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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 物料标准价和移动平均价详解

2024-07-12 04: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移动平均价:按照当前收货的价格计算,基本接近于市场价格,反映企业获得材料的历史成本。一般用以外购材料,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和产成品。 移动平均价=库存价值/库存数量

标准价:以一个标准的价格表示一个物料在一段时间内的价值,简称S。来源于实际成本估算。用以财务提前估算成本,以便做出预算。是一个财务上的概念。一般应用于制造业企业的产品核算上。标准价在一段时间内是不变动的,当然,发布了新的标准价另算。一般而言,是成本核算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业务场景:采购订单方式采购某物料,单价2.2元,数量50件。且后续收货和发票校验都按50件计算。某物料原有库存50件,每件价格2元,总价值100元。

移动平均价:收货50件按收货金额110元计入原材料库存成本,支付时按实际采购订单金额110元。另外,库存由原先的50件,采购入库增加50件至100件。原50件(库存成本100元),再增加50件(库存成本110元)。合计100件,库存成本210元。单价2.1元。

标准价:收货50件物料主数据中的价格100元计入原材料库存成本,但支付时必须按实际采购订单金额110元。产生10元的价格差异计入价差科目中。另外,库存由原先的50件,采购入库增加50件至100件。按标准价格2元每件计算。库存成本合计200元。

系统实现方式 物料的移动平均价在货物发生移动时和发票校验时以及订单结算时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物料移动平均价在货物移动时发生变化最主要体现在收货时,即采购订单收货,MIGO。发票校验则根据实际发票价格调整物料的移动平均价。 根据以上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移动平均价公式进行调整: 移动平均价=库存价值/库存数量=(交易前库存价值+-本次交易数量*价格)/(交易前库存数量+-本次交易数量)

以收货和发票校验为例: 收货时: 借:库存科目 贷:GR/IR 待清科目

发票校验时: 借:GR/IR 待清科目 贷:应付账款

如果发票价格与PO价格不等,则分两种情况考虑: A:库存数量充足 借:GR/IR 待清科目、库存科目 贷:应付账款 即将差异部分更新到库存科目中。

B:库存数量不足,按比例进行分配,一部分更新到库存,一部分更新到差异科目 借:GR/IR 待清科目、库存科目、库存差异科目 贷:应付账款

标准价 如上所述,物料的标准价是为了财务估算成本而用。 如果收货或者发票校验与标准价不等,则计入到差异科目中。 收货时:价格大于标准价

借:库存科目、价格差异科目 贷:GR/IR 待清科目

发票校验分两种情况: A:价格与收货时价格一致 借:GR/IR 待清科目 贷:应付账款

B:价格与收货时不一致(价格大于标准价) 借:GR/IR 待清科目 贷:差异科目、应付账款

差异的后续处理

标准价:由标准价和实际成本价不同而导致的差异会结转到产品,归集到成本中,最后到利润。一般处理方法有两种:        A:在已发出材料和期末结存材料之间进行分配,属于发出材料差异,结转到制造差异等科目。        B:直接结转到当期损益中 移动平均价:如果库存充足,直接更新到库存科目中,如果不充足,则记到差异科目。在本期结束后,结余移动平均价。

最后总结

        按照发票价格重新计算材料价格差异。标准成本法在生产过程中的计价比较容易理解。原材料按照标准价格发货到生产订单,这时原材料减少,变动成本增加;在生产订单结束确认后,产生的产成品按标准价格计价,同时变动成本减少;原材料标准价格与产成品之间的标准价格差异均被转到当期的损益中。

        移动平均价格和标准价格计价的主要区别是,移动平均价主要通过当前收货价格计算得出,基本接近于的市场价格;但建立采购订单时如果估计价格与实际价格相比过高或过低,在收到发票前会造成系统存货价格不准。标准价格是一种计划价格,标准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不再分配到存货中,直接转到当期损益。如果标准价格制定合理,通过分析该差异,可以对采购部门和生产部门进行考核,促使其降低采购成本,节约支出。但标准价值计算的存货不能准确反映当时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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