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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虚增研发费满足创业板定位,建发致新财报利润似空中楼阁

2023-06-11 02: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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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疾病作斗争并获得长寿,是从人类诞生开始到现在都在追求的梦想。伴随着医疗科学进步,人类在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诞生了两个重要工具,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主要作用是人们发现疾病后用来治疗,医疗器械则贯穿人类发现与治疗疾病的全过程。目前我们的医疗行业生产出了不计其数的药品,医疗器械也多如牛毛。无论是药品还是医疗器械,它们的流通都离不开专业的流通企业。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新”或“发行人”)就是一家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直销及分销业务,并为终端医院提供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服务的医疗器械流通企业。

发行人从2019年被厦门建发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或“建发医疗”)收购,经过一番并购重组(非重大资产重组)操作后,携着厚厚的招股说明书欲冲刺深交所创业板,预计募集资金4.84亿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预计本次发行普通股股票数量不超过6,319.3277万股,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5%。

本次发行保荐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城事务所”)。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虽然发行人的净利润数据表面符合要求,但创业板定位尴尬、突击花钱满足创业板定位、利润可望而不可及、部分客户和供应商异常和存在虚增营收可能等问题较为明显。不知道保荐人中信证券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事务所是视而不见还是本身就是参与者?估值之家发现建发致新IPO招股书中的诸多疑点……

一、创始人犹抱琵琶半遮面

2019年12月建发医疗收购致新股份51.02%股权并取得控制权后,穿透后第二大股东刘登红合计控制(非持有)发行人40.47%的股权,但刘登红未在发行人处任职。刘登红控制如此高比例的股权但并不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管理,虽然并不违反任何规定,但这成功引起了我们好奇。由此我们试图去查询发行人的历史沿革信息,除了发行人披露的2010年8月30日,上海浦东致新印务有限公司与上海盖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发行人前身的信息以外,我们在天眼查中找不到关于发行人创始人的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发行人在披露建发医疗从建发致新原始股东处收购相关股份时,也只用了“创始人”作为代称,并未披露更多的信息。从2010年发行人成立至2019年12月建发医疗收购发行人股权期间的股权变动,发行人并未作披露。发行人为何对创始人信息如此讳莫如深,是否在隐藏什么信息呢?我们不得而知。

创始人在成立发行人时估计也未想到,一个毫无技术含量的医疗器械中间商,在2019年建发医疗收购其控制权后,摇身一变成了打板深交所创业板的主角,也是挺意外的。我们就先来说发行人创业板定位问题……

二、创业板定位的尴尬

创业板从出现开始,就对本板上市的企业有着严格的创新要求。创业板宗旨是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俗称创业板的“三创四新”定位。那么发行人的“三创四新”性质上如何呢?

发行人在招股书中自称有着不俗的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其技术创新是指充分运用信息管理等现代技术,以减少对人工的依赖和工作量,优化产业链的运行效率,降低成本。服务创新则是指自主研发的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SPD)管理系统一体化地统筹管理院端医用耗材,管理创新则是指发行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实现扁平化管理,战略垂直一体化执行。

在估值之家看来,其技术创新无非是用智能化设备代替了部分人工,并提高工作效率。无论是在医药流通领域还是在任何其它任何领域,都存在内部管理工具更新升级,以此来称技术创新未免有点牵强。

服务创新虽然开发了一套新的系统SPD系统,但类似的系统其实早就存在,发行人在供货过程中也采用其它同行的SPD系统并支付给其它SPD系统服务商部分服务费。发行人开发SPD系统只是开发了一个类似的产品,哪里又谈得上创新呢?另外,发行人来自SPD系统的服务收入在报告期占其营收的比例分别为0.33%、0.25%和0.28%,就算勉强称之为创新,就算这点收入是真实的,这个创新对于发行人的贡献或者对行业的贡献,也几乎忽略不计。

至于管理创新,我们认为可能是发行人自己也实在找不到什么创新了,将自己内部管理的模式阐述了长篇大段,但我们也没看出来到底哪里体现出了管理创新。我们理解其实是发行人采用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是集团性企业管理中最常见的一种模式,根本无创新可言。

所以,无论发行人自称的技术创新、服务创新还是管理创新,都是自说自话罢了,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堪忧。不知道中信证券对发行人创业板定位问题是否把握足够准确。

以上只是我们对发行人创业板定位的定性分析,虽然发行人创业板定位比较尴尬,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万事万物皆有联系,世界上没有孤立存在着的事物,所以我们也不能下结论说发行人不符合创业板定位。但是,2022年12月30日,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明确了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发行人未能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IPO,自然是要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具体指标要求。发行人选择了其中第一项标准,即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的亿元的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收为118.82亿元,所以不受营收复合增长率的限制。

自然而然,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量化指标要求就落到了研发费用的支出上。发行人报告期研发费用分别为270.35万元、479.15万元和1,362.10万元。虽然前两期研发支出较低,但2022年研发费用完美满足创业板定位关于研发费用的复合增长率标准。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达到124.46%,增长相当迅速,特别在2022年的增长率更是一举达到了惊人的184.27%,若只了解这个信息,我们还以为发行人突然在研发上发力,准备大干一场。但事实是否如此?

我们发现,发行人披露的员工结构中,估值之家并未找到研发人员的身影,与研发人员相似的可能是信息开发人员,以估值之家理解,应属于软件开发人员,即发行人所称的研发人员。通常情况下,IT部门产生的成本分为管理服务或销售服务记入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发行人将其开发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归类为研发人员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还是在打会计准则的擦边球呢?

一般情况下,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软件开发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才能计入研发费用。因此,估值之家又查询了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支出主要用在了那些项目上,报告期支出占大头的研发项目有核心业务及数据平台软件、致新医疗供应链操作云平台软件、致新产品云平台和智信链智慧医用耗材管理软件。而这些软件除了使用场景主要为内部管理需要以外,其实质也无非是部分线下采购与销售流程转移到线上,很难将其归类为有独创性的调查或者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和产品等,将其归类为研发性质,逻辑上并不完美。

另外,发行人2022年产生委外研发费用552.50万元主要用于本次募投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而委外研发在发行人前期未曾产生过,为何2022年独独开始委托外单位研究?其实质是向第三方定制软件产品。以此推测,发行人恐怕是的前述新规发布后,不得不将2022年的研发费用提高到1000万元以满足创业板需要而突击花钱的操作,至于这552.50万元实际价值是否注水,抑或是2022年实际上并未发生?

估值之家还发现另外一个问题,即发行人在企业所得税中申报的研发费用与实际研发费用支出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发行人招股书披露,发行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分别为-7.60万元、-8.99万元和-31.98万元,按照发行人普遍为20%的企业所得税率和财税〔2018〕99号文件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计算发行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申报的研发支出分别为50.67万元、59.93万元和213.20万元,合计323.80万元。与发行人招股书中列明的研发支出合计数2,111.60万元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可能虚增研发费用高达1,787.80万元。

以上所述,发行人在创业板新规发布后,研发费用在2022年突然巨增,但无论是从其研发支出所涉及项目的性质、研发支出的期间以及研发支出的方式,加之税务申报研发费用与招股书披露研发支出的巨大差异,都预示着发行人的研发支出可能只是为了满足创业板定位的强制性要求而虚增的。无论是创业板定位对创新的定性要求还是对研发支出的定量要求,发行人都将很难满足。若发行人盈利能力无虞,发行人应该上主板,而不是在创业板摸鱼。

三、两票制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存在逻辑瑕疵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营收和净利润及净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上表数据显示,发行人虽然营收稳步增长,报告期营收复合增长率为17.94%,但净利润的增长却明显跟不上营收增长的步伐,复合增长率仅6.28%,净利率下降18.83%,明显的边际收益下滑,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的期间费用率期末比期初上涨了2.26%,虽然这个比率看上去不大,但这应该是其净利率下降的罪魁祸首。因为2.26%差额超过发行人第一个报告期的净利率1.96%,若不考虑其它因素,剧增的期间费用率将使其不再具有盈利能力。但发行人的毛利率在报告期上涨了1.59%,这也是发行人在期间费用率大幅上涨的情况下还能保持盈利的根本原因。

然而,我们注意到发行人在解释其毛利率上涨时提到“血管介入产品线在福建和上海地区采用两票制模式,具体流通方式为厂商(或其指定代理商)-发行人-医疗机构,原有的经销商在渠道中的职能发生转变,不直接对医院进行供货而转化为生产厂商推介的服务商。该模式下公司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公司除承担医院配送职能外,需向该等服务商支付销售服务费。”。该模式下,部分产品的毛利率达到了惊人的42.34%,远超发行人综合平均毛利率6.95%。

“两票制”是国家2017年1月旨在通过压缩医药流通环节数量从而降低终端药品价格的一个举措。在医疗器械领域于2019年1月部分地区开始试点。蹊跷的是,按照发行人的描述,两票制并未真正的减少其产品的流通环节,而只是将原来的一级经销商以外的经销商变成了不具有开票资格的中介商(相对于生产厂家而非发行人)。即发行人在整个业务流程中不承担主动开发销售的成本和风险,只是作为配送商(兼开票职能)存在。而这种业务的毛利率居然高于发行人主动开发的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逻辑并不相通,是否还有其它的可能?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服务费以及对应营收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销售服务费占其对应收入的比重一直较高,最高时达到22.01%,但为其带来的营收却相对较少。前述也提到,其实质是“两票制”实行后,不具有开票资格的下游经销商转变职能成了中介商,性质上类似于居间商。而根据发行人招股书披露的居间费率普遍在2%-5%之间,对发行人来说相似的业务,付出的成本却高了8倍,合理性相当不足。那么,发行人记入销售服务费的是否是其它不便记录的成本?我们对此也相当好奇!

以上数据同时也显示出发行人成长性可能不足的问题,其净利润增长率远低于营收增长率,营收增长所需要的边际成本越来越高,但发行人的净利率较低,无法一直以牺牲利润来换取营收增长,那发行人的营收是否快到达其生命周期的顶点?其成长性会不会因此显不足?

四、空中楼阁的利润只可远观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的净利润和经营性净现金流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从上表可见,虽然发行人每期净利润均有所增长,但是净利润都是纸面数据,无法落到实处,经营性净现金持续为负,且差额还有扩大化趋势。利润只存在于纸面,无法获取对应的现金流,一般是净利润中用于规模扩大的营运资金需求,经营性应收项目和存货增加,经营性应付减少等都会导致此类情况发生。根据财报显示,发行人存货在2021年和2022年增加的金额分别为:7.38亿元和6.11亿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同期则分别减少了3.85亿元和0.24亿元。这又是为何?

发行人对此的解释为“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较大负值,主要系公司为解决与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终止医疗器械授权,公司收购其存量医疗器械存货,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大所致。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长所致”。上述解释可以解释2021年存货为何增长,但无法解释2021年经营性应付项目同期为何大幅减少。

我们知道企业的经营模式一旦稳定后,规模的扩张通常经营性应收、应付和存货等项目至少应保持同方向变化,否则就有可能存在经营异常,发行人这种存货巨额增加,应付大量减少则就符合经营异常的特征。至于2022年的解释,估值之家想说的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长所致会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增加,发行人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为正才合理。发行人的解释有点让我们感觉其不得要义。可能发行人自身也不知道如何解释,所以有点语无伦次。

若发行人无法正视上述问题,找不到相关的原因并解决问题,那么其净利润就只是空中楼阁,无法兑现,这对投资者当然是极其不利的,毕竟投资者需要的是真金白银的回报,而不是报表上的纸面金额。

五、营收成长性风险高且可能注水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的营收及其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仅从以上数据判断,虽然发行人受到“两票制”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不利影响,但营收依然还是保持了稳健增长。发行人的营收是否真的稳步增长?估值之家可能无法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定性,但还是能从招股书中发现一些不合常规的问题,若发行人没有特别特殊的情况,则是大概率对营收进行注水,我们接下来一一分析……

1.分销业务增长来自于收购难以持续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营收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分销收入的增长,2021年和2022年分销收入分别增长9.47亿和15.64亿元,分销收入复合增长率为62.65%,分销业绩相当亮眼。但是在2019年7月,国家发布了《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两票制”等方式减少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推动购销行为公开透明。目前“两票制”在医用耗材领域已处于鼓励和试点阶段。而两票制主要影响的就是分销商,进入两票制清单范围的产品,多级分销被压缩,发行人的部分产品也在清单以内,但发行人未批露具体受影响的范围和金额。

发行人解释2021年分销业务增长主要是由于为了解决股东同业竞争的问题,其收购了建发股份旗下的导致同业竞争的产品线,从而增加了相关收入。以此看来,2021年度发行人分销业务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带来的营收增长,并非发行人原有规模的扩大。若去掉分销业务,发行人直销业务的复合增长率仅为5.77%,是否预示着发行人的营收见顶,后续增长乏力呢?

2.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可能导致营收下滑和盈利腰斩

除了分销业务以外,还有不得不说的是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直销业务的影响。集中带量采购主要针对采购金额高、临床用量大、竞争充分的医用耗材产品,目前主要涉及发行人的心血管介入产品。发行人心血管介入产品报告期营收分别为40.97亿元、30.34亿元和30.77亿元,最后一期比第一期营收下降24.88%,这凸显出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发行人的影响较大。若发行人的其它血管产品将来被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其盈利能力也将大幅降低。根据发行人的预测,在乐观、中观和悲观预期下,暂未纳入集采范围的血管产品纳入集采后降价幅度分别为30%、50%和90%。同时,预计毛利将分别减少354.41万元、5,206.94万元和14,912.01万元,占2022年发行人毛利额的0.39%、5.72%和16.37%。发行人非常巧妙的用预计下降的毛利占2022年毛利额的比重来描述其不利影响,营造一个看似虽有影响,但不致命的假象。

但事实是,发行人毛利下降是由于销售价格下降导致的,而如期间费用等其它成本并不会因为集中带量采购而大幅下降,所以,不考虑其它因素,若由于集中带量采购导致单价下降,毛利降低且剔除所得税影响后将直接影响净利润。以发行人多数子公司20%的企业所得税率为基础,则2022年毛利额下降将影响净利润下降额分别为283.53万元、4,165.55万元和11,929.60万元,占2022年净利润的比重(即因此导致发行人净利润下降)分别达到1.50%、22.01%和63.05%。若悲观的情况出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将被腰斩,风险极高。

除了上述政策的影响,导致发行人的成长性堪忧以外,我们在发行人招股书中也看到了一些不合逻辑的事项,预示着发行人营收有注水的嫌疑……

3.收入的季节性分布和增值税分布异常

从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分析,除了受到春节的影响以外,其医疗器械和大部分医用耗材均不具有季节性消费的特征。而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分季节的营收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注:发行人第一版招股书中有列示2019年的相关数据,我们也将其列示在表格中。

因建发集团于2019年末收购发行人控制权,并着手安排上市。所以2019年的数据真实性相对较高。可见发行人2019年收入的季节性分布除受到春节影响以外,二至四季度并未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与其所处的行业消费特征基本吻合。

从2020年开始,发行人第四季度营收占比均为最高,尤其2020年第四季度营收占比达到了31.31%。发行人解释由于2020年初新冠疫情影响导致一季度营收急剧下降,但并未解释为何2020年度第四季度营收为何占比如此高企。从2020年疫情影响时间来看,影响最大的时间确是在第一季度,但第二至四季度并无大的环境变化出现。发行人2020年三至四季度出现明显比第二季度大幅增加的营收,在招股说明书中并未看见合理的解释。

我们推测由于其2020年开始重点着手准备上市工作,在第一季度疫情影响的不利情形下,不得不通过增加第三四季度的营收来提升其成长性。加之发行人报告期第四季度营收均高于其它季度,可能并不能用巧合来解释其营收的第四季度分布异常了。

我们还发现,发行人年末应交增值税占全年应交增值税比例过高的问题,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当年应交增值税用当年应交城建税/7%计算得出。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通常是月度缴纳,年度应交增值税余额通常是当年12月份应缴纳增值税。从上表可见,发行人12月份应交增值税占其全年应交增值税金额最高达到25.24%,虽然发行人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但也只是略高于其它季度,将第四季度营收平均到三个月后,平均计算12月的营收也远未达到月度平均值8.33%(1/12)的2倍或者4倍之余,与12月应交增值税占全年比重也是严重不符,那么到底是发行人税金计算错误还是12月营收占比又特别高的反映呢?

通常审计人员知道,第四季度全年财务数据基本形成,调整金额明确,也是调整收入的最后时机。可以通过包括虚增收入或者将次年第一季度的营收调整到本年第四季度的方法对全年营收进行调节。发行人着手上市准备工作后各报告期第四季度营收占比均为最高,加之12月应交增值税占比较高可能凸显其12月的营收异常增加,很难合理排除发行人虚增收入的嫌疑。

4.与小微或空壳公司的大额交易

估值之家查询了部分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分销商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注:成立日期以及参保人数均来自于天眼查数据。

发行人报告期前五大分销商共有17个(含2019年),有4个分销商参保人数为0,2个参保人数3人,且交易金额最高达到1.18亿元,最低也有0.10亿元。估值之家想请教发行人和中信证券,一个没有员工的公司,只经销发行人的产品销售额就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他们是如何完成的?最终购买方不从有实力的供应商处购买相关产品,转而向一个连员工都不存在的不靠谱公司采购,最终购买方不对他们的服务能力产生质疑?而估值之家想说的是,参保人数0人的企业,就是空壳公司,发行人与空壳公司交易的目的是什么也就不用我们多讲了。

除此之外,上表也可见表中公司大多成立于临近报告期或报告期内,这更增加了上述分销商是发行人控制的分销商,作虚增营收之用嫌疑。另外,不得不提的是上表第4个江苏时冉贸易有限公司在2020年向发行人供货6.22亿元,既是发行人主要供货商又是发行人的分销商。更为蹊跷的是,江苏时冉2022年8月3日经营范围变更,变更后不再经营医疗器械类的销售。一个成立于报告期前一年以内,从成立第二年即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分销商,经营能力如此优秀的一个企业,在成立4年后,突然退出自己经营的领域,还是一个0参保人数企业,估值之家思考再三推断,发行人与之交易的真实性严重不足,基本确定为虚假无疑。

发行人分销商除了上述情况以外,前五大分销商更是每年频繁更迭,客户稳定性不足,也不免让人对其经营能力产生怀疑。如此多的小微或空壳分销商,并且成交金额并不小,若没有合理的理由,则这些小微企业或者空壳公司极大概率是收入造假的需要而成立的罢了,也即是说发行人营收注水的概率较高。

然而,除了分销商有很多小微或者空壳公司以外,供应商也存在不少类似的公司,我们查询了发行人披露的部分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成立日期以及参保人数均来自于天眼查数据。

表中供应商存在前述与分销商同样的问题,即临近报告期成立、参保人数少和成交金额大,很难用正常的商业逻辑去看待。自然,这类不正常的商业行为就有着不正常的目的了。

不得不提的是,上述宁波邕诚创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为零售行业。发行人自我定位属于大型经销商,但却找零售业铺货达到0.73亿元?

5.第三方回款无合理解释

发行人报告期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2.20亿元、3.29亿元和3.99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为2.57%、3.29%和3.36%。看似占营收的比重并不高,但绝对额均较大,且报告期逐年增长。发行人无论是分销还是直销,其面对的客户绝大多数均应是合规经营的企业,不存在需要第三方回款的需求。然而发行人除了披露上述第三方回款金额以外,未对第三方回款的场景和商业合理性进行阐述,这又可能隐藏了某些不为人知的秘密。

以上所述,发行人由于两票制和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原因,成长性风险较高。且在政策影响下收入不仅未下跌,还逆势增长。除了收购了部分业务的原因以外,收入的季节性分布、众多小微企业或者空壳公司作为交易对象和第三方回款未作合理解释,都显示发行人极可能存在虚增营收的行为。

6.实控人可能注入垃圾资产

根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存货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以上数据显示,发行人报告期存货增加明显,2021年甚至达到了150.32%,复合增长率也达到了93.59%,与发行人营收复合增长率17.94%明显不成比例。发行人已经成立十多年,不存在企业刚成立时规模急剧扩张需要大量增加存货的情况。那么发行人存货如此急剧增长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发行人解释称“一方面系公司新增部分医疗器械产品线代理授权,公司库存备货增加所致;另一方面系主要系公司为解决与上市公司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同业竞争,建发股份(600153.SH)及其子公司终止医疗器械授权后将医疗器械存量存货逐渐转移至公司所致”。然而通常情况下,发行人受让实控人的同业竞争相关的产品,必然也会带来实控人原来的客户,若收购业务为发行人类似的业务,其收购存货的同时,营收也会随着产品线控制权的转移而转移到发行人手中。虽然存货与营收增长不一定会呈完全同比例变化,一个非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太可能对发行人的存货管理能力具有颠覆性的影响。具体反应到存货周转率指标的变化不会太大。

然而,发行人报告期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40、10.84和7.14,也就是发行人收购实控人的竞争业务直接导致其存货周转率腰斩。通常情况下企业在IPO时实控人不会向IPO的主体注入垃圾资产,因为其会导致业绩表现不佳并可能最终导致无法通过上市审核。但上述收购导致存货周转效率的下降幅度之大,也没有其它更好的解释。

综上所述:发行人经过不懈的努力向深交所创业板发起冲击,但其创业板定位尴尬、行业政策可能导致严重不利的风险较高、报告期利润又可望而不可及、营收存在注水的可能和成长性堪忧等问题并不少。还有本文未详述的其可用资金余额已远超本次募集资金需求和报告期巨额的股利分配都显示其并不缺钱。那么上市目的是为何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晰了,是否能如愿进入创业板俱乐部,应该变数还较大,因为临上会撤材料的企业并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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