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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诽谤、人肉搜索、群体黑、网络黑产链……“网暴”究竟有多可怕?这几种类型后果很严重

2023-06-15 06: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6月2日,武汉某小学被撞学生的母亲在小区坠楼身亡。十几天前,她的孩子谭某在校内被老师刘某驾车撞伤后不幸离世。这起双重悲痛的事件中,母亲离世前遭遇的网暴终于引起重视——孩子离世后,母亲接受采访的视频公开,网友对其穿着妆容品头论足。2日晚,警方称遭网暴情况正在调查。目前,多个发布恶意言论的账号已被平台禁言。

近年来,网络暴力仍屡禁不止。前有女医生被“人肉”后服药自杀,后有重庆公交“女司机”群体惨遭声讨。今年以来,也有“粉色头发女孩”郑灵华被网暴去世,刘学州被大V被指控“不懂感恩心机重”,后自杀。这一期《小满说法》就来说一说,“网暴”他人应该付出怎样的代价?

关键词:侮辱、诽谤

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转载他人负面言论,其中包含过激的人身攻击用语、贬低人格用语、侵害他人名誉等行为。

校内被撞身亡小学生母亲坠落身亡 

网友曾对其穿着妆容品头论足

近日,#小学生在校内被老师开车撞倒送医后身亡#引起广泛关注。据媒体报道,5月23日,湖北武汉一小学校内发生一起车祸,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开车撞倒,送医后死亡。5月25日,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就“弘桥小学月湖校区一年级学生校内被老师驾车撞死”一事发布通报:目前涉事教师已被刑事拘留,对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

6月2日,多张微信群聊截图显示:“小学生校内被老师开车撞死”事件中的小孩母亲,在小区内坠楼身亡。有媒体从权威渠道证实:情况属实。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些评论点评镜头里妈妈的容貌。“化着精致妆容,像是特意打扮一番后才赶了过来”“这位妈妈是想成为网红吗”……不少人认为,让那位母亲万念俱灰的原因或许很复杂,“网暴”可能是原因之一。

浙江金道(钱塘区)律师事务所林晓芳律师:对镜头中这位刚刚经历丧子悲痛欲绝的母亲评头论足,言语不堪入目,没有同理和共情,而是仇富和嫉妒他人的美,这种心理扭曲的攻击,已构成对当事人名誉损害。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些发布网络暴力的网民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网络安全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74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或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网络上的部分人,“他们拿起了键盘,以为自己是至高无上的神。他们张开了嘴,以为自己站在道德的最顶端。”这个段子深刻披露了网暴者的心态。然而,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也并不是降低道德标准的地方。本次事件不论网上言论是否是造成这位母亲离开的根本性因素,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也绝不能被肆意践踏。

关键词: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本来只是搜索方法中的一种,但如果利用搜索结果对他人隐私信息公之于众,进行攻击、诋毁。

女医生和一名男孩泳池发生冲突

被“人肉”后服药自杀

2018年德阳女医生自杀事件想必大家还有一定的印象,起因是安医生和一名男孩李某在泳池发生冲突,丈夫乔某气急上前打人。现场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安医生与乔某一家人被人肉,骚扰电话甚至打到两人的工作单位。为此,安医生曾彻夜失眠痛哭。

据此前媒体报道,男孩的家长到安医生所在医院,以及乔先生所在单位,提出开除乔先生和安医生党籍和公职的要求。随后,此事在德阳本地的微信群里,流传着安医生夫妻详细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和照片等个人基本信息,吸引了大量的关注,夫妻俩公务员和医生身份被不断炒作,遭受网络暴力。

当年8月25日下午,安医生向家人谎称外出散心,在自家车内服用了大量安眠药,并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何泽律师:网络媒体的发展,使得社会公众可以利用现代科技快速地“检索”和“挖掘”信息。但“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为社会公众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可能超越法律边界侵害他人权利,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分别对自然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定。类似本案中的“人肉搜索”,如果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权利,则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其次,如果情节严重,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以“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取公民信息后,再将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社会不特定群体,将可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后,就本起案件而言,行为人通过网络平台公布安医生及其家人个人信息,主要是为了贬损安医生及其家人的人格、损毁了安医生及其家人的名誉。等同于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已涉嫌侮辱罪。

关键词: 网络黑产链

在“流量至上”的指挥棒之下,一些营销号不断地寻找、制造、炒作热点,火上浇油。相比网民个体性行为,这种由幕后推手造势更有“组织性”。

两名大V被指控“网暴”刘学州

曾发帖指责刘学州“不懂感恩心机重”

2021年12月,15岁的刘学州发布寻亲信息后,辗转找到亲生父母。因为令人同情的人生(幼年时养父母双亡)和离奇的寻亲过程(通过疫苗本自行联系到生父),他的寻亲进展一直受到网友关注。

事情很快超出刘学州的预料。找到亲生父母时,他发现自己是被抛弃的,他甚至怀疑自己是被父母卖掉了。认亲之后发现父母各自成了家,他成为对方难以接纳的难题,继而被生母拉黑微信。

刘学州晒出与生母的电话录音后,生母指责他强行向生父母索要房产。舆论瞬间压向刘学州,有人说他自导自演炒作,有人骂他“娘炮快去死”。2022年1月24日,在找回亲生父母40天后,刘学州在三亚海边发布一封七千字遗书,之后服药自尽。遗书中,刘学州详细回忆了15年以来的各种不堪遭遇,大篇幅回应了寻亲前后过程,以及遭遇网暴后的压力。

其中“真话哥”和“暖心姐姐”是最活跃的账号之一。他们发布视频,兴致勃勃揣测、污蔑刘学州动机,指责他不懂感恩、心机深、白眼狼,甚至到刘学州账号下留言。最后,这两个账号因粉丝量大,发布的内容传播广被起诉。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马菁律师:营销号所有者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发表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恶意造谣、诽谤他人。拥有大量粉丝的营销号因为粉丝群体广,所以其言论将更容易被转发、更容易被大众所触及。

恶意营销行为,首先,会面临行政处罚,散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取消联网资格等处罚。其次,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被侵害人可以按照《民法典》的法律规定,要求营销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情节严重的恶意营销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诽谤罪等。

所以,营销号所有者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真正起到营销和传播正能量的作用。

关键词:群体黑

这类煽动群体对立的暴力,因不直接针对个人而显得更加隐蔽。除了“地域黑”“性别黑”“民族黑”等,“群体黑”还喜欢在个体事件中“贴标签”。

重庆公交撞击小轿车后坠江

“女司机”群体惨遭声讨

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大巴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大巴车坠入江中。后据重庆市公安局万州区分局通报,截至当日17时,车辆已经确认沉入江底,已经有两名遇难者遗体被打捞出水,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正在现场全力施救。一时间,此事迅速在微博上走热,并发酵成重大舆情。#关注重庆公交坠江事件#、#重庆大巴车坠江#、#坠江事故女司机#等多个话题持续占据热搜榜首位。

这种群体反应的直接原因,源自最初网络上流传的一则原始出处不明的信息:“据传,事故系一女司机驾驶的红色私家车桥上逆行所致。”加之事件最初流出的照片,一名女性坐在被撞坏的小轿车前,甚至从照片可以看出女司机穿着高跟鞋,不自觉地强化了一种“女司机肇事”的公共印象。正是这些夹杂细节的传闻,迅速让整个事件的舆论重心转向为对于女司机的网络“围殴”。

然而,当日下午,@平安万州发布的警情通报显示,“经初步事故现场调查,系公交客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击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也就是说,初步查明的事件原因,并非如一开始流传的“小轿车逆行致公交车坠河”。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郑梁律师:在事件中,女司机完全是受害者。先是飞来横祸,险些有生命危险,而之后持续的网络暴力,又是对她的二次伤害。视频曝光,尽管姗姗来迟,但终究还是给了女司机一个公道。网友们关心事件进展可以理解,但是不通情理,恶意揣测的行为实在是让人寒心。其实在很多时候,因为我们并不是当事人,无法掌握全部的信息,我们看到的往往都不是事实。

面对社会热点,让子弹多飞一会,相信权威部门的调查结果,我们不能不负责任,轻信谣言,有些时候对你来说仅仅是反转,但已有的网络攻击对当事人的精神是严重的损害,有的被施暴者甚至最后自杀,编造虚假信息、起哄闹事者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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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史卓旎  刘卓黎 手绘 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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