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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 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3-04-30 01: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并对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预计(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止。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贸易融资等。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注:1.“广西雄塑”指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雄塑”指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河南雄塑”指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雄塑”指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云南雄塑”指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在上述预计的授信总额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在各银行选择具体业务品种并进行授信额度调剂。

  (二)为部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针对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公司拟提供一定担保,具体担保明细详见下表: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到2024年度授信担保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且在上述预计的担保总额内,公司将根据子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三)相关事项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便于具体授信及担保事项的顺利进展,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登记信息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具体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与资金需求,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预计金额范围内逐步签订相关协议,具体综合授信及担保合同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依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针对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将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效率,更好地实现业务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安排;同时广西雄塑、江西雄塑、河南雄塑、海南雄塑、云南雄塑信用整体良好,未涉及其他或有事项风险,公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雄塑、江西雄塑、河南雄塑、海南雄塑、云南雄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01%;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2.1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0%。

  (二)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广东雄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39,651,741.73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一)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2,404,295.09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2,544,665.33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78,973.96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8,603.72元。

  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于应收款项,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6,232,245.26元。对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方法为: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015,201.38元。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方法为: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9,651,741.73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总额39,651,741.73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

  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自用房地产现有部分闲置,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经营租出获取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自用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18,087.98平方米,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部分房产账面原值1,015.10万元,账面净值199.05万元。

  自2023年5月1日起,该部分房地产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变,仍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取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

  二、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以确保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为前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租出的房产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且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并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公司规划将上述闲置房产非短期内对外出租,要求承租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所涉房产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变,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公司拟于2023年5月10日举办“雄塑科技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一)召开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二)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三)出席人员:董事长黄淦雄先生,独立董事范荣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黎丹女士,保荐代表人王国威先生。

  (四)接入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公司现就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敬请投资者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将有关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email protected],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咨询方式

  如有不明事宜,欢迎拨打投资者关系电话热线0757-81868066。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一)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议案11、13、14、16需逐项表决。

  (二)独立董事述职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3年5日19日(星期五)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人:邓家庆,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50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彭晓伟先生提交的正式书面辞职报告,彭晓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彭晓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彭晓伟先生原定任期为2022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晓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91%。彭晓伟先生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进行管理。

  彭晓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长期以来的蓬勃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总经理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完成董事补选、总经理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新型化学建材为核心业务领域,已发展成为专业从事“环保、安全、卫生、高性能”塑料管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内塑料管道行业内工艺技术先进、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规格齐全、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先企业,公司拥有广东佛山、广西南宁、河南新乡、江西宜春、海南海口、云南玉溪六大生产基地。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产品涵盖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等系列管材管件,包括建筑用给排水管材管件、市政给排水(排污)管材管件、地下通信用塑料管材管件、高压电力电缆用护套管等众多系列,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雨污分流、智能电网建设等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尽管公司多措并举、积极应对,但受制于外部各项不利因素,公司2022年度经营承压。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9亿元,同比下滑24.9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0.99万元,同比下滑101.5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淦雄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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