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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通过该模块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他个人除外)且未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 3.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从事特定行业的。如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等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纳税人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回退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谨慎办理。 二、前置条件 1.正常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 2.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3.纳税人在办理该业务前,需存在有效的增值税税(费)种登记信息,如不存在,系统会提示纳税人需先进行增值税税(费)种登记。 三、办理路径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通过相应消息提醒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模块。 3.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四、操作步骤: 步骤1:增值税进项抵扣风险提示提醒告知书 步骤2:主界面 步骤3: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纳税人类型、主营业务类别、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日和联系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步骤4:提示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可“查看”或“作废”申请,或对办理事件进行“评价”等。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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