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gta5帮会等级bug 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11-02 14: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才办〔2021〕5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认定条件和申报程序相对以往有较大变化。结合上级部门工作最新要求,现将做好2021年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才层次及申报对象    

(四)申报人应具备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认定标准”见穗组字〔2017〕98号文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附件)。  

(五)关于部分申报条件认定新标准的说明  

 根据广州市人才办最新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才办〔2021〕5号)文件,针对以下三类情况做出新的规定:  

1.《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才办〔2021〕5号)依据“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计量机构和国家级检测中心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市级重点实验室(已通过验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通过验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等标准申报认定市高层次人才的,申报人应连续担任上述职务满5年,机构设立以及通过验收时的负责人与申报人须为同一人。  

2.申报人以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课题)、承担科研项目获得奖项计分等为条件申报市高层次人才(A证)的,项目牵头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应均为我市市属单位;如国家级重大项目牵头单位为非我市市属单位的,我市市属单位须作为项目课题的主要承担单位(承担项目中一半以上课题或承担课题任务科研资金投入占项目总投入一半以上)。承担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成果以及获相应奖项的时间均须在近5年内。牵头单位、承担单位非我市市属单位的,申报人须为2017年11月15日后来穗工作。  

3.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骨干的申报人,原则上应参与项目立项到验收全过程;属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的,需出具项目人员变更证明,项目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对项目骨干申报人,应就个人对项目作出的突出贡献,取得的显著成果,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六)申报条件认定新标准中“近5年”的界定  

认定标准中所列“近5年”的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界。鉴于2020年广州市暂缓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故2021年内申报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能力资质条件可追溯到2015年1月1日后。  

(七)已被认定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更高层次人才的,如距上次认定发证时间已满2年,须按规定通过考核后,方可申报认定更高层次人才。  

三、校内申报程序    

广州市常年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因上级部门对申报程序有新的要求且申报人员较多,学校原则上每年分四个季度(3月、6月、9月、12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校内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系统”(http://www.hrssgz.gov.cn/vsgzhr/Login_GZC2.aspx),在线填写并生成打印《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二)申报人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及公示  

申报人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符合认定标准对应条款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各项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就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人所从事的岗位及专业技术领域情况、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学术诚信情况及廉政鉴定情况等6个方面出具意见,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提交人事处。同时所在单位须通过学校OA系统学院公告或部门公告面向全校对申报人的申报表及证明材料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所在单位将申报人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证明材料、书面推荐意见、系统公示截图等材料统一提交至人事处人才工作科。  

(三)职能部门把关审核  

纪委、教师工作部、科研处、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就申报人申报材料出具把关意见;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  

经人事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结合各职能部门意见,拟定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公示  

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对推荐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申报人提交认定申请  

学校推荐名单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由学校出具推荐意见,并由申报人提交系统进行申报认定。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各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  

2.申报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1份;  

3.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标准相关条款的证明材料;  

4.单位书面推荐意见1份  

书面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申报人所从事的岗位及专业技术领域情况、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情况、学术诚信情况及廉政鉴定情况。  

5.学院或部门公示的学校OA系统截图  

(二)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21年10月10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科,电子材料发送王晓慧OA。  

(三)特别说明  

对系统退回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按照本通知校内程序要求重新提交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申报表、符合认定标准对应条款的证明材料及单位书面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一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科。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才办〔202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2:《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  

附件3:《关于印发的通知》(穗人才办〔2021〕5号)  

附件4: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联系人:王晓慧        联系电话:020-39341749  

 

 

 

 

                        广州大学人事处  

                         2021年9月16日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