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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工龄?30年会赔30个月工资吗?

2024-07-15 06: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很多职工可能知道,如果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可是经济补偿应当怎样算呢?让我们分析一下:

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符合七项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包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的几项特殊情形。

经济补偿的时间计算

经济补偿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时间的计算,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实际上在《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对于经济补偿进行规定的法律法规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当时的规定是,协商解除和不胜任工作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标准不超过12个月。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没有限制。

由于法律没有溯及既往的原则,只要没有做出专门规定,就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如果是协商解除或不胜任工作解除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最多只能累积12个月。2008年1月1日之后再继续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标准进行累积时间。到现在应当是经过了12年,会额外再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因此,合计最多不超过24个月。

2017年11月24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7号)宣布 废止“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不过即使废止了,也不影响过去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以月工资为标准,所谓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前安排职工待岗或者劳动者长期请病假发放病假工资就不合算了。可是,这些工资都是包含了年终奖、加班费后的应发工资,要比每月正常到手工资高得多。

展开全文 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是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是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计算的起始时间一样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这就是我们常说的2N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整理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总共有14类。只要超出这14类之外的,都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让劳动者做好准备。当然这一个月期间劳动者要正常上班的。有些用人单位害怕劳动者在这一个月期间会做一些不利于单位的事情,因此往往会要求单位劳动者立即走人。所以,用人单位可以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要按照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这样也保障了职工待遇的连贯性。

综上所述,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况是十分复杂的,并不是三言两语能够概括的出来。大家只要记住,只要单位以一些不合理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基本上都可以得到补偿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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