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uwc常熟录取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5-16 00: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相关直属(代管)单位(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

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科学编制下达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均需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多样特色发展,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引导生源合理流动,满足人民群众上优质学校的愿望,2023年,遴选部分四星级普通高中(含校区)和热点高中面向六区开展跨区招生试点,新增投放部分招生指标,促进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在更大范围辐射,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统一划定跨区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认真执行国家、省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工作。四星级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指标生计划按照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统招区域内各初中校(含完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应结合实际划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2023级初一年级开始,享受指标生政策须满足地段生认定或积分入学等其他相关要求且在其服务片区初中连续在籍在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招生改革,促进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1.探索自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继续探索四星级普通高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域的自主招生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基础学科、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各校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学生的中考成绩纳入自主招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中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且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各统招区域划定的自主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相应实施办法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市教育局批准。自主招生的面试评价在中考文化考试结束后、成绩公布前的时间段内统一进行,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学校。

2.规范普通高中各类实验项目建设。继续规范开展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空乘、国际课程实验项目和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建设,创新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大优秀成果培育与推广应用力度。各实验项目要制定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简便的招生简章和实施方案,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施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除高品质示范高中落实育人方式变革,开展“双高协作”等学段贯通培养的需要外,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的报名、面试和录取,参照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面向学校统招区域进行。各类实验项目满一年后均由市教育局牵头每年组织评估。

3.加强新时代师资后备人才培养。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与华中师范大学、江苏省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联办圣陶实验班,继续进行未来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试点,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4.继续推进普高综合高中班建设。各地依据融通协作、分类培养的原则,在办学资源有潜力、学生选择有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模式,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高中段学校,结合学校发展特色,共同承担综合高中班的举办任务。科学设定综合高中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通道。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的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对象及方式

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下同),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具有苏州市学籍和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报名工作,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由各区招办负责报名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各招生区域相关公告。

具有市区户籍的往届生报名办法同返回户籍地报名考生。

在苏州市区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省市户籍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报考高中段学校的权利(含报考各类职业类学校和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三)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三、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2.考试科目和计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满分各为50分。中考总分满分为74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艺术(音乐、美术)考核办法按《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方案的通知〉》文件实施。艺术成绩B等及以上者,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C等者经补考合格后可报考四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道德与法治 

6月19日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核根据相关通知安排。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信息技术等五项。其中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劳动和信息技术考查,已在七、八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根据相关通知安排。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体育特长类——苏州十中金阊校区、田家炳实验高中、吴县中学(景山校区)、张家港市凤凰高级中学、吴江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学校根据需要制定招生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加试特长专项,名单公示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报考艺术、空乘等特色类——部省属高职、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苏州六中艺术特长生、苏州桃坞高中“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苏州评弹学校评弹特长生、苏州市艺术学校昆曲特长生、青云实验中学中国传媒大学媒介素养课程班、苏州市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清华美术班(B类)、苏州市相城区望亭中学“望亭风华美术班”,实行单独报名,加试艺术专项(专业特长),统一录取。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招生,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报考国际课程实验类——苏州中学国际书院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园区校西马国际课程项目、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苏州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苏州五中中加国际融合课程班、震泽中学育英国际课程班、吴江高级中学国际方向班、世恒学校国际课程通识班、世恒学校中日课程融合班、江苏省外国语学校中日融合班、苏州中学相城实验项目国际课程班、黄埭中学中外融合教育项目、陆慕高级中学国际课程项目、南航苏州附中中纽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中加融合课程项目、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中美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大学附属中学中加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实验中学苏实国际创新课程项目、新区一中新枫国际课程项目,实行单独报名,加试外语专项,统一录取,一经录取不得转入普高班。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需要组织加试(面试)的,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5月底前,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工作,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8.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7月2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综合素质作出的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六项指标中5项达到合格的即认定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合格(含补考)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高中阶段自主招生学校继续明确提出各自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符合要求的学生可以报考。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劳动考查。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23年6月21日-23日24时填报中考志愿和四星级高中自主招生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考生应在充分考虑自身学业、意向学校、专业要求、交通住宿及录取规则等情况下自主网上填报和确认志愿,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账号、密码、动态口令卡登录系统平台填报中招志愿,填报完成后直接在系统平台内确认,取消初中学校确认志愿的环节。

除特别说明外,报考各类各批次高中段学校均应填报志愿。参加高中阶段自主招生和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招生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到自主招生平台报名,并到相关学校提供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所。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2.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并纳入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平台管理。

3.录取批次

(1)跨区招生录取

跨区招生录取安排在所有中招志愿录取批次的最前列。在江苏省苏州中学校(本部、园区校)、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本部、金阊校区)、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苏州市第三中学校、江苏省震泽中学、吴江中学、吴江盛泽中学、吴江高级中学、吴江汾湖高级中学、江苏省震泽中学育英学校、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苏州市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高级中学、相城中学、江苏省黄埭中学、苏州市相城区陆慕高级中学、苏州大学实验学校、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苏茜路校区、沈浒路校区)、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方洲路校区、普惠路校区)、苏州大学附属中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附属中学(星湖街校区、唯亭校区)、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本部、科技城校区)、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本部、科技城校区)、吴县中学(本部、景山校区)增加安排面向6区的跨区招生计划。

跨区招生录取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

(2)区域内招生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为同一招生区域,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分别为独立的招生区域。除特别注明外,考生根据其所属招生区域报考相应学校。

①自主招生录取

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采用综合成绩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各招生区域设定并公布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自主招生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面向普通类高考的课程基地实验项目的录取工作,参照自主招生录取同步进行。

②提前录取

提前录取的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木渎高级中学(指标生、统招生)、江苏省黄埭中学“启新”班、陆慕高级中学“志远”班、苏州大学实验学校“东吴”班,采用依据计划、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为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国际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

师范教育类专业实行统一提前录取。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教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

普通高中专业特长类包括艺术、体育、空乘等,按照计划录取。苏州六中艺术类在艺术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苏州桃坞高中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南航苏州附中“飞行员课程基地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选拔招生,中考前进行体检,中考后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苏州十中(金阊校区)、田家炳实验高中、吴县中学(景山校区)体育特长生,根据招生办法加试特长专项,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张家港市凤凰高级中学足球特长班,根据招生办法加试特长专项,面向苏州市组织实施。吴江高级中学体育特长生采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青云实验中学中国传媒大学媒介素养课程班按照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吴中区苏苑高级中学清华美术班(含A类、B类),A、B两类不可兼报。其中B类考生须加试艺术专项,在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按中考总分排名吴中区第900名(A类)、第1800名(B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相城区望亭中学风华美术班,在加试艺术专项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时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国际课程实验类实行单独报名,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各招生区域结合原划线原则和实际情况设定国际课程类项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③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职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和热点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二阶段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吴江区职教高考班、相城区职教高考班、吴江区民办高中,三阶段为吴江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职项目。除吴江区在二阶段设置12个平行志愿外,各区域其他阶段均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吴江区民办高中综合评价录取在二阶段录取结束后进行。

④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类、司法类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3+3”项目、五年制高职、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⑤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通过统一注册平台,根据院校提出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直接注册,由学校择优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实行填报志愿录取,设置ABCDEF六个平行志愿和一个其他学校志愿服从。

4.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自主招生、指标生、实验项目等未招满的计划数均转入该校统招计划数,跨区招生未招满的计划数不转入该校统招计划数。

5.加分政策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

(2)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审验,在苏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6.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办理。

(五)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

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民办高中实行自主选拔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与现代职教“3+4”项目、“5+2”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项目、技师学院七年制技师班、五年制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民办高中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

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民办高中招生的操作流程按照原政策执行。

民办高中在所属招生区域以外招生,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经市教育局事先审核同意。

四、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教育考试院联合组建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到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借读生”“旁听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严格各项审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区要确立全局观念,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得作有关学校情况、招生政策、学籍注册、编班办法等各类虚假宣传和解读;不得擅自发布升学、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不得对外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负责人视情况依法依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

(五)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纪检监察。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各地招生部门和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苏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省教育厅。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