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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哥说法23】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2024-01-08 05: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网名受法律保护吗?真正的“L老师”李某能否状告假冒者王某,成功维权?

龙哥 · 说法

网名在网络时代对于人们来说很重要,尤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名,也会与人们的真实姓名一样,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价值,并往往享有一定声誉。盗用这样的网名也可能会带来巨大利润。

01

民法典中有规定

民法典·第1017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第1014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02

不是所有网名都被保护

民法典针对这一点,有相应的约束。

龙哥 · 说法

网名要想获得法律保护得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第一,要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第二,当别人使用的时候,要达到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程度。

漫画中的案例,如果假的“L老师”一直未曾解释过自己是另一个人,那么就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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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李某使用的网名账号名下拥有粉丝近百万,明显符合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条件;其次,王某利用其他平台的账号发布动态称“我是L老师,快来关注我吧”,让很多网友误以为他就是李某本人,已经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因此,李某的网名可以参照姓名权受到法律保护。

03

如果王某已经将L老师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果申请注册商标侵害了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尚处于公告期内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已经核准注册的,在先权利人可以提出无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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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李某的网名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并与李某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李某的网名属于李某的在先权利,王某虽然就网名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但其注册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鉴于王某的商标尚在初审公告期,李某可以以在先权利为理由就张某申请的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同时,王某的抢注行为和经营行为还涉嫌“傍名牌”“搭便车”,不仅涉嫌侵犯李某的在先权利,还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注 · 意

《民法典》对网名的保护设定了前提条件:需要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也就是说,没有知名度的普通网名难以参照姓名权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如果您非常重视自己的网名资源,无论其是否已经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先申请相关商标保护可以免除部分后顾之忧。

微信制作丨垫江法院审管办(研究室)

原标题:《【龙哥说法23】网名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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