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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到期,意味着民办学校叫停吗?

2023-08-12 03: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办学许可证已经过期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延续办学申请,办学许可证有限期已过。那么此种情况下,学校应马上停止一切教学活动,并尽快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如果执意无证办学或长时间未能提交补办申请,则可能面临行政许可被注销情况,学校失去办学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注销其已经申请到的行政许可。

一、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工作流程:

教育机构在办学许可证到期前,应认真进行换证自查,并向教育局提交换证材料,教育局进行审核。

二、换证应报送的申报材料

1、《伊金霍洛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2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民办(非学历)学校自查报告》(2份);

4、举办者证明文件:法人单位举办的提交加盖举办单位公章的法人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1份;公民举办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

5、校舍场地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7、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8、正副校园长、财务人员登记表及资质证明材料 

四、有以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

1、举办者不符合《民促法》、《民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2、有严重违规行为,或举办者抽逃、挪用注册资金的,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3、连续二年年检不合格的;

4、连续二年不招生或不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

五、有以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整改,暂缓换发《办学许可证》

1、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或不健全的;

2、无专职校(园)长,或有专职校(园)长符合任职条件但不能到校(园)履行职责的或专职校(园)长不符合任职条件规定;

3、办学场地(校舍)明显不符合《学校(幼儿园)设置规定》的,或场地租赁协议(合同)不符合规定的;或不在注册地址办学的;

4、净资产少于注册资金而未及时增资的,或负债办学的;

5、学校专职人员未达到规定或教师、财务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的;

6、两年内未经办学水平评估的,或评估不合格的,或一年基本未招生办学的;

六、其他有关事项

限期整改、暂缓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幼儿园),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限期整改或不予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教育机构单位不得招生。

无证办学

当下中国国际教育市场鱼龙混杂,关于办学许可一项,同样存在很多问题。新学说此前文章《“仅四分之一证件齐全”,民办教育机构该如何监管?》提到,目前上海近7000家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中,证照齐全的仅占约四分之一。可见,无证办学的情况比较普遍。

无证办学,就是非法办学。根据《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学校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可责令学校和开办人限期整顿或者停办。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也同样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证办学,一经发现就要面临停办整改,补办资质情况,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受到行政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六要八不准”

要求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整治民办学校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需要;

二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并组织民办学校负责人、举办者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加强民办学校监管,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三要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四要建立教育综合执法机制,对出现违规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遏制个别民办学校乱办学、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切实防止个别民办学校抽逃办学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恶意终止办学等侵害师生利益的行为发生,以维护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合法利益。

要求民办学校:

一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严格学校资产管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及时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金;

二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布或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发布的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载明经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校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以及经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或能力测评)范围及形式、收费标准、退费标准及程序等内容,并向家长书面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面谈和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

重点纠正以下8种违规行为:

1.未经备案提前(或变相提前)招录学生,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提前招录学生;

2.有偿招生或通过考试形式招录学生;

3.起始年级不足额提供学位、中高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小学选拔学生;

4.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机构或个人招录学生,同意或默许社会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

5.招生宣传不实、不全;

6.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7.招生录取前提前圈定学生收取费用;

8.收取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强制学生(或家长)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跨学年预收学费或超标准收取学费。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将作为当年度不诚信单位归集入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民办培训机构必须守住两条底线,第一个是法律法规的底线,第二个是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底线。对于违规办学行为,市教育局是零容忍严查处的态度,相关单位都要进行立即整改或者是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求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才能恢复招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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