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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阅读|如何正确阅读美国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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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学习还是工作,法律人都不可避免地接触到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因此掌握美国法案例阅读的方法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文是笔者学习法律英语过程中所做的美国法案例阅读方法笔记,主要从美国法案例的组成、判决书结构、阅读方法等方面展开介绍。 一、典型的美国法案例组成部分 1.案例名称(Case Name),例如:Marbury v. Madison。 2.判决法院(Court rendering the opinion),例如:New Jersey Supreme Court(新泽西最高法院)。 3.卷宗号:案号(Citation),例如:93 N. J324,461 A.2d 138(1983),这说明该案出自《新西汇编》第93卷,第324页,以及《大西洋汇编》第二辑第138页,该案判决于1983年。 4.主审法官姓名(Justice wrote the opinion) 5.判决书(Opinion),判决书是整个案例中主体部分,这部分会在第二部分详细介绍。阅读判决书需要注意几点: (1)时态。主审法官的意见用现在时态,前审法院的意见用过去时态。 (2)主审法官的意见是法院意见。 (3)除法官意见外还有两种意见:反对意见(dissenting opinion)和一致意见(concurring opinion)。 6.法庭投票(Votes of the court),例如七名大法官审理的情况下,几名法官是“维持判决”(affirmance),几名法官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versal and remandment)。 二、美国判决书结构 判决书或法官意见(judicial opinion/ legal opinions/ legal decisions)的结构通常包括: 1.Headnote(判决提要) 判例汇编中对案件判决所适用的法律原则以及案件主要事实所作的简要概括,置于法官的判决意见(opinion)之前,判决提要是编辑的评价而不是法官的观点,也叫做syllabus,synopsis。 2.Caption(标题) 判例标题通常包括当事人姓名、法院名称、文件编号、案件名称等。 3.Citation(引用) Citation是指对法律权威(legal authority)如法院判决、宪法、制定法、专著等的引述。律师通常在口头及书面的法律辩论中运用对判例或法律的援引来确定或支持其观点或主张。在援引法院判例的时候,要写明该判例的名称及出处,在引用制定法时,同样要注明所引用的制定法的检索途径。例如,见图:   4.Author of opinion(执笔法官观点) 写下法官观点的法官通常会在姓氏前加上“J.”,根据不同法院,分别代表“Judge”或者“Justice”。还有一些法院称呼法官为“Chancellor”,那么姓氏开头就是“C.”,“C.J.”代表的是“Chief Judge”,“V.C.”代表“Vice Chancellor”。 下面是判决书的主干部分: 5.Facts(事实) 案件事实部分概括是与该案密切相关(relevant)的部分。 6.Issues(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通常很容易定位,法官在陈述观点时通常会指明案件的争议焦点,标志性句子如:“issue presented”,“question presented”或者“the factual issues”,案件争议焦点通常使用问句的形式,如:May a police officer enter a home to search when he hears someone yelling for help? 7.Procedural history(案件所经程序) 美国的州法院和联邦法院通常包括三级法院,分别是trial court,appellate court/ court of appeals,supreme court,纽约州不同,分别是trial court,supreme court,appellate court/ court of appeals。 了解案件所经程序,每个程序法官的观点很重要,有的案件程序很短,有的案件就很长,比如在州初审法院,上诉至州上诉法院,随后上诉到州最高法院,最后被联邦最高法院调卷令形式审理。因此,阅读这一部分过程中,要随时标注和记录案件经过的程序。 8.Legal reasoning/ Law of the case(法律论证、说理,判例法) 这一部分是法官适用法律和解释法律,法院必须解释依赖的是什么先例(precedent),认为哪些事实很重要。大部分的案件,法律适用分为两步:一是讨论该类案件事实下法律的一般原则,解释先例;第二步是在该案适用此先例,为什么支持一方而不支持另一方,这是判决书的核心部分。事实上,阅读美国法案例最大的难度也是在这一部分,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在适用法律和说理的部分与大陆法系有很大的不同,需要通过训练才能掌握美国判例法法律适用和说理部分的套路。 9.Holding/ Decision(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是该案所展现的法律规则,可以作为判例法的部分,通常会以“we hold that......”开头说明法律适用规则。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上诉法院撤销(reverse)初审法院判决,而最高法院现在做出维持(affirm)判决,那么维持的是上诉法院的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而不是初审法院的。 这一部分通常还会有dictum/obiter dictum,是指法官个人意见或附带意见,某一位法官在法庭判决意见书中就某一并非与案件必定有关的法律点或并非为当事人的权利所必要的法律点所发表的意见。此种意见在论证时有说服论述的价值,但不能作为判例约束以后的案件。 10.Concurrence / Dissent(一致意见/反对意见) 大部分案件判决结果是一致的(unanimous),但也有一些案件法官之间的意见存在不同。在多数意见(majority opinion)之后会写明不同法官的concurring opinion或者dissenting opinion。 三、美国法案例阅读方法 掌握好的阅读方法往往可以事半功倍。 1.阅读环境很重要(reading environment)。要在良好的阅读环境中集中注意力阅读,在阅读过程中要不断思考自己阅读的内容。为了避免阅读时间过长导致效率变低,最好能够定时训练自己的阅读速度。 2.做预读(preview)。预读的步骤可以是:(1)先阅读案件名称和事实部分,大概定位本判决涉及的法律问题;(2)阅读第一段或者前两段,理解哪些当事人参与案件以及所争焦点,大部分案例都是将程序经过、当事人和所争焦点放在前两自然段;(3)阅读每个自然段的首句,以此了解判决书结构和案件走向;(4)阅读最后一段或最后两段,理解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是所有的判决书的判决结果都是在最后一两自然段,但是作者通常会在最后的几段对案件做个总结。 3.跳读(skipping,skimming)。通过预读,会使我们对判决书的结构、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因此也知道哪些内容可以跳过或者略读。跳读可以扫描每个句子,不必一个个单词阅读,阅读时大脑通常比眼睛运转速度要快的。 4.随时记笔记(take notes)。可以在空白处回答下列问题,回答完这个案例基本就已经了解了: (1)Begin with the name and citation of the case (2) Is this case being decided by a trial court or an appellate court? (3)In the original case, who was the plaintiff and who was the defendant? (4)What was the original complaint? (5) What were the facts that led to the complaint? (6)What was the trial court‘s decision? (7)What are the legal questions/issues that are being raised on appeal? (8)What is the present court’s decision? Is the original decison affirmed, reversed, or remanded? (9)What rule or test if the court using to decide the outcome? This will relate to the legal question that must be decided. (10) What reason does the court give for using this rule? 有些案例法院会直接说“the issue before the court is...”或者“we apply the following test”,但有时需要我们自己重读几遍案例才能找到issue和rule。 5.阅读后做案例简写或总结(brief)。这是一个很好的重读回看的方法,P-FIRAC是案例简写的公示,具体是指: (1)How this case came before this court(Procedure). (2)What facts gave rise to this dispute(Facts). (3)What this dispute is about(Issue). (4)What pre-existing rule of law governs this dispute(Rule). (5)How and why the court applied the pre-existing rule to the facts of this case(Application). (6)What conclusion the court came to(Conclusion/ holding). 参考资料: 《法律英语阅读教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中心,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排/谢昊

责编/张雨  微信号:Ann19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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