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PK法官:抚养费纠纷案件,起诉主体到底是谁?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cyyby是谁 › 律师PK法官:抚养费纠纷案件,起诉主体到底是谁? |
投稿:[email protected];法律咨询QQ群:292853215;律师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文|刘大来律师,执业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授权法务之家发布 上周三,我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在某法院立上了一个涉外的抚养权纠纷案件。 立案庭法官当天就把案件分到审判法官手上(因为是涉外的,法官比较重视)。 第二天承办法官就打电话告诉我,说我把原告主体弄错了,必须以孩子的名义为原告起诉,否则予以驳回。 我和法官说,抚养费纠纷案件,以谁的名义起诉,具体要看双方离婚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约定或者一方放弃对方承担抚养费的,必须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如果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对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承办法官告诉我必须以孩子名义起诉,说他们法院都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的,并问我办没有办过这种案件,不懂问问同事(侮辱我不懂法)。 我反问她懂不懂什么是合同和相对性,用不用我打印个案例给你看看(我说这话的时候,我还没有在网上查相关案例,但是我本能的反应全国应该有这种案例,就这一问题我对自己的法律理论有信心)。 她恼羞成怒说我侮辱他们法院,啪就挂了电话,今天又让书记员打电话让我撤诉。 我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不同意撤诉,书记员又挂了电话。我也是学了多年法律,连这点简单的法律关系我都不懂?现在我把法院相同情况的案例挂上来让大伙看看,到底是谁不懂。 抚养费纠纷案件,如果离婚时双方就抚养费没有约定,或者抚养孩子一方不要求对方支持抚养费(也就是放弃抚养费的),然后又后悔了,这样就必须以孩子名义起诉。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一方不履行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当然也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但是以谁的名义起诉,主张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以孩子名义起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不可以主张的。 ▶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之前垫付的抚养费是可以主张对方返还的,但是只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内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主张从起诉之前两年的,将来《民法总则》生效后可以主张起诉前三年的。 所以,以谁的名义起诉对争取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在实务中,有很多当事人和律师在这种情况下,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这样就不能为当事人争取更大利益,有些可能是被法官要求下撤诉重立的。有些人不知道哪里来的自信,大言不惭的就想教训别人,一般情况下,我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极少得罪法官和法官争论,但有些情况下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就得和法官较真。 展开全文2017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法务之家,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法务之家,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专题文章 |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 |