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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

2024-07-09 08: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举例:

疾病诊断:垂体脓肿

ICD-10编码为:E23.601

ICD-11编码为:1D03.32

二、 第1-5章ICD-10 与 ICD-11 的差异

第 01 章中 ICD-10 与 ICD-11 的差异

该章包括过去的更多传染性疾病。此外,流感已从呼吸道转移到传染病章节。结核病,麻风病已归入“支原体”,因为鉴定,疗程和治疗相似。朊病毒病已 经转移到神经系统。

第 02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对第 02 章层次结构的最重要的改变是在章节中包含某些形态类型(先前在ICD-10,附录 A 中找到)。现在有预先协调的代码,包括形态和站点。第 02 章中未包含的其他类型的形态和更大的站点特异性可在第 X 章扩展代码中找到,并可用于后协调。

其他变化包括:将所有大脑和中枢神经系统肿瘤分组在一起,不论其行为如何; 将所有造血和淋巴组织分组在一起; 并添加新组恶性间充质肿瘤。以前的ICD-10 组不确定或未知行为的肿瘤已被分为两个独立的组 - 不确定行为的肿瘤和未知行为的肿瘤。

第 03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ICD-10,第 03 章血液和造血器官的疾病以及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病已分为两章:一章针对血液或造血器官疾病(第 03 章),另一章针对疾病免疫系统(第 04 章)。在 ICD-10 中,血液病有五个主要部分,现已在 ICD-11 中重新分类为三个部分。

目前广泛分类的贫血症和其他红细胞疾病包括营养性贫血,溶血性贫血和再生障碍性贫血,其他贫血有后天性和先天性的细分。

第 04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ICD-10,第 03 章血液和造血器官疾病以及涉及免疫机制的某些疾病已分为两章:一章针对血液或造血器官疾病(第 03 章),另一章针对疾病免疫系统(第 04 章)。创建这一新章节(第 04 章)是为了更好地捕捉免疫系统疾病过程的复杂性。

第 05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已经对糖尿病进行了改变和添加,包括中间高血糖(包括葡萄糖调节受损)和胰岛素抵抗综合征的类别。营养障碍部分包含当前术语,并包含维生素和矿物质缺乏以及肥胖的详细分类。代谢紊乱部分还包括更多细节,各类代谢紊乱的组织得到了改善。

第6-10章ICD-10 与 ICD-11 的差异

第 06章中 ICD-10 与 ICD-11 的差异

对本章的更改包括层次结构的重组,包含 更多的 当前术语,以及有害使用的单一事件,有害使用模式,依赖性,中毒和物质类型撤回的特定分组。

在 ICD-10 中,紊乱的大分组或“阻滞”的数量被分类中使用的十进制编码系统人为地约束,因此在该分类中最多只能有十个主要的紊乱分组。心理和行为障碍章节(对应于数字 0 到 9)。这意味着创建了一些不基于临床效用或科学证据的分组。

例如,在 ICD-10 中,一个区块(F30-F39)致力于情绪(情感)障碍,而焦虑障碍仅代表广泛和异质区块(F40-F49)的一部分,称为“神经质,压力相关”和躯体形式障碍。另一块“与生理紊乱和身体因素相关的行为综合症”,将临床症状和症状无关的疾病联合起来。

鉴于 ICD-10 的结构参数受限,分类的开发人员提供了一组合理的诊断分组。ICD-11 更灵活的结构特征使得有可能根据现有科学证据和当前实践结合关键特征,以获得更优化的病理学。

第 07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这一章是 ICD-11 的新增内容,在以前的版本中没有找到。

第 08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本章对 ICD-10 概念进行了重大的重组和调整。还增加了许多新概念。脑血管疾病已经转移到神经病学章节,并成为循环章节的倍增。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现在也位于脑血管疾病之下,并出现在神经系统的疾病中。

ICD-11 看到了组成神经学章节组织的重大改革。ICD-10 的限制性十进制编码系统,每章只能容纳 11 块病症,导致包含各种神经学实体的区块在逻辑上不合适。 例如:阵发性和阵发性疾病阻滞,包含头痛症,癫痫,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和睡眠障碍。ICD-11 现在重新定位头痛症状,癫痫和脑血管疾病,以及章节层面的睡眠障碍(第 07 章)。

不仅神经学章节的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分类方法也整合了当前临床实践和神经疾病理解的进步。自 ICD-10 出版以来,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和医学技术领域取得了巨大进步。当人们反映神经病学最近的知识增长时,代码数量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全面性,临床效用和维持公共卫生方法之间取得平衡是目标。工作组通过考虑本章中出现的更常见的疾病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些疾病的不太常见的病因变异受到“双重编码”技术的影响。新版本的一个重大变化是增加了一个题为“神经系统的副肿瘤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方块。这个区块包含免疫介导的神经系统疾病。

新版本如何反映分子生物学进展的第二个例子是尽管朊病毒疾病罕见,仍然可以通过授予朊病毒疾病阻滞状态。以前,它们是中枢神经系统阻滞感染的一部分, 但在 20 世纪 90 年代欧洲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之后的研究兴趣导致了朊病毒疾病的新变种被发现。

第 09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ICD-11 本章的结构和层次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ICD-10 的病因/表现惯例(匕首/星号)未保留在 ICD-11 中。

第 10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本章保留了与 ICD-10 类似的结构,只有很小的改动。

第11-15章ICD-10 与 ICD-11 的差异

第 11 章中ICD-10与ICD-11之间的差异

在本章中进行了一些重组,并增加了 在过去的 20 年中基于医学进步的新概念。医学术语已更新,关于高血压和心脏瓣膜疾病的章节已经扩大。心脏瓣膜疾病已经从基于病因学(风湿性/非风湿性)的分类转变为瓣膜类型和疾病生理学; 按照瓣膜类型,然后是疾病生理学,然后是病因学,按照当前的临床实践进行分层。因此,非风湿性瓣膜病已从“其他形式的心脏病”转移到心脏瓣膜疾病部分。急性风湿热已转移到第 1 章。

脑血管疾病已被转移到神经病学章(08)作为他们的主要类目,循环章节是次要类目。

第 12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本章进行了一些重组,增加了新概念,并纳入了更新和最新的术语。

(1)一个新的部分:吸入,职业和环境肺部疾病已被添加,根据其病因归入呼吸系统疾病的分类。

(2)呼吸和呼吸控制的睡眠障碍已经进入睡眠障碍的新章节(第 7 章),其次是呼吸道章节。

(3)囊性纤维化已经转移到呼吸道章节,其次是第 05 章内分泌,营养或代谢疾病的主要原因。

第 13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本章对以前的 ICD-10 概念进行了重大改组和更改。在层次结构中添加了详细的解剖组,例如“十二指肠疾病”,“肛管疾病”或“胰腺疾病”。还包括用于功能性胃肠病症和炎性肠病的独立类别以覆盖广泛的解剖部位。其他方面可从第 21 章的临床研究结果部分和第 X 章扩展代码中获得,用于后配制。例如,有无出血,有无阻塞,有无腹水,侧向性和更大的部位特异性等。

虽然 ICD-10 包括口腔,唾液腺和颌骨疾病,但 ICD-11 第 13 章的相应部分在结构和内容方面已得到改进,包括口腔复合体的疾病和病症。

第 14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第14章经历了重大的重组,增加了更详细的实体。该术语已更新为最新。细节来自美国,英国和德国皮肤学术语的融合。

第 15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本章中的方块已经重新排序,免疫章节中增加了一个新的阻滞自动炎症综合 症。脊柱状况的区域已经重组并重新命名为与脊柱相关的病症。

第16-20章ICD-10 与 ICD-11 的差异

第 16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第16章已经重新排序,以区分女性生殖系统,男性生殖系统和泌尿系统的疾病。关于女性生殖系统的部分内部更具体,反映了当前的科学理解。该等级现在分为非炎性疾病和炎性疾病,其进一步以解剖学分组。按顺序进行这些分组,然后进行妇科和产科检查。泌尿系统的肿瘤主要位于第 02 章肿瘤中,泌尿系统的结构发育异常主要位于第 20 章,涉及泌尿系统的症状,体征或临床表现主要位于第 21 章。

所有与肾脏有关的疾病现在都属于“泌尿系统疾病”的主要类别。

肾小球疾病的分类已经重组,现在分为临床特征/综合征。为囊性和发育异常的肾脏疾病添加了一个新的区块,最初被分类为 ICD-10 至第 17 章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第 17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第 17 章是 ICD-11 的新增内容,在以前的版本中没有找到。

第 18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该章已经重新排序,但内容与 ICD-10 中的内容类似。对与胎儿和羊膜腔相关的产妇护理以及可能的分娩问题和分娩的并发症进行了一些改变和补充。新增了一项产科出血,使所有类型的出血都能组合在一起。

第 19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本章有一些重新排序,但它仍然与 ICD-10 中的类似。针对围产期或新生儿期特有的神经系统疾病和新生儿孕龄代码的扩展有新的分组。

第 20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本章经历了重大的重组,包括从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到发育异常的标题变化。根据受影响的身体系统,所有没有结构发育异常的遗传综合征已被重新分配到 ICD 的适当章节。

第21-25章ICD-10 与 ICD-11 的差异

第 21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本章经历了重大的重组,现在高层次的层次结构与 ICD 章节一致。以前位于其他章节中的某些临床表格现在位于此处。为抗菌药物抗性微生物的研究结果增加了一个新类别。

第 22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高级类别只有一些变化。变化主要体现在包括更多特定类别的伤害类型和伤害的身体位置。烧伤和腐蚀不再是单独的代码,他们都在伯恩斯的分类下。其他可从第 X 章扩展代码中获得,用于配合以后 添加更多细节,例如偏侧度或烧伤深度。医疗和外科护理并发症的部分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质量和安全 TAG 修订了医疗保健相关伤害和事件的编码。设备机械并发症现在被归类为伤害的外部原因。

第 23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所有外部原因的主要轴线除了暴露于极端的自然力量,虐待,法律干预,武装冲突以及与医疗相关的伤害之外,现在基于“意图”。这些代码是意图的组合,其次是涉及发生伤害的机制和对象或物质。车辆类型,发生地点,活动类型,法律/战争规范和物质方面都有所扩大。修订和改进了医疗和外科护理以及虐待综合症的并发症领域。第 X 章扩展代码中提供了其他维度,供配合使用。

第 24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本章经过重组,分为两个主要部分:与卫生系统接触的原因和影响健康状况的因素。与生殖有关的部分有所扩大,增加了一个新的部分,与生殖管理部门联系,以进行生殖管理。还有一个新的部分用于发生与健康相关的不良事件,但不会对患者造成任何伤害。

第 25 章中 ICD-10 与 ICD-11 之间的差异

此前编码的疾病已移至 ICD-11 内的主要位置。已列入用作国际临时代码的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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