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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改局: 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为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施策依据,根据《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晋粮储字〔202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大同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同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大同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全面掌握各县区日常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发挥统计工作考核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县区做好统计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省局《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我市制订了《大同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采取记分制,记分内容及分值制定参照省局标准,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一、统计报表数据 此项满分310分,具体分项情况为: 粮食购销存统计月报,每期10分,总分120分。 收购进度五日报,我市没有小麦上报任务,玉米上报期数共40期,总分20分。 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季报,每期15分,总分60分。 粮食统计年报共80分,其中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20;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20分;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20分;粮食从业人员统计年报20分。 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共30分,其中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基础数据和农户存粮专项调查共20分,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表10分。 各类粮食报表按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评分。按规定时间报出的,即为报送及时;统计指标、计算口径和填报范围完全符合规定的,即为报表完整;报表经过严格审核把关,各项数据无差错的,即为报表准确。迟报扣掉相应分项的50%;漏报、错报不得分。 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中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和农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根据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调查户样本数量的通知》(晋粮储函〔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人口比例,我市只有平城、阳高、广灵、灵丘、浑源5个县区需要完成此项工作,上报及时、完整、数据真实的得满分,迟报或经纠正驳回后上报完整的扣掉相应分值的50%,数据不完整、参考性差的得0分。 二、统计制度和队伍建设 此项满分130分,具体分项情况为: 统计制度建设,总分30分。其中,明确统计负责人、统计分管领导10分;建立统计人员备案制度和调动管理制度10分;统计资料移交与管理制度完备10分。 统计队伍建设,总分100分。其中,配备了能够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30分;能够组织辖区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或统计相关知识解答30分;“国家粮食统计信息系统”维护及使用等40分。 三、临时性统计工作 由于工作需要,对于承担其他相关统计调查、提供分析材料,以及抽调人员参与统计检查等临时性工作的,将根据具体工作量酌情给分,总分上限不超过60分。 全市10个县区,平城区不用上报五日收购进度,总分值为480分;云州区、云冈区、新荣区、天镇县、左云县不要求收集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及农户存粮信息,总分值为480分;其他县区总分值均为500分。 考虑到总分值不同,各县区通过按上述记分方式计算出得分,再计算出相对总分的百分比进行排名。
大同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分值 总计 500 统 计 报 表 数 据 小计 310 粮食购销存统计月报 120 收购进度五日报 20 粮食产业经济季报 60 粮食统计年报 80 其中: 粮食购销存统计年报 20
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 20 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年报 20 粮食从业人员统计年报 20 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 30 其中: 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基础数据 20
农户存粮专项调查
年度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表 10 统 计 制 度 和 队 伍 建 设 小计 130 统计制度建设 30 其中: 明确统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10
建立统计人员备案制度和调动管理制度 10
统计资料移交与管理制度完备 10 统计队伍建设 100 其中: 配备能够满足统计工作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 30
组织辖区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或统计相关知识解答 30
“国家粮食统计信息系统”维护及使用等 40 临时性统计工作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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