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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专栏(33)

2023-12-02 04: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我们常常遇到“新闻学术语”“新闻学名词”“新闻学名词术语”这几种说法,它们是否一回事?要厘清这个问题,需要对“术语”“名词”“名词术语”进行辨析。

一、术语

在我国,“术语”一词最迟在1902年就已出现。这一年,广智书局出版了章太炎翻译的日本学者岸本能武太的《社会学》一书。章太炎在序言中说:“社会所始,在同类意识,俶扰于差别觉,制胜于模效性,属诸心理,不当以生理术语乱之。”1906年,清政府学部所设的编译图书局出版了王季烈翻译的日本学者中村清二的《近世物理学教科书》一书,附录有“物理学术语集”一卷。“术语”一词,来源于日语。日本最迟在1888年就已使用“術語”一词。这一年,日本出版了日本第一部物理学术语集——《物理学術語対訳字書》。

“术语”的定义有多种。从术语标准化的角度来看,国家标准《术语工作词汇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GB/T15237.1-2000)给“术语”下的定义是最权威的:“在特定专业领域中一般概念的词语指称。”概念分为一般概念和个别概念。一般概念是对应于具有共性的多个客体的概念,如“行星”“受众”。个别概念是只对应于一个单独客体的概念,如“地球”“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根据这个突出概念性质的定义,“新闻”“记者站”“新闻采访”“深度报道”等表示的是一般概念,所以是术语;“邹韬奋”“《申报》”等表示的是个别概念,所以不是术语。

很早就有人把“术语”与人名、地名等专名明确区别开来。1931年,方毅《辞源续编说例》中说:“各科术语及人地名等,或因切于实用,或因习于见闻,均视同故事成语,不涉专门范围。”可见,术语不包括人名、地名等专名。我国有关法律也把二者区别开来。2000年10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术语和专名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有的术语可以转化为专名,例如,术语“联想”转化为公司名称。有的专名可以转化为术语,例如,“牛顿”作为英国科学家的姓氏,是专名;作为力的单位,是术语,简称“牛”,符号N。

二、名词

“新闻学名词”的“名词”,与语法上说的“名词”,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把前者称为“名词1”,后者称为“名词2”。

1. 名词1:作为“术语”上位词的“名词”

在我国,“名词”一语最早出现,并不是指语法上的词类“名词”。1902年,梁启超在其《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长文前“例言七则”的第三则中说:“兹学译出之书,今只有《原富》一种(其在前一二无可观),理深文奥,读者不易,先读本论,可为拥篲之资。但此论简略已甚,于学科原理,无余地可以发明,而所用名词,又多为寻常书籍所罕见。”“名词”来自日语。1903年,清政府颁布由张之洞、张百熙等拟定的《奏定学务章程》,该章程的《学务纲要》说:“凡通用名词,自不宜抄袭日本各种名词,……如团体、国魂、膨胀、舞台……牺牲、社会……冲突……”显而易见,这里的“名词”不是指语法学的词类“名词”,因为上述例子除了“团体、国魂、舞台、社会”等名词外,还包括“膨胀、牺牲、冲突”等动词。

从晚清开始,由于大规模的西学东渐,在翻译过程中,同实异名现象大量产生,科学技术名词规范问题开始受到重视。1909年,清政府学部成立编订名词馆,这是我国第一个编纂和统一科学技术名词的专门机构。严复任总纂。该馆编订出版了《植物学名词中英对照表》《数学名词对照表》《心理学名词对照表》等。进入民国后,相继由医学名词审查会、科学名词审查会、大学院译名统一委员会、国立编译馆等机构负责科学技术名词规范工作。新中国成立后,这项工作相继由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等机构负责。这些机构绝大多数都以“名词”命名,审定公布的科学技术名词也都命名为“《××名词》”。

虽然这些机构都在进行科学技术名词规范工作,但直至2010年,才首次对“名词”下定义。这一年,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在其2010年版《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以下简称《原则及方法》)中规定:“科技名词是专业领域中科学技术概念的语言指称,即科学技术概念在语言中的名称。”

这个定义我们分两段进行解读。前一段立足于概念的性质,参照前述《术语工作词汇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GB/T15237.1-2000)中“术语”的定义给“名词”下定义,使得“名词”的定义与“术语”的定义关联起来。前文提到,术语是专业领域中一般概念的指称。与术语不同,名词是专业领域中概念的指称,这里的“概念”包括一般概念,也包括个别概念。显然,“名词”所指的范围大于“术语”,可以把“名词”当作“术语”的上位词。后一段则立足于“名”,并与《原则及方法》中的定名原则关联起来:“一个概念有多个名称时,应确定一个名称为正名(规范名),其他为异名。异名主要包括‘全称’‘简称’‘又称’‘俗称’‘曾称’”。

根据上述定义,指称一般概念的“新闻”“记者站”“新闻采访”“深度报道”等,既是术语,也是名词;指称个别概念的“邹韬奋”“《申报》”等,不是术语,但都是名词。

人们对“名称”的理解存在差异。术语学认为,事物的名称实际上是对客体概念的称谓。人们对客体(即事物)进行观察,概括其特征,抽象而成概念。为了交流和深入认识客体的需要,特以名称赋予概念。

术语和作为术语上位词的名词,都是名称。术语是专业领域一般概念的名称;名词是专业领域概念的名称,既包括一般概念的名称,也包括个别概念的名称。但名称不一定就是名词、术语,因为有的名称是用于日常生活的普通语词,如“朋友”“明年”“周围”等。名词、术语与普通语词之间的界限不是绝对的,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例如,“太阳”“月亮”是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随着学科的发展,它们又成为天文学名词、术语。又如,“腐蚀”“反应”“催化剂”“麻痹”“消化”等,从专业领域进入到老百姓的生活中,获得了专业意义之外的一般意义。

为了便于开展新闻学与传播学名词审定工作,我们对名词审定的对象作进一步的说明。

(1)从概念性质的角度看,名词包括术语和专名。

在我国文献中,术语连同专名,曾被统称为“名”。严复在谈到翻译问题时指出,“一名之立,旬月踌躇”,说的就是“术语或专名的译名定名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术语跟专名的区别在于,术语指称的是一般概念,专名指称的是个别概念,此外,专名之间没有术语之间那样严密的层次关系,术语的专业性、理论性比专名的专业性、理论性要强。

例如,《新闻与传播研究》刊载的《从“〈查理周刊〉事件”透视西方新闻观的现实困境和逻辑悖论》一文,列了“《查理周刊》事件”、“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西方新闻观”三个关键词。“《查理周刊》事件”是专名,另外两个是术语。

由于术语与专名的上述区别,术语和专名的定义方式有所不同。术语的定义多采用“种差+属”的形式,而专名的定义多为描述性的。

(2)从词类的角度看,名词包括名词性词语(词或短语,短语又称词组),也包括动词性、形容词性词语等,以名词性的居多。

例如,“报道”既是名词,又是动词,属于兼类词性质的概念指称;“党管媒体”则属于动词词组性质的概念指称。

为了便于理解,笔者以为,可将“名词”更通俗地解释为“表示专业概念名称的词或短语”,也就是说“名词”中的“名”指“名称”,“名词”中的“词”指“词或短语”。换言之,“名词”就是“名辞”。

早期“名词”与“名辞”经常通用。比如,1909年成立的编订名词馆,严复在日记中亦称之为“名辞馆”。1916年,《科学》第二卷第四期上发表《中国船学会审定之海军名词表》一文,标题用的是“名词”,正文用的却是“名辞”,更有意思的是,文后的附表叫作《中国船学会审定海军名辞表》。

值得一提的是,有一种考试题型叫“名词解释”,这里的“名词”,也是作为“术语”上位词的“名词”,而不是作为词类的“名词”。

笔者发现,作为“术语”上位词的“名词”在具体使用时,一般不单用,往往是以“科学名词”“科技名词”“××学名词”“学术名词”“学科名词”“专业名词”“名词术语”“名词解释”等形式出现。即使单用“名词”,根据上下文语境,也可以知道“名词”相当于上述形式。

2.名词2:作为语法上词类的“名词”

作为词类的一种,“名词”是表示人或事物或时地等名称的词。这种意义的“名词”出现在什么时候呢?

1898年出版的《马氏文通》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汉语语法著作。与现代语法学“词”相对应的概念,《马氏文通》称为“字”。比如我们现在常说的“名词”“动词”,《马氏文通》分别称为“名字”“动字”。

1924年出版的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现代汉语语法著作。与《马氏文通》不同,该书用的是“名词”“动词”等。

据笔者所见,这种叫法早已有之。1914年,胡以鲁在《论译名》一文中写道:“一字往往有名字动字两用者。……用为动字,则或取其他动字以为助。例如‘题非尼荀’(definition),日人译为定义;此译为界说。就吾国语句度言之:名字上之动词,常为他动;其全体亦即常为动词。定义有兼摄‘题文’(define)动字之功;然非整然名词也;宁取界说,虽木强而辞正。欲用为动词,则不妨加作为等字。”有意思的是,胡文“名字”“动字”与“名词”“动词”并用。1919年,朱自清《译名》一文也用到“名词”,他说:“甲是译笔问题,是从译者修辞的方法一方面看。乙就是译名问题,是从所译的名确当与否一方面看。——这里所有的名,是指一切能拿来表示事物的字——切词品——不单限于文典里名词一部或名、静、动词三部。”

由上可知,作为“术语”上位词的“名词”,比作为词类的“名词”出现的时间要早。

现在有人很不喜欢作为“术语”上位词的“名词”,认为会造成“名词”两个概念的混淆,甚至他们自己就混淆了,认为“科技名词”都是名词,没有动词、形容词等其他词类。比如,有的学者说:“我国科学技术术语的审定工作通常也把术语称之为‘名词’,工作机构的名称也相应地叫做‘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这个术语审定工作的权威机构沿袭我国前辈科学家的习惯,把术语的审定人为地局限在名词(名词术语或名词词组术语)的范围内。”笔者以为,这种理解非常不妥。因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名词”是作为“术语”上位词的“名词”,而不是指语法上一种词类的“名词”。

《马氏文通》的作者马建忠对这两个概念分得清清楚楚。他在1894年《拟设翻译书院议》一文中说:“拟请长于古文词者四五人,专为润色已译之书,并充汉文教习,改削论说,暇时商定所译名目。必取雅驯,不戾于今而有征于古者,一一编录,即可为同文字典底本。”如前文所述,马建忠用“名字”表示语法学上的“名词”;在这里,他用“名目”表示作为“术语”上位词的“名词”。

当时,作为“术语”上位词的“名词”尚未出现,广泛使用的是“名目”。那时的清政府在江南制造局附设了翻译馆,该馆进行了一定的科学技术名词规范工作,刊行了《金石中西名目表》(1883)、《化学材料中西名目表》(1885)、《西药大成药品中西名目表》(1887)、《汽机中西名目表》(1890)。

3.名词术语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作为“术语”上位词的“名词”,比“术语”的外延更大。

但在实际使用中,常常两者连用,不作严格区分,存在两种情况:

(1)名词术语=名词

最迟在1933年就已经出现两者连用的例子。这一年,教育部组织召开了天文数学物理讨论会,提出《天文数学物理规定名词须求统一案》,其中写道:“天文、数学、物理三科,相互之关系至为密切;名词术语,三科公用者,不在少数。但此类公用名词,中文方面之规定,未必处处吻合,为谋规定名词之统一计,允宜设法沟通,俾趋一致。”从行文看来,此处的“名词术语”“名词”是一回事,等于“名词”,即“术语”的上位词。

从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各个版本的《原则及方法》来看,也可以证明:名词术语=名词。

1987年版《原则及方法》:“审定名词术语的任务是给科学概念确定规范的中文名词,以统一我国的自然科学名词术语。”

1990年版《原则及方法》:“审定科技名词(术语)的任务是给科学概念确定规范的中文名称,以统一我国的自然科学名词。”

2010年版《原则及方法》:“科技名词审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给科学技术概念确定规范的中文名称,并加注定义,以规范和统一我国的科技名词。”

显而易见,《原则及方法》经历了这样的变化:名词术语→名词(术语)→名词。之所以用“名词”代替“名词术语”,是因为“名词”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工作对象,如前所述,其对“名词”下的定义是“专业领域中科学技术概念的语言指称,即科学技术概念在语言中的名称”。科学技术概念包括一般概念,也包括个别概念。《原则及方法》中的“名词术语”能否改为“术语”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术语”只表示一般概念。

(2)名词术语=术语

笔者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ac.gov.cn)检索国家标准目录,发现术语方面的国家标准大多只以“术语”命名,少量以“名词术语”命名。前者1442项,如:《食用菌术语》(GB/T12728-2006),《拉链术语》(GB/T18746-2015),《运载火箭术语》(GB/T32455-2015);后者157项,如:《钻探工程名词术语》(GB/T9151-1988),《声学名词术语》(GB/T3947-1996),《机械密封名词术语》(GB/T5894-2015)。

有些以“名词术语”命名的标准后来在修订中也改为只以“术语”命名。比如:《电气安全名词术语》(GB/T4776-1984)被《电气安全术语》(GB/T4776-2008)代替;《汽车平顺性名词术语和定义》(GB/T4971-1985)被《汽车平顺性术语和定义》(GB/T4971-2009)代替;《广播电视名词术语通用部分》(GB/T7400.1-1987)、《广播电视名词术语电视广播视频测量仪器和技术》(GB/T7400.12-1987)等被《广播电视术语》(GB/T7400-2011)代替。

由上可见,“名词术语”等于“术语”。之所以用“术语”代替“名词术语”,是因为“术语”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对象,如前所述,其对“术语”下的定义是“在特定专业领域中一般概念的词语指称”,不包括表示个别概念的专名。

由以上分析可知,“新闻学名词”不等于“新闻学术语”,因为前者包括专名,而后者不包括。“新闻学名词术语”可以指“新闻学名词”,也可以指“新闻学术语”。同理,“传播学名词”不等于“传播学术语”,前者包括专名,而后者不包括。“传播学名词术语”可能指“传播学名词”,也可能指“传播学术语”。有一本书叫《传播学关键术语释读》,书中条目包括“哈罗德·D·拉斯韦尔”等人名,因此笔者建议书名改为《传播学关键名词释读》或《传播学关键名词术语释读》。

详细请见《新闻与传播研究》201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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