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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怎样分级

2024-07-15 06: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安全事故怎样分级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四级,分别是: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等级上报有哪些规定

  安全事故等级上报的规定有: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找法网提醒,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3.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5.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是什么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如下: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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