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女性获得一定自由,主动权还是掌握在男性的手中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excel的格子怎么弄大一点 唐代婚姻:女性获得一定自由,主动权还是掌握在男性的手中

唐代婚姻:女性获得一定自由,主动权还是掌握在男性的手中

2023-05-27 07: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离异权

离婚权力在《户律婚》当中也是有规定的,七出是一种完全由男性掌握离婚主动权的儒家规定,其中无子和恶疾是人为没有办法可以控制的,但是也被列为七出的一条,如果女子犯有七出,则不用理会三不出的规定。

后来政府又添加三条离婚的规定,一为义绝,就是生活不能继续下去可以办理离婚,二为杀害或者伤害对方的亲属,三为政府颁布命其离婚。

3.财产权

关于财产权律令也有规定,如果有儿子,财产是由儿子继承的,如果没有儿子由妻子继承,但是要在妻子不改嫁的前提条件下。

法律还规定一夫一妻制,如果有妻子还再次结婚的话会受到惩罚,但是规定男子可以纳妾,可以看出妻子与妾的地位待遇,妾的身份地位低下,自然也没有财产的继承权。

物质是一切生活的来源,如果没有生活的来源,而且女子在古代是很少有生计可寻的,在财产继承权上的不公平的待遇对女性也是一种压迫。

4.婚姻制度的实践

法律规定对女性多有压迫,但是唐初因为目睹了隋亡的教训,在唐初的政策管理上是很宽松的,在胡汉通婚民族融合,女性参政议政,宗教信仰自由,儒家思想控制减弱等方面都是持宽松的表现。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大环境依然是没有改变的,但是很多女性或者男性在会在父母的支持下自己选择结婚伴侣,如李林甫有六个女儿,在有官宦子弟来做客时让她们在帘子后面观看,如果有选中的即可商量结婚。即使法律规定要父母规定婚姻,但是在儒家礼仪控制减弱的情况下,很多家长也受其影响,让子女自行决定婚姻大事。

在离异方面七出三不出还是一个硬性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当中,女子也有权利提出离婚,比如生活贫困不能维持生活,男子有恶疾不能医治,或者夫妻感情不和睦等,这些情况下女子都可以提出离婚的请求,官府是会判理的。

在父系家长制的环境下,女子也有提出离婚的权力,这在古代社会不失为一种巨大的进步。

在财产继承方面,对女子确有不公,但是法律也规定女子在嫁入夫家的时候可以带着嫁妆,嫁妆可以包括驴马等家畜,女婢和金银珠宝,这些财产在婚后也是属于女性一方的,即使是离婚仍然归女方所有,是受到政府保护的。

很多古代的父母会为女儿准备丰厚的嫁妆,一是为了不被夫家看轻,得到应有的尊重,二是如果发生离异的情况也可以自己谋生,不用到无以为生的地步。在婚姻法律的规定下女性确实是受到压迫的一方,但是在极盛的大唐社会下,女性的婚姻权力还是有所提高。

二、妇女社会地位

唐代文化高度发展,经济富足,人们在满足温饱的情况下,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女性的生活方式和地位是一个社会发展的缩影,唐代女性的自由开放较前代有过而无不及,甚至是后代也无法达到的一种高度

1.政治地位的改变

唐代拥有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皇帝,并且享誉“政启开元,治宏贞观”的美誉,这是唐代女性参政的典型代表,还有后来的上官婉儿和太平公主。

在唐代是支持女性读书识字的,全唐诗收录五万首唐诗,其中女性诗作占1.34%,约有120位女诗人,像鱼玄机和李治这种才女就是典型的代表。

女性在日常生活中是允许和男性坐在一起聊天的,就像是茶话会一样,不像别的朝代女性出门时要被诟病的,有的或许还要蒙面。

女性也是可以参加男子的项目,比如骑马和蹴鞠等竞技类的赛事,而且还可以和男性一起同场比试。

2.家庭地位的改变

在唐代家庭中是有“畏妻”现象存在的,比如著名宰相房玄龄的妻子卢氏,皇上赐给房玄龄两个女婢,但是宰相不敢带回家,太宗皇帝就给卢氏赐毒酒吓唬她,卢氏一饮而尽,当然不是毒酒了。但是太宗皇帝看到卢氏的坚决也不好说什么了。

隋唐时期,妒妇之多,历代少有。隋唐时期嫉妒是一项必学的项目,女子结婚,必教以妒,姊妹相见,必谈以嫉,要做到不受人欺。这也是女性在唐代家庭地位提高,捍卫自己尊严和地位的一种表现。

3.习俗的改变

唐代女性的改变还体现在一些其他的方面。

在体态方面以胖为美,其实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胖,是一种高大壮硕的体态。认为这是一种健康的、自然的美丽,这也与唐代民族融合有一定的关系。

在衣着服饰方面,唐代的女性服饰会凸显女性的体态美,她们丰满、肥硕、浓艳、亮丽,穿着袒露,自信张扬。与古代大多数时期追求窈窕纤瘦,含蓄内向的审美观不同。同时唐代还流行美妆和高发髻。

在唐代对于女性的贞洁要求也没有历代严重,对于改嫁也不会有过多的诟病。例如唐代有231位公主再嫁,有的甚至三嫁,皇室如此,平民百姓也会跟着效仿,不会以守寡作为衡量标准。

三、女性获得一定自由的原因

唐代女性自由绝不仅仅因为一道法令或者是一件事,它是唐代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民族融合的作用力,更是宗教思想的影响。

1.政治经济

唐代物质文明极为繁盛,给女性自由带来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唐初战争创伤后,人口锐减,劳动力减少,很多女性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女性养家糊口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女性结婚时父母会准备许多的嫁妆,这些嫁妆是女性婚后地位的保证,而且永远属于女性。

其次是女性连政治都可以参与,连皇帝都可以当,抛头露面,和男子同台竞技,写诗作文样样可行,当然也可以自己挣钱,不是非要依靠男人。所以国家经济发展,自己也有经济基础,唐代女性当然会比历代的女性过的自由一些。

2.民族融合

唐代是多民族融合的国家,胡汉通婚在唐代是得到支持和保护的。

由于受鲜卑、乌桓等少数民族早期社会遗俗影响,北族妇女几乎无礼教约束,这种民俗民风对中原汉文化形成了有力的冲击。少数民族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强烈地冲击中原汉族的礼教观念。

少数民族属于游牧民族,他们热情奔放,勇敢豪爽,淳朴刚烈,中原女性得到这样的思想浸染,也有了“胡人性格”,她们会勇敢自信,奔放外向。

3.宗教思想

最后是宗教思想的影响,唐代统治者思想统治宽松,儒释道三家鼎立,儒家思想衰弱,对于解放思想的枷锁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唐代人民可以信仰佛教,也可以信仰道教。佛教倡导人人生而平等,道教向往自由洒脱,这对唐代女性思想解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也是唐代女性较之于前代自由的一大原因。

总结

唐代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高度发展的朝代,女性更是一个时代的多面镜,可以体现一个朝代的各个方面。唐代女性的自由奔放,丰腴美丽正是大唐的繁荣的另外一种体现。

唐代的女性较之于其他朝代确实自由很多,这是政治经济,民族融合,宗教思想自由共同的作用。但是也不能说唐代的女性堪比现代女性,这是没有办法比较的,我们不能跨越历史的局限性,要看到唐代依然处于封建社会,再怎么自由解放也不能超出父系家长制的管辖,只是相对于其他得朝代有一定的自由。

参考文献:

《唐代妇女法律地位的研究——以特殊婚俗为视角》

《盛唐女性是朝代气象的多面镜及体现出的现代性》

《唐朝婚姻法律制度的特点及成因》

《唐代婚姻法律制度的正面影响和作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