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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对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行李的相关规定

2024-07-05 13: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国航对托运行李的一般规定 托运行李定义

托运行李指旅客交由国航负责照管和运输,并拴挂行李识别标签的行李。

托运行李限额

每件托运行李不得低于2千克(4.4磅)。

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99磅)。国际运输的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一般不超过32千克(70磅),如超过32千克(70磅),但不超过45千克(99磅)的行李必须符合达到机场和续程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每件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79.9英寸),不得小于60厘米(23.6英寸)。

超过免费托运行李限额的托运行李在支付逾重行李费后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超过最大体积或重量的行李,不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应作为货物运输。

托运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应进行适当包装和固定,以保证能承受一定的压力,且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以安全地被卸载和运输。托运行李的包装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袋应锁好,避免遭窃。

• 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李袋不能捆扎成一个。

• 额外物品不得填塞至托运行李包。

• 竹制编织筐、网袋、绳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缠绕于行李四周。

• 乘客姓名、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在行李包内侧和外侧写明。

不适宜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的物品

基于以下原因下列物品不适合运输:由于物品的危险性、不安全性,或由于其重量、尺寸、形状或者性质,或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机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锂电池等物品。

枪支、弹药、军械、警械、弩、匕首等国家管制器具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爆炸类物品、易燃(例如打火机、火柴)、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以及法律、法规、政府命令禁止运输的物品;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详情请登录我们的网站或致电我们的服务热线查询。

旅客手提行李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如充电宝、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须经我们批准方可作为随身物品携带,每人最多只许携带两个;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锂电池、锂电池移动电源(如充电宝)上标识必须清晰可辨认。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锂电池移动电源(如充电宝)。建议不携带非个人自用目的锂电池移动电源(如充电宝)。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可视作行李的物品包括

• 睡袋或铺盖卷

• 帆布背包、背囊等

• 滑雪板/滑雪设施——包含一对滑雪橇/一幅滑雪板和滑雪杆的滑雪背包。包含一双滑雪靴的足袋。

• 高尔夫用具——包含高尔夫球棒和一双高尔夫球鞋的高尔夫袋。

• 桶形袋或22型袋。

• 自行车——单座旅行自行车或赛车,非机动型,包装符合规定,手把旋向两边,脚踏板卸下。

• 标准滑水板,尾波板或一对标准滑水橇

• 钓鱼用具——经过适当的包装,其数量不超过两幅钓杆、一幅卷轴、一副抄网、一双钓鱼靴和一个工具盒

• 运动枪支——一个步枪盒,内装步枪不超过两支、火药不超过5公斤(11磅)、一个射击垫、一个消音器和一件小型步枪工具,或两支散弹猎枪和两个散弹猎枪盒, 或一只手枪盒,包含5把以内手枪 、5公斤(11磅)火药、消音器、一部手枪望远镜和一件小型手枪工具。此类火器的可接受性视携带者的具体情况而定。

• 长度不超过100厘米(39英寸)的乐器

国航对随身携带行李的相关规定

随身携带行李的体积应能置于旅客的前排座椅下或封闭式行李架内。

A.国际航班随身携带物品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持头等舱、公务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行李以8千克为限;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以5千克为限。

B.国内航班随身携带物品:

每位头等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每位公务舱和经济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C.体积: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分别不超过55CM(21英寸)、40CM(15英寸)、20CM(7英寸);

超过上述重量、件数、体积限制的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危险品、 枪支(猎枪和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管制刀具。

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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