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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五天8小时工作制”和“节假日”的变迁

2024-04-16 19: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949年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二条 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的工作制,特殊情况得斟酌办理。

《共同纲领》中只规定工作时间限定在每天8小时至10小时,没涉及每周工作多少天,实际上每周只休息一天。

1949年10月1日 新中国成立

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1994年均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工时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周日休息1天。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国法定假日的基本格局:每年四个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1天、“十一”2天,全民法定假日共7天。

与此同时,我国实行的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的工时制度。算下来,就是一周工作六天,星期天公休,全年52天公休。加上法定假日7天,全国每年的法定休息时间为59天。

“单休时代”就此开始。虽然有着星期日休假的规定,但是真正能享受到假期氛围的人,还是少数。  

1952年

1952年 8 月,政务院在《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为保障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扩大就业面,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坚决贯彻八小时至十小时工作制,一切较大的公私营工矿交通运输企业均应尽可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有害健康的工作,每日工作时间还应低于八小时。一切公私企业的加班加点,均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同年底,重工业部颁布的《关于化学工业工作时间的暂行规定》,不仅确立了八小时工作制,而且还规定特别有害健康的工作,实行六小时的工作制。

1956年

195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筑业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的规定》,从1956年的7月1日起,建筑业一律实行8小时小礼拜工作制度(一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称为“小礼拜”)七十年代以后,我国对高山、井下、化工、冶金、纺织等行业或工程的工时进行了改革。

1956 年 12 月,商业部在《国营商业企业工作时间暂行办法(草案)》中规定,职工每个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职工,实行缩短工作日;缩短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应为七小时或六小时。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职工,如各级领导人员、政治工作人员、事务管理人员、外勤人员、卧车司机、装卸工人及勤杂人员等,实行无定时工作日制。长途运输人员等,工作时间不能按每个工作日平均地支配时,按周或月综合计算;售货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综合计算工时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天,并在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此外对加班时间进行了限制。

1960年

1960 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城市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的通知》中重申,全国各城市的一切单位、一切部门,在一般情况下,无例外地必须严格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不得任意加班加点,不得任意侵占干部和群众的业余休息时间。对那些屡戒不改的负责人或负责单位,应给与必要的处分。

1981年

目前,纺织业已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煤矿井下实行四班6小时,化工行业根据1981年化工部和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化工有毒有害行业工人中改革工时制度的意见》,对有毒有害作业工人依生产的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三工一休”制度(即工作三天,休息一天),和6小时7小时工作制。“定期轮流脱离接触”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再回到原工作单位。

1994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加速了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包括劳动方面的标准。1994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作制度。”规定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1994年3月1日,国家开始试行“1+2”休假制度,即每天工作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每逢大礼拜休息两天,而在小礼拜就只休息一天。

(人们就把休息两天的那周称为大礼拜,而工作六天的那周称为小礼拜。)

根据上述规定平均算下来,每周就上5.5天的班,一天8小时,刚好符合“每周工作44小时”的规定。这是我国新工时制实行的第一个休息日,当时好多人习惯不了,算得太麻烦。

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对加班做了限制,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加班工资有了大幅提高,劳动法规定平时、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标准分别为正常工资的150%、200%和 300%。1994 年12月,劳动部制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了标准工时的弹性适用方法。1995 年国务院修改《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将标准工时缩短为每周四十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奠定了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基本框架。

1995年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修订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式确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并于199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时同步实施。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样换算下来,那就是一周工作5天,休息2天。自此,五天工作制(又称标准工时制)得以正式确立。

1995年5月1日,完全意义上的双休日工作制正式实施。

1995年5月6日,上班族迎来了第一个双休日。5月7日《青岛日报》作了如是报道:“昨天是第一个双休日,全市有几十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忘了‘今天我休息’,照常一大早赶到单位。”

1999年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再次修改假日制度,决定将春节、“五一”、“十一”的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形成7天长假。

随后就形成了“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假期,国人的假期总天数增加到114天。

1999年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2000年元旦期间放假的通知。

2000年

2000年6月正式确立“黄金周”假日制度。

2007年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起取消“五一”黄金周,改为3天短假期,相应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通过拼接双休日,形成三天小长假。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达到115.3天。

2008年

2008年至今 增传统节日和小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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