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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点】单位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何时办理扣缴申报?”

2024-07-12 00: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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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放给员工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请问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怎么确定?单位应于何时办理扣缴申报?

在税法上,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所属期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判断,即扣缴单位 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时间为税款所属期 。

扣缴单位需要在支付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次月,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扣缴申报。

举例来说,甲公司如果于2020年12月发放2020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2月,甲公司应于2021年1月,扣缴并申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甲公司如果于2021年2月发放员工2020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那么,税款所属期则为2021年2月,甲公司应于2021年3月,扣缴并申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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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申报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为什么有的员工减除费用可以扣除6万,有的员工却只能扣除500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纳税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不符合以上条件或符合条件但选择适用原预扣预缴方法的纳税人,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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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直接扣除6万减除费用的条件,但单位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能否仍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若可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申报时该如何操作?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三条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选择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若该员工符合《公告》规定的直接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政策,并且在确认名单里面,扣缴单位可根据其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预计当年收入会超过6万元或因购房、购车等需要纳税记录等纳税人无需享受政策的情形,扣缴单位可以通过 【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将名单内的员工“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标签置为“否” 。

来源:深圳税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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