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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4〕257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评审要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自印发之日起,上述文件适用范围内的水工程,除已开工的项目外,均须按要求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3.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评审要点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印发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 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相关附件 上海市水务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附件1) (1).pdf 上海市水务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附件1) (2).pdf 上海市水务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附件1) (3).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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