请求王老师,能否也分析一下陈老师列举的其他例句吗?那样,对问题的讨论就会更加全面,更加完整,防止片面。谢谢!

该问题讨论到此为止,我不再回复。我只希望各位老师和网友不要曲解我的观点,更不要断章取义,希望能够完整地看完前面的有关解答,这里面还有许多细节问题需要说明。事实就在那里摆着,不是谁能说了算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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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我忍不住再回复您几句:

我之所以引用陈老师(cgh007))的Many people eat in Chinese restaurants in London.一句,因为我觉得比较有代表性,陈老师的其他例句我也看了,没有问题,引经据典,解释得很清楚。

——其他句子中,到底是其中一个作定语,还是两个都是状语?为何避而不答呢?还是麻烦您谈谈吧,您就别客气了。

Many people eat in Chinese restaurants in London.  In London置于句首可以和放在句尾同义。(当然有不同义的时候,那要看上下文或说话语气) in London做定语修饰Chinese restaurants , 这种情况存在,但要看上下文和说话语气。如果它做定语,应该翻译为"很多人在伦敦的中餐馆吃饭”。因外之意,不在其他地方的中餐馆吃饭。如果是状语,应该翻译为,在伦敦,很多人在中餐馆吃饭。我的意思是不能把这种地点大套小完全理解为定语修饰关系。

——难到您也承认作定语了?其他句子的情况如何呢?还有,您前面认为是两个状语,现在又说其中一个作定语,到底以哪个为准呢?

至于您说的两个地点不等于两个地点状语。我现在理解您的意思是状语只有一个,但可以有两个或多个地点同时做一个状语。我觉得这是文字游戏。按照这个逻辑,同位语、宾语等都可以说成永远是一个,即使双宾语也只是两个不同的词做一个动词的宾语而已。我觉得这显然解释不通。一些语法书上通常说两个地点做状语,就是指两个地点状语。如Last summer, we spent our holiday in the mountains, in a forest and on the sea. 如果共用一个介词,可以看做不同地点的一个状语。如:He played on the bed and the floor. 

——我跟陈老师谈论的情况,是在一个句中有几个地点,它们都是修饰关系的,不是并列关系,与您的这个话题无关。我觉得,不知是谁在做文字游戏。

双宾语指“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宾语。即便是初学者,也没有人认为是一个宾语。我想,Webster 老师一定知道是谁在做文字游戏了。

您说一个动作只能在一个地方发生,这要看是什么动作了。我写个句子: He is travelling from Beijing to Shanghai. 我觉得travel 就是同时发生在不同地方。但这里用了from to短语,我们可以看做有两个地点组成的一个状语。

——您这是什么意思?看不懂。您就别断章取义了,好吧!from Bejing to Shanghai是两个地点,再到New York是3个,如果去了100个城市,难道是100个地点状语了吗???有这样解释问题的吗?

不过,我们可以看做有两个地点组成的一个状语。——您这句话说的太对了,我一直就是这么认为的!

【最后重要提示】

一、Webster 老师提出的这个问题,以及我跟陈老师讨论的问题,不涉及“大套小”的问题,“大套小”与本问题无关。其实,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没有研究的意义。

二、此外,王老师的解答把“两个地点之间的关系”混淆在一起,根本无法沟通。我认为,“两个地点之间的关系”应包括3种关系:修饰关系,并列关系,同位关系。

对此,我举例阐明自己的观点:

1. The books lie on the table in the library.

2. The child likes to play on the bed and in the  bathtub. 

3. She now lives in the world-famous city, London.

句1,in the library 和on the table 是修饰关系。in the library 是定语,不是地点状语。(我跟陈老师讨论的就是这种关系的问题)

句2,on the bed 和 in the  bathtub 是并列关系的两个地点。(注意:跟句1不同,中间有and连接。)但不能叫作“两个地点状语”,应该叫作“一个并列的地点状语”。正如一个并列句那样,我们不能叫“两个句子”。

例如:He likes football, and she likes music.

我们说:这是“一个并列句”,没人说:这是“两个句子”。

句3,the world-famous city 和 London 是同位语,它们是互为同位关系,仍然是一个地点状语。

三、王老师混淆了“地点”和“地点状语”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只好把我观点的【逻辑依据】重新写在这里。王老师若感兴趣,就麻烦您再看一遍:

【逻辑依据】

一个动作的发生,其地点状语只能一个,不可能是两个或以上。如果出现了两个或以上的地点,那么,说明这些地点之间存在着修饰关系。同一个动作不可能在不同的地方发生,而只能在一个地方发生。(说明:在前面讨论的问题中,没有涉及并列关系或同位关系)。如果是两个并列关系的地点,仍然视为一个地点状语,称作“一个并列的地点状语”。同理,一个动词也不可能有两个时间状语,但可以有两个或以上的表示时间的词语,但不能称为“两个时间状语”,因为它们之间不是孤立的、分割的,而是一个有修饰关系的时间整体。这是因为一个动作发生的时间只有一个,也就是说,修饰动词的时间状语只有一个。

四、王老师的最后一段话,似乎不该在这里说。既然答疑网是研究英语的地方,而且,Webster 老师又专门提出了这个问题,让大家讨论。您这样说,是不是扫了大家的兴呢?

五、王老师经常说“凭语感”,我不知道您说的凭语感,是指您分析问题时采用的方法,还是让网友凭语感理解问题?如果是前者,说明分析问题只凭感觉,往往缺乏理性;如果是后者,那您就太苛求我们的网友了。如果我们的网友能够达到您的水准,能凭语感解决问题,语法书也就没有用了。

我跟王老师的讨论就此为止。主要原因是:我们无法理解对方的意图,谈不到一块去。实在对不起,请王老师不要再回复了,再次感谢您!(为了醒目,我也使用大字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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