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室浮游菌测试标准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fkc-iii浮游菌采样器操作规程 无菌室浮游菌测试标准

无菌室浮游菌测试标准

2023-04-19 21: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目的 建立无菌室浮游菌测试标准操作程序,规范无菌室浮游菌的检测。 2、范围 适用于无菌室(包括洁净工作台)浮游菌的测试和环境验证。 3、职责 QA、QC人员遵照执行。 4、内容 4.1参考标准:GB/T 16293-2010 4.2测试方法 本测试方法为计数浓度法,即通过收集悬浮在空气中的生物性粒子于专门的培养基(选择能证实其能够支持微生物生长的培养基),经若干时间和适宜的生长条件让其繁殖到可见的菌落计数,以判定该无菌室的微生物浓度。 4.3测试仪器、辅助设备和培养基 浮游菌采样器、培养皿(选用与仪器相适应的培养皿)、培养基、恒温培养箱、高压蒸汽灭菌器。 4.4测试状态及测试时间 4.4.1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均可进行测试,静态测试时,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 4.4.2在静态a测试时,单向流无菌室(区),测试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后开始;非单向流无菌室(区),测试在净化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不少于30分钟后开始。在静态b测试时,单向流无菌室(区),测试在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10分钟自净后开始;非单向流无菌室(区),测试在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20分钟自净后开始。 4.5采样点的确定 4.5.1zui少采样点数目见表1,每次zui小采样量见表2。 表1 zui少采样点数目:表2 zui小采样量:4.5.2采样点位置布置宜力求均匀,避免采样点在局部区域过于稀疏,采样点按照《洁净区环境监控管理规程》附件×××车间洁净度监测采样点布局图的要求布置,每个采样点一般采样一次。 4.5.3工作区采样点位置离地0.8m~1.5m左右(略高于工作面),送风口测点位置离开送风面30cm左右,可在关键设备或关键工作活动范围处增加测点。 4.6测试准备 4.6.1采样器在进入被测区域前先清洁表面,然后用75%酒精消毒一遍或存放于被测区域内,与被测试区域一起消毒(用于*无菌室的采样器必须预先放在被测房间内)。 4.6.2A/B级区采用一次性培养皿,其它区域按无菌操作要求,在中检室洁净工作台上提前制备培养备用(将灭菌后的培养基用水浴溶解,冷却至约50-60℃,Φ90mm培养皿每个倾注约20ml培养基,Φ150mm培每个倾注约30ml培养基),培养皿加盖后在室温下放至凝固。自制好的培养皿在无菌室内存放不超过48小时,2~8℃保存的培养皿一般不超过1周,一次性培养皿在标注的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不得使用。 4.6.3A/B级区使用的培养皿在区域消毒前一次性传入,随环境一起消毒,在消毒液取用间架子上暂存,在有效期内使用。若需临时传入,则必须在前一天臭氧消毒前通过C级与B级传递窗传入B级区进行臭氧消毒,第二天使用。传入前表面也必须用75%酒精擦拭。其它区域用培养皿按物品传入要求当天传入使用。 4.6.4采样前,先用75%酒精清洗采样器的顶盖、转盘以及罩子的内外面(FKC型浮游空气尘菌采样器用酒精清洗采样头)。 4.6.5测试具体操作见浮游菌采样器标准操作程序或浮游空气尘菌采样器标准操作程序。 4.6.6采样结束后,盖上培养皿盖子,在培养皿上标注所有信息(包括产品批号,放置位置等),将培养皿用适宜的方式捆扎,倒置于30~35℃恒温培养箱中培养,培养时间不少于2天。 4.6.7培养结束后逐个检查培养皿,用肉眼对培养皿上所有的菌落直接计数、标记,然后用5~10倍放大镜检查,有否遗漏。若培养皿上有2个或2个以上的菌落重叠,可分辨时仍以2个或2个以上菌落计数。 4.7测试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 4.7.1被测试区域名称、测试日期、测试依据、测试者姓名、测试仪器及测试方法的描述,测试时所采用的状态和室内测试人员数,采样点数目,测试次数、采样流量,测试结果(包括所有统计计算资料)等。 4.7.2若为动态测试,还应记录现场操作人员数量,现场设备运转情况等。 4.8结果计算 4.8.1用计数方法得出各个培养皿的菌落数。 4.8.2每个测点的浮游菌平均浓度计算按下式进行。4.9结果评定 4.9.1每个测点的浮游菌平均浓度必须低于所选定评定标准中的界限。 4.9.2在静态测试时,若某测点的浮游菌平均菌浓度超过评定标准,则应重新采样两次,两次测试结果均合格才能判为符合。 4.9.3若有超过规定者,必须及时与生产部门,对该区域进行消毒或其它处理,然后重新测试至合格。 4.10日常监控 4.10.1浮游菌日常监控设纠偏限度和警戒限度(限度范围及取样频次见《洁净区环境监控管理规程》),以保证无菌室(区)的微生物浓度受到控制,定期检测以检查微生物负荷以及消毒剂的效力,并作倾向分析。静态和动态的监控都可以采用该方法。 4.10.2对于浮游菌的取样频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修改,在评估以下情况后,也应确定其他项目的检测频次。(1)连续超过纠偏限度和警戒限度; (2)停工时间比预计延长; (3)关键区域内发现有污染存在; (4)在生产期间,空气净化系统进行任何重大的维修; (5)日常操作记录反映出倾向性的数据; (6)消毒规程的改变; (7)引起生物污染的事故等; (8)当生产设备有重大维修或增加设备时; (9)当无菌室(区)结构或区域分布有重大变动时。 4.11注意事项 4.11.1JYQ-Ⅱ型浮游菌采样器经消毒后先不放入培养皿,开启浮游菌采样器,使仪器中的残余消毒剂蒸发,时间不少于5分钟,检查流量并根据采样量调整设定采样时间。 4.11.2单向流无菌室(区)或送风口,采样器采样口朝向应正对气流方向,非单向流无菌室(区),采样口向上。 4.11.3测试时必须穿着与被测区域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经高压灭菌后的无菌服。 4.11.4布置采样点时,至少应尽量避开尘粒较集中的回风口。 4.11.5采样结束,需用75%酒精喷射采样器罩子的内壁和转盘(FKC型浮游空气尘菌采样器喷射采样头和保护盖)。 4.11.6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采样过程的污染和其他可能对样本的污染。 4.11.7每批培养基应有对照试验,检验培养基本身是否污染,可每批选定3只培养皿作为对照培养;培养皿在用于检测时,为避免培养皿运输或搬动过程造成的影响,宜同时进行对照试验,每次或每个区域取1个对照皿,与采样皿同法操作但不需暴露采样,然后与采样后的培养皿一起放入培养箱中培养,结果应无菌落生长。 4.11.8采样前应仔细检查每个培养皿的质量,如发现变质、破损或污染的应剔除。 4.11.9由于细菌种类繁多,差别甚大,计数时一般用透射光于于培养皿背面或正面仔细观察,不要漏计培养皿边缘生长的菌落,并须注意细菌菌落或培养基沉淀物的区别,必要时用显微镜鉴别。 4.11.10必须定期对恒温培养箱进行校验。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