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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自由行走的“大嗓门” 流动广告车现监管“真空”

2024-07-14 11: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按客户需求在某一固定区域内流动

记者了解到,这种流动广告车上路时都需要进行改装。一般流动宣传车品牌分福田、东风、江淮、江铃、庆铃等,车型也分为小、中、大车型,一般小型和中型宣传车销量比较多。一位经营宣传车改装的商家告诉记者,目前小型宣传车侧面尺寸为2.24m×1.44m=3.2㎡,改装的价格为6.7-9.8万元;中型宣传车侧面尺寸为3.84m×1.76m=6.8㎡,改装价格在12.8-20.5万元;大型宣传车侧面尺寸为5.44m×2.24m=12.2㎡,改装价格为15.2-26万元。

LED流动广告宣传车如何才能上路运营呢?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首先要选择正规的广告车生产厂家,同时检查广告宣传车合格证,持有正规的上户发票,才能上户上牌。当购买车辆交易后还要按照机动专用车办理好相关手续,再到车管所办理通行证,这些证件齐全后车辆才能上路。

这位业内人士说,我市流动租用广告车的价位不等,小型车一般在四五百元每天,中型车一般在600到800元每天,大型宣传广告车收费则相对较高,有的广告车收费可达上千元每天,根据广告车的租用时间,租用时间越长则平均价格越便宜。据介绍,广告车租用一般按天结算,一天经营8个小时,除了早晚高峰都可以上路行驶,广告车根据客户需求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活动也可以根据客户需要在某一固定区域内流动。

记者拨打了一辆广告宣传车的联系电话,该业主表示,广告车流动时间和方式主要以客户需求为主,夏季天长,一般控制在晚8点之前停止播放,同时尽量不停放在居民区循环播放。至于声音分贝,该业主表示,车上的声音音量可以调节,音量根据客户需求,同时也控制在市民能接受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截至目前我市未开出过相关“罚单”

对于流动广告车扰民的问题,记者咨询了交警、环保、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还并未对流动广告车因噪声污染而开出“罚单”。

目前广告车上路发布广告的内容有专门的部门监管,但对于车辆的音量、运营时间等并未明确划分到具体负责部门和单位。而且相关部门对噪音的监管也非常有限,一般情况,固定位置的宣传车辆造成噪声扰民了,有居民拨打110,民警会出面制止一下,但由于这种车辆能跑会动,打起游击来极难监管。

记者调查了解到,广告车上路主要归交警、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几个单位监管。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车主提供的手续齐全,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交警部门也不好干预。交警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且车身广告面积坚决不能超过车身面积的三分之二,主要是车体两侧,和小部分后方。如若超标首先进行罚款,然后责令整改,若拒绝整改则不能参加年审。同时以不影响驾驶安全为原则,车辆不得遮盖车窗,或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安全。另外,车身颜色改变面积大于车身整体面积1/3的,要按照变更车身颜色进行办理,且改变后的车身图案和颜色不得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法定标识相同或相似。另外,如果广告车辆涉嫌改装,或是存在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随后,记者又从市综合执法局和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对流动广告车暂时还没有管理依据和权限。

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流动广告车发布的广告内容不需要事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和备案,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负有监管职责,如果广告车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内容,或者应当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而未进行广告内容审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另外,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单位主要对广告车的广告内容实施监管,及时查处播放低俗信息的违规行为,如果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处置。

法律条文有据可依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条例》规定: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的现象。

其中跟流动宣传车相关的法律条文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装有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并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得发给行车执照。

第三十二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第三十三条:禁止在商业活动中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一)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的;

(二)采用发出高大声响的方法招徕顾客的。

它山之石

整治流动广告车辆外市咋做的?

1、为净化城区交通环境,河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开展流动广告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河池城区流动广告车违法行为。行动共查处广告车违法行为37起,责令拆除广告牌25辆次,教育驾驶员40余人。

2、高音喇叭、高亮LED电子屏、扰民的移动广告车遭到不少市民的投诉,在常州太湖东路世茂香槟湖小区门口,新北城管大队环球恐龙城中队联合交警部门查处了一辆移动广告车。

3、为维护城市交通安全,铁岭交警开展流动广告车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铁岭交警以定点与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城区主要道路上行驶的广告车进行现场查处和批评教育,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广告车按规定进行严格处罚,并要求驾驶人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向发布广告的相关单位进行宣传教育,讲明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杜绝广告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广告点穴忌错位

广告宣传盛行那些年,商家把打广告当成推销商品的法宝,并以这种形式显示企业的形象。后来出现一句话:“不看广告看疗效。”这句同样具备广告标语特征的短句,颇耐人寻味。

广告宣传要恰到好处,要实事求是,仿佛中医点穴,认准穴位相当关键。有时候,好的商品不用大肆宣传。这两年盛行的电子屏宣传车,以流动和时尚受到商家追捧。然而,电子屏宣传车的弊端也在宣传过程中充分暴露。喋喋不休的高音喇叭,时时充斥群众的耳膜,让人听在耳中、心慌意乱。多条法律禁止商家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噪声污染。

我们要厘清两个问题。一是电子宣传车上路宣传,是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准许;二是电子宣传车高音扰民,有关部门有没有及时制止。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那么有关部门就要根据规定叫停商家噪声扰民行为,这是不容置疑的。

再说广告宣传的方式。广告宣传方式有很多渠道,商家为何偏要对电子宣传车情有独钟呢?不懂法,就得学法;学法,就要遵法守法。出现商家噪声扰民的现象,往往是商家无视群众,甚至是藐视法律。无视群众,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藐视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掰着手指头算笔账,商家大喇叭宣传致噪声扰民,赔的不仅仅是广告费,更重要的是商家的声誉。

本报记者 孙永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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